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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学报也要组织专家撰文研究一番。组稿之余我也会想一些无聊的话题,对于历史我是外行,那就聊一点票友水准的话题。
1、看到材料说直到1938年民国政府还在向日本交纳《辛丑条约》中的对日赔款。我奇怪一个问题:由于民国政府不是竞选上来的,而是通过革命推翻大清王朝,那就意味着民国与大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政府,自然没有继承关系,那么民国是否还需要承担清朝的债务?在我的理解中,如果民国是竞选上位的(如美国的两党制,那么,不论谁上台,对于国家的债务都是要继承的),那么,它应该承担大清的债务,否则是可以不承认的。国际条约惩办的应该是肇事者,而不是无生命的国家(单指土地等财务)。请教历史学家们:民国需要继承大清的债务吗?再有,建国后,我们曾牛气冲天的说:我们不承认历史上的一切不平等条约,请问能否列出个明细,我们拒绝了哪些?也让咱们自豪一下!
2、抗战胜利后,尤其是建国后我们大赦日本战犯,早年听老家的老辈人讲抚顺战犯监狱里就有很多日本战犯,小日子过得那叫个爽,我很奇怪,为何不对那些杀人战犯进行严厉惩戒,这个玩法根本达不到惩戒战争的作用,搞得日本人即便犯下滔天罪行也会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个思路根本无法理解。至少国民党还象征性惩戒了几个日本战犯,不知道我们惩戒了几个。现在鼓动这些二货导演大排抗日科幻神话剧,这不是有病吗?我不喜欢斯大林,但斯大林对德国战犯的处理,至少让很多侵略苏联的国家胆寒(当然,苏联的做法有些过分,但至少起到警告作用)。我们的做的是警告还是鼓励侵略?
孔老先生曾说:四十不惑。我感觉自己过了四十以后越发迷惑。我都快被自己的无聊想法折磨崩溃了。不聊了。
2015-6-16于南方临屏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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