诸位可知,基因(gene)这个词是孟德尔在他的豌豆杂交实验报告中第一次使用的,几十年后当动物学家摩尔根用果蝇重复出他的结果并有新的发现后,还是从故纸堆里找出了孟德尔的报告,可知孟德尔的论文只是在一个喇嘛会上宣读的(因身在国外无法查证,仅凭记忆,不以为据),并没有在什么著名刊物上发表(这是确实的),但老摩没有像现在有些人为了争第一个发表而另起一个名字,而是沿用老孟在植物中用的基因这个名词。植物学家施莱登(Schleiden 1838)提出细胞学说比动物学家施旺(Schwann 1839)早一年,因当时信息不灵,互不知道,但后人说他们共同提出细胞学说,无论他们本人还是后人都无人为他们争谁是第一个而打官司,而且他们用的“细胞”(cell)这个词还是比他们老得多的雷文.胡克研究树皮结构时使用的,也没有自己再造个新词以显第一。60多年后(1902)植物学家Haberlandt提出细胞潜在全能性(cell totipotency)学说时也明确表示是根据细胞学说推论出的,并没有说是自己发明的。再过56年后(1958),三个实验室差不多同时用植物体细胞培养出了完整植株时,都承认是在Haberlandt的理论指导下完成,而且最值得现代大家们学习的是开始时大家只知道Steward等在美国植物学杂志发表的文章,说他是第一个证明了Haberlandt的学说,而没有提及几乎同时Muir等也在美国植物学杂志发表的文章和Reinert在德国一个不知名的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当时后两个实验室也没有出来争第一,而是后人发现后给他们补上了。上世纪90年代欧洲重印100年来影响最大的书时,重印了Haberlandt的《植物生理解剖学》一书(因身在国外,手头没资料,仅凭记忆可能有误,但我有此书在家),可是当又一个39年过去后,动物学家第一次克隆出多利羊时,明明是第一个在动物里证明了Haberlandt的学说,却不再提及这一学说。更有甚者,Yamanaka在Cell上发表的有关iPSC的第一篇论文的前言中述及动物中克隆离不开卵细胞质时还说到ES(胚胎干细胞)含有能赋予体细胞全能性或多能性的因子(ES cells contain factors that can confer totipotency or pluripotency to somatic cells),这里用的就是Haberlandt用的全能性(totipotency),但后边加了个或多能性(pluripotency),不仅没有提及Haberlandt的名字,而且以后就再也不用这个字了,这就完全切断了与潜在全能性学说的关系。人家学说中说的是由于细胞是生物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因此所有细胞就应具有发育成完整生物体的能力,无论你用的是生[成]纤维细胞,还是心细胞,还是肝细胞、皮肤细胞……不都是生物体中的细胞吗?最多只能说你们在动物中进一步证明了Haberlandt细胞潜在全能性学说的正确性,换多少个英文字也改变不了这个现实。你们的实验结果只能说转入体细胞内4个或2个转录因子并使其过表达能使体细胞表现出它的潜在全能性,而不能像Cyranoski先生所说的“创造了”(created)干细胞,也不能像饶毅教授说的“制造”干细胞。要知道任何客观自然规律都是不能创造的,只能去发现它,遵循它,决不是“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确实如饶毅教授所说“所谓‘Haberlandt的细胞潜在全能性学说’不是高深莫测或者不可违反的学说。在事实面前,要更改的是学说,而不是用学说去否定事实。科学家制造干细胞成功了,是事实,如果不否定这个事实,而用理论来质疑事实,是本末倒置。何况,您叙述的Haberlandt学说,多半好像并不和干细胞有什么矛盾。而“位置效应”无需是他学说的一部分。而从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研究,我们早就知道,可以通过特定基因的诱导,打破位置效应。”确实,Haberlandt的理论并不高深莫测,一看就懂,事实很清楚不是我在用他的理论否定用转录因子诱导体细胞脱分化为类胚胎干细胞的事实,是你们为了脱干净与这一理论的关系,而在那里创造新名词,不是你们的实验结果能推翻他的理论,而是进一步证明了他的理论的正确性,是谁本末倒置不就一目了然了嘛。从饶说的位置效应来看,他并不了解这一学说,这不是潜在全能性学说的一部分,而是另一个学说,决不是常人(对不起,我把动物学大家当成常人了)所理解的在头上长出一只手,或在叶子上形成花就打破了位置效应。所以我的标题劝他们学点植物学,不要认为植物学不是高深莫测的理论不学就懂,而且好像比植物学家懂得还多。还是他们的鼻祖摩尔根和施旺两位先人谦虚得多。我所听到的“干细胞”这个名词的来历就可证明我的感觉(这决不是猜疑出来的,而是从一位动物学大家那听来的),动物不像植物,体内没有特定部位始终保持有分生组织(就相当于现在说的干细胞),当发现能分裂分化的细胞后就误以为植物茎的不断生长是由于全部细胞都有分裂能力,因而认为动物中能分裂的细胞像植物茎中的细胞一样,所以就起了个“stem cell”的名字。可是早在1759年植物学家Wolff就凭肉眼观察认为植物的长高是由于茎端保留了一些能分裂的细胞(后来证明是顶端分生组织),与其差不多同时代的另一个植物学家Du Hamel也是仅凭肉眼观察就判断植物茎的长粗是由于树皮和木材之间一层粘液状的细胞分裂所致,并命名为形成层(cambium),后人用显微镜观察到细胞结构时,也没像现代人这样另起名字。可是我们现代的动物学大家们连问问植物学家的勇气(实际只要查一查任何一本普通植物学教材就知道了)都没有,就起了这么个不伦不类的名字,中文翻译者还算聪明,没有译成“茎细胞”,而译成了“干细胞”。可是现在还有那么一些没骨气的植物学家还要借用这一名词,就出来了更加不伦不类的名词“分生组织干细胞”(meristem stem cell),不知故事是真是假,但你去查一查权威的韦氏大字典,“stem”是什么意思就明白了。不过,这个词既然已用了多年,就像电流方向的描述一样,就让它将错就错吧,否则就造成混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