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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梦的颜色探析意识与潜意识的认知机制
李侠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 200240)
摘要: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侧重于对梦进行内容解释,而现代睡眠科学则倾向于对梦进行形式分析,两者都不能充分解释梦,只有对两种方法进行整合才能对梦给出合理解释与说明。通过对梦的颜色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并探讨心理内容表征的语义加载模式及其运作特点,文章认为心理内容表征遵循三大约束:能量约束、计算速度约束,信道约束。基于此,提出心理内容表征符合节约模式。结合特殊的梦现象,如睡眠麻痹症,探讨意识与潜意识的认知机制。
关键词:内容;形式;潜意识;梦的颜色;认知机制
中图分类号:B80 文献标识码:A
二十一世纪初各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各种“脑计划”,众多学科再次把研究目标聚焦于人类认知与意识之谜,在此背景下,作为哲学的传统研究领域的认识论,也再次呈现出活跃态势。如何突破大脑黑箱结构的限制,对人类的认知现象给出合理的哲学解释,已成当下心灵哲学的研究热点。基于这种背景,本文尝试从人们习以为常的梦现象入手:把梦的颜色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力图阐明三个问题:其一,对梦的功能与运作机制的解释进行重新梳理;其二,探讨梦的颜色与心理内容表征之间的关系;其三,由梦现象探讨意识与潜意识的认知机制。
一、梦的内容与形式及其运作机制
梦是人类非常熟悉的神经生理现象,人类对梦现象的关注由来已久,“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梦是病魔的征兆,而埃及人、罗马人、犹太人则认为梦是来自神的旨意,中国人把它当做来自另一个世界的消息。”[1]不论各种解释中存在的差异有多大,其中大多充斥着神秘主义的要素,从而梦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神秘异域,时至今日,我们对于梦的了解仍然处于前科学状态。现代意义上的系统化地对梦进行探索的学者是奥地利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他在1900年出版了《梦的解析》一书,这应该是人类历史上最为系统的关于梦的科学研究之作。弗洛伊德跳出传统的桎梏,另辟蹊径从功能角度切入对梦的探讨,他认为梦在人类生活中有四种功能:“1、梦的功用在于睡眠;2、梦由两种相互冲突的倾向引起,一要睡眠以保持安定,一要满足心理刺激;3、梦为富有意义的心理动作;4、梦有两个主要特性,即愿望的满足和幻觉经验。”[2]基于此,人们通常把弗洛伊德的关于梦的本质简化为:梦是欲望的满足。在这个简短陈述中包含两个复杂问题:其一,欲望发生的场所在哪里?潜意识。其二,满足解决了什么问题?按照法国精神分析学家拉康(Jacaueo Lacan,1901-1981)的看法:“满足表现为对于真实对象的操作结果,因为这种结果可以停止内生刺激即需要的累加。”[3]从这个意义上说:欲望即真理,而且是一种尖锐的真理。这种传统看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精神分析运动的衰落,以及认知科学和神经生物学的兴起,这种关于梦的解释也随之被基于科学的自然主义理论所逐渐替代。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梦的解释在20世纪中叶以后已然出现两大流派。
当下,关于梦的解释的两大流派分别是:内容分析流派与形式分析流派。前者是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对梦的内容展开研究是其主要的研究进路;后者则以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的以梦的科学实验为基础,对梦的神经生理学基础与结构进行解释的流派,以睡眠研究之父纳撒尼尔·克莱特曼(Nathaniel Kleitman,1895-1999)及其弟子的工作为代表,通过实验研究各类梦的神经生理现象,希望通过寻求其共同具有的形式与结构来说明梦现象。由此,梦的实验研究者们逐渐摆脱对内容的依赖,转向对梦的形式的探究,这可以看做是关于梦研究的范式转变。时至今日,借助于各类先进仪器对梦进行形式分析已成为一种主流研究范式,并以此批判传统的以内容为主旨的梦的研究纲领。这应该被看作是自20世纪中、后期神经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等学科发展带来的一种衍生效应,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极大地鼓舞了梦科学的发展。问题是梦的形式分析中的形式具体指什么?对这一关键问题很多研究者一直语焉不详,按照美国哈佛大学神经病学家霍布森(John AllanHobson,1933-)的说法:“梦明显具有始终如一的特征,我们把这种特征叫做形式,以彰显与‘内容’的区别。”[4]问题是这些特征具体是指什么?在霍布森的理解中,形式是指梦具有可视性、强烈的情感和古怪的逻辑性质、其时间、地点、人物具有无限可塑性和可变性。可塑性和可变性,这些性质是反复出现的。其实,可以把霍布森关于梦的形式的说法简化一下,就是关于梦的一些神经生理学基础、大脑的功能结构以及关于意识特征的一些具有共性的要素,这类解释的特点就是具有共性,所有的梦都包含此类共性结构要素。形式解释相对于内容解释的优点在于可验证性以及去除神秘性。但是形式解释也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抛开梦的内容,梦的存在对于个体的价值与意义就被无情省略了。解析梦并不仅仅是查看各种仪器、仪表的读数以及各类生化指标,它更是揭示个体潜意识的一个有力的工具。就如同对一瓶酒的解释,关于瓶子本身的解释与说明很容易验证并达成共识,但决定酒的品质的却是瓶内所装的内容,而内容既依托客观的生理结构及其相关物,又有其独特的主观体验,如果完全采用形式化的解释模式,那么主观的体验和感受就被省略了,而这些体验与感受是构成梦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简单的还原论做法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对于梦的解释而言,我们倾向于采取内容与形式兼顾的整合解释模式。
基于上述原则,我们需要对梦的形成从形式角度给出一个简单的生理学梳理。美国心理学家N·克莱特曼与弟子E·亚瑟林斯基(Eugene Aserinsky,1921-1998)在1953年做了一个伟大的实验,即快速眼动实验REM(rapid-eye movement),结果发现,REM期间与做梦和大脑活动密切相关,此时的生理表现为:流向脑部的血液会增加、脑部的温度会上升,脑波图会出现特殊的脑波模式等。目前学界通常把睡眠分为慢波睡眠和异相睡眠(快波),慢波睡眠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波形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心理学家刘世熠(1926-)等人的研究显示:“一般年轻成年人大约需要经过70-80分钟的慢波睡眠后,才能进入第一次异相睡眠。常见的程序如下:觉醒-1期-2期-3期-4期-3期-2期-第一次异相睡眠,然后重复进入慢波睡眠(2期-3期-4期-3期-2期)后才能进入第二次异相睡眠。一般从一个异相睡眠至下一个异相睡眠的相隔时间为70-120分钟不等,平均90分钟。”[5]成年人的睡眠中有约四分之一的时间是处于异相睡眠阶段,这就是我们常人的做梦时间。现在的研究已经揭示梦大多发生在快速眼动睡眠阶段,持续时间从几秒到20-30分钟不等。茱莉亚等人指出:“科学家发现,一般人如果在快速眼动睡眠阶段被唤醒,他们通常能清晰地回忆起梦境;在非快速眼动睡眠(NREM)阶段被唤醒的人中,只有约6%表示自己正在做梦,这似乎显示,我们只有在非快速眼动睡眠时才完全陷入潜意识中,并且显然处于完全休息状态,尽管在这个阶段被唤醒的人中,有一半相信自己曾经做过梦,但这些梦更像是白日梦,和真正的梦比起来,显得更加不真实。”[6]另外,两种睡眠对人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快速眼动睡眠对身体的重要性似乎不及其对心理上的重要。按照茱莉亚与帕克等人的看法,非快速眼动睡眠被剥夺的人显然会感到疲倦,而且会变得手脚不灵活,动作迟缓;快速眼动睡眠被剥夺的人则会变得极度敏感,无法集中注意力,同时也难以回忆事情。快速眼动睡眠协助我们对抗压力,但是快速眼动睡眠,亦即做梦的时间被剥夺的人,则容易导致心神不宁。人类为做梦留出时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潜意识留下一个宝贵的用于自身调整的时间窗口。
从内容角度来看,如果潜意识里的欲望总是无法得到实现(做梦),人很容易出现心理障碍。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人类的意识分为三种,意识、前意识与潜意识。可以觉知到的意识仅仅是巨大的冰山一角,而庞大的水下部分则是无法意识到的潜意识。我们所经历的做梦是潜意识释放的结果。其过程大体如下:人在睡眠的时候,意识处于休息状态,此时,潜意识突破前意识的防御,此时在大脑内出现的可觉知的意识活动就是梦。弗洛伊德认为:“潜意识的愿望冲动企图在白天发生作用,而那置换作用的事实很明显地指出,它们很努力地想借着前意识通往意识层的路途上挤压出它们的路,并且获得控制行动的力量,因此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制度应当受到我们的承认与尊敬,因为它是我们心理卫生的守护者。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这么想,此守护者在晚间的松弛是一种粗心大意的行为,因为这种潜意识中的潜抑冲动得以表露,并且使得幻觉式的后退现象再度发生。我想不是,因为这重要的守护者去休息的时候,它同时关闭了行动力量的大门。不管那正常状况下被抑制的潜意识冲动在台上如何高视阔步,我们仍无需担心,因为它们是无害的,因为他们不能使那可以改变外在世界的运动装置产生运动。”[7]弗洛伊德对意识的这个分析为未来的很多研究提供了一个很不错的视角,我们可以自然猜测到,如果前意识的守护完全失灵,那么潜意识就会冲破稽查制度的约束,直接冲击意识,并以潜意识为主导指引行动,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整个社会出现文明体系的沦陷,以及个体行为的失范现象(如酒后行为失控等)。
潜意识的存在是我们无法意识到的,我们只能猜测其基本动力与本能有关。按照美国心理学家罗洛·梅(Rollo May,1909-1994)观点:“潜意识不应被看做是各种不被文化所接受的冲动、想法和愿望的储藏地。相反,我将其界定为那些个体不能或不愿实现的认识和体验的潜能。”[8]如果潜意识以潜能的形式存在,那么,这三种意识与三种人格相对应,即本我、自我与超我。本我属于潜意识主导下的人格,它遵循的原则是快乐原则,而自我和超我则遵循现实原则和理想原则,在认知行为模式上,本我以非理性为主,而自我和超我则以理性为主。如果梦是潜意识的表达,那么梦的表现特性通常是非理性的(以扭曲的理性形象呈现)、非逻辑的。至此,我们大体了解了梦的内容与形式之争的实质,离开对内容的关注,形式分析只会让梦贫瘠到一堆来自神经生理学、意识相关物及其结构、以及各种物理与化学的数据,生动的梦被还原成一堆自然科学的数据垃圾,生动与独特的主观体验被还原的筛子过滤掉,这还是我们所理解的梦吗?拉康所谓的“回到弗洛伊德”,就是对梦的内容的召唤。那么梦的内容是如何构成的、以及梦的表征机制又是怎样的呢?
二、心理内容加载与梦的颜色问题
关于心理内容表征的研究在心智哲学领域已经取得比较大的共识,即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表征是通过大脑内部的各种感觉模块,接收来自各个感觉器官的特异性输入信息并在中枢系统综合加工而形成的。信息在各模块内都要经历初级的竞争、筛选等环节完成初级加工,这些分门别类的初级加工产品再发送到中枢系统进行整合加工,最后完成输入信息的表征,然后发送,引导躯体做出相应行动。而加工的规模、质量与精细化等要求都是需要耗费能量的,而我们知道,人类大脑在一个确定时间内,在形成心理表征的时候,通常面临三个约束:能量约束、计算速度约束,信道约束。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哲学家马赫就曾天才般地指出:思维符合经济性原则。思维之所以要符合经济性原则,是因为表征时刻存在这三大无法回避的硬性约束的限制,无法不节约。我们之所以不愿意思考复杂的困难问题,就在于它需要耗费我们太多的能量与计算时间,尤其是在危急时刻,这种大规模的心理内容表征是很耗费时间和能量的,也是当时情境所不允许的。因此,为了个体的生存和效率考虑,很多时候的心理表征是采取简化的原则,只要满足最低认知标准即可。关于心理内容表征的特点我们曾提出了心理表征的语义加载模型,“语义加载模型是动态的,它在空间上是分段的(来自各个模块性信息的整合),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各种属性在时间维上的逐渐精细化过程)。”[9]具体的表征流程则按两条路径进行,计算模式与具身模式,后者解决了认知中的涌现问题与主观经验问题。前者是依据句法结构敏感性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表征模式,这种模式很好地揭示了心理内容中可以概念化的内容的表征,对于那些非概念性内容可以经由一些转化来达到部分表征。其实,这个思路来源于哲学家马赫的著名命题,即物是感觉的复合。我们对一个事物的表征,是通过各种感觉器官对这个事物的分门别类的属性的综合而成,比如对于苹果的表征,就是由红的(视觉)、圆的(视觉)、酸甜的(味觉)、清香的(嗅觉),硬的(触觉)等属性构成,正是这些感觉属性的复合,我们建构了关于苹果的心理内容表征。但这种表征模式无法揭示出个体的感受性(qualia)问题,即每个人对苹果的独特主观经验感受。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即便我们不把这五种感觉属性同时都表征出来,仅列出几种也可以快速猜到这是在说苹果,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是可以采取简略的不完全表征模式,而不影响我们对于事物的判断(表征程度与判断的准确性呈正相关)。梦的表征就是这种典型的不完全表征。在弗洛伊德那里,他把梦的这种特点称作凝缩现象。因为在睡眠期间,大脑整体处于休息状态,此时,很多感觉器官都处于基本代谢水平,梦的内容的表征就处于最低意识水平下的半表征状态。所谓半表征状态是指:梦的内容仅能最低限度通达意识,通达的强度还不足以完全激活意识去产生相应的行动,此时意识仅能意识到梦的内容,但无力把这个内容以指令形式传送到各躯体器官,从而引导躯体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做梦是安全的,既满足了潜意识中被压抑的欲望的释放,而又没有带来实际的可怕结果,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睡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把梦的内容忘掉,也是由于梦是半表征状态带来的结果,这种半表征信息无法有效地转变成长时记忆。
语义分段累积加载模型能够很好地解释在意识层面上的心理内容表征的内在机制。现在的问题是,梦的内容的表征有何特点?按照弗洛伊德的经典说法:“梦的凝缩与梦的转移是我们解析梦的结构所发现的两大艺匠。梦只以这伪装的面目复现潜意识里的梦的愿望,因此我们可以由此追溯出在精神生活中某种心理步骤对另一种所做的稽查制度,而梦的转移便是达成这种伪装的主要方法之一。要使意念能出现于梦的第二个条件便是‘他们必须能免于稽查制度的抗拒’。”[10]从意识与潜意识的表征的对比中,我们自然会发现,潜意识的表征要比意识的表征困难很多,很据表征的节约原则,共享表征机制是符合经济原则的。因此,潜意识表征只能借用所有意识表征的程序和结构,并要完成意识表征所不需要的额外工作。在意识表征中,为了快速表征某些突然刺激,我们会在表征过程中采取省略策略,这是生命进化过程中必须学会的适应机制。西蒙斯等人(Simons and Chabris,1999)关于非注意盲的研究显示:“我们对于自己不关注的事物,即使当我们正在凝视它们,我们仍然会视而不见。关于变化盲的研究表明,除非发生吸引了我们注意力的快速转变,否则我们不会意识到我们正在凝视的对象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类实验结果有力地证明了我们所注意到的知觉世界并没有我们通常认为的那么完整和详细。”[11]对于视觉的表征而言,也是如此,正如威尔曼斯指出:“我们之所以认为外部世界充满丰富的细节和颜色,是因为外部世界本身的确拥有这些细节和颜色。我们不需要去建立一个完整而细致的对于外部世界的内部表征,因为外部世界本身就存储了所有相关信息。”[12]这种省略策略的确是人类在表征演化过程中取得的巨大进步,它不但节约了能量,而且加快了表征速度,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节省并不影响我们对于刺激认识的正确判断。
而对于以梦为代表的潜意识的表征,则要困难很多,它面临的第一个困难:“把一件事扭转到反方向是梦运作最喜欢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运用最广的。”[13]梦之所以难以解析就是因为这种变形,之所以会出现与潜意识原形相反的变形,就是为了通过前意识设置的稽查制度,在此基础上潜意识中的被压抑的欲望才能得以在意识的剧场空间内被表征。正是由于监督者的存在决定了梦的独特表征特点。监督者:“一直努力着要把隐意留置在无意识中,除非经过置换(displacement)、凝缩(condensation)及象征化(symbolization)的方式修正过,否则监督者并不允许隐意自我表达。”[14]而且,在弗洛伊德看来梦本身就是一种退行过程,它有三种退行方式:就方位而言,从意识退行到无意识;就时间而言,从当下退行到儿时;就形式而言,从语言的层次退回图像式及象征式呈现的层次。从这个意义上说梦的内容的表征大多是潜意识中被压抑的、旧时的内容,而且是用图像来表征的,在梦里无法用语言来进行表征,梦里的语言经常存在逻辑矛盾,以及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等。因而,通常的用来表征意识内容的句法结构敏感性特征对于梦而言就失灵了,启动句法结构是需要耗费较多额外能量的,在梦境中这个条件无法满足,剩下的就是图像表征(化学家凯库勒在发现苯环结构的梦中就不是符号表征,而是蛇咬自己尾巴的画面)。图像的表征在英国神经科学家玛尔(David Marr,1945-1980)看来有三个阶段,即经由最初的二维素描(primal sketch)、然后二点五维,最后建构成三维图像,这每一阶段的实现也都是需要耗费能量的。据笔者的经验与调查,梦里的图像大多停留在第二步,以图像的不稳定、扭曲、转换为表现形式。在梦的内容表征过程中,至少存在两次省略,第一次,把潜意识内容经过凝缩、伪装以图像形式呈现在意识剧场空间内,这一过程为了成功躲避前意识的审查,会省略掉很多内容;第二次,在意识剧场内以图像形式进行表征,然后再经由记忆翻译出来,又一次造成梦的内容的丢失与篡改。记忆是可以被建构与修正的,这已经被美国心理学家伊丽莎白·洛夫特斯(Elizabeth F. Loftus,1944-)所证实,洛夫特斯认为:“在目击者的陈述中存在很高的记忆扭曲的可能性。尽管这种扭曲的原因可能不止是建构性记忆的现象,但是它说明,我们很容易被引导去建构一个不同于事实的记忆。”[15]另外,环境(认知环境、情绪、心境和意识状态等)对记忆信息的编码和提取也发生着多重影响。
按照瑞士心理学家荣格(Carl GustavJung,1875-1961)的说法:“梦中所产生的意象,比清醒时的概念和经验还要来得生动和逼真。其中的一个理由是:在梦中,这类概念可以表达潜意识的意义。在我们意识的思考中,压抑自己在理性陈述的界限里——这种陈述没有那么多彩多姿,因为我们除掉了大部分的心灵联想。”[16]其实,荣格的说法忽略了噪声干扰对于意识图像的影响,清醒时干扰因素较多,而睡眠时外源性刺激被屏蔽,只有内源刺激在起作用,干扰较少,因而,出现感觉清醒时的图像表征不如梦中清晰和生动,这是一种错觉。另外,理解语言比理解图片要耗费更多能量,如果同样的能量用于理解文字和理解图片,自然后者的效果要好,笔者认为:梦是一种节约型表征。如果这个命题正确的话,那么梦是否有颜色呢?
英国学者伊娃·默甄(Eva Murzyn)指出:“研究者在20世纪早期的看法是,人们普遍认为梦是灰色的,如果梦有颜色则被认为是出现了心理障碍。然而,这种研究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情况才发生改变,报告梦有颜色的报告快速增加,1968年达到高峰。西德(Snyder)、斯科特(Scott)等人认为:几乎所有的梦都包含颜色。”[17]默甄关于梦的颜色的调查研究很有趣,她选取的指标包括:性别差异、年龄和媒体经验、记忆的颜色与视觉图像,她的主要假设包括:“在客观意象能力与报告有颜色的梦之间存在积极的相关性;第二个假设是空间意象能力与灰色梦和混合梦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另外,她假设老年组比青年组将要报告更多的灰色梦,而且,黑白媒体经历更容易引发灰色梦出现的频率。”[18]调查结果证实了上述两个假设,即年龄与经历对于梦的颜色的影响:年轻人的梦比年老的人的梦具有更多的颜色,在默甄2008年发表的实证研究中显示:“两组样本,25岁以下的年轻组和55岁以上的老年组,每组都是30人,结果显示:25Vs55,梦的颜色对比如下:彩色梦68.4%Vs33.9%,灰色梦4.41%Vs22.2%,混合梦是8.74%Vs22.2%。”[19]这个对比结果很直观地显示了年轻人的彩色梦出现比例是老年人的一倍。另外,早年拥有黑白媒体经历的人比拥有彩色媒体经历的人具有更高的做黑白与灰色梦的比例,默甄对此并没有给出解释,我们认为这可以通过洛克的白板说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即早年的黑白经历形成的一种比较固定的颜色认知模式,这个黑白模式影响对后来颜色的观察;再有习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经常联结,这就是所谓的赫布原则在起作用。另外,默甄这项研究还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在视觉意象能力和报告彩色梦之间存在一种明确的关系:高客体意象得分与群体中大比例彩色梦的报告相一致;空间意象得分与混合梦和灰色梦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最后,她还得出个体记忆能力与梦的颜色之间没有发现显著的相关性。这些调查结论对于我们后面的分析很有价值。
默甄的研究中有一个重要说法,性别差异在这次调查中没有显示出梦的颜色的差异。由于样本数量有限,笔者愿意对这个问题做一点引申,根据客体和空间意象调查问卷(Object and spatial Imagery Questionnaire,简称OSIQ)可以区分出两类视觉类型的人,按照美国认识心理学家斯蒂芬·科斯林(Stephen M. Kosslyn,1948-)的研究:“倾向于客体意象的人更喜欢将单个客体构建成富有色彩的、分辨率高的、如画般的图像,喜欢从历史角度解释和处理图像;而倾向于空间意象的人偏爱对客体进行图解式的表现以及在客体间建立空间关系,逐步形成和处理图形,并进行复杂的空间变形。”[20]按照美国科学家新近研究的结论显示:女人的优势大脑在右半球(更擅长直觉),男人的优势大脑在左半球(更擅长逻辑),那么就意味着女人倾向于客体意象,而男人倾向于空间意象。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那么基于这个线索,我们可以对默甄的实验给出一个有待检验的推论:即女性比男性具有更高的做彩色梦的比例。这个推论在我们的语义加载模型里也能给出很好的解释。
瓦雷拉等人认为:“我们对颜色的知觉和分类,与我们知觉引导的活动分不开,并且是由我们历史的结构耦合生成的。然而,这种历史并不仅是耦合模式的结果,它很大程度上是生物演化和自然选择机制的结果。因此,我们的知觉和认知具有生存价值,因此,它们必须提供给我们对于世界或多或少的最优适应(optimal fit)”[21]阿兰·霍布森认为:“梦是彩色的。那我们为何会误认为梦是黑白的呢?答案显而易见,是由于糟糕的记忆。对梦的回忆不仅需要睡眠状态下大脑功能的激活,也需要清醒时大脑的参与,两者决定了梦是否能被回忆、是否能被清晰地回忆、是否能被详细地回忆。在所有清晰、详细的梦例中,我们都能看到丰富的色彩描述。”[22]我们认为,霍布森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神经生理学的简单还原路径并不能完整揭示梦的内容之谜。按照我们的经验与调查,清晰与详细的梦反而是少数的。对于梦的颜色的解释,我们提出的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按照心理内容分段累积加载模型的设想,在睡眠中,大脑内的多余能量处于有限状态,可以用来表征梦的内容的能量更是比较有限,按照表征节约原则,意识加工会对梦的主要内容进行表征,而对其次要内容进行省略或者缩减,并且,梦的内容加工与清醒时的意识内容加工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短时程的,而后者是长时程,所以才有梦的内容几乎都存在不清晰与跳跃之感,其原因皆在于表征不充分的结果。在一个生存压力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对于大多正常成年人来讲,人生杂事很多,困扰很多,那些进入意识剧场需要表征的内容很多,此时,在有限能量的约束下,选取最关键的内容维度进行表征,才能实现欲望满足的目的。而颜色对于梦的内容来说大多是点缀与装饰作用,处于次要地位,故而常被省略掉。古时庄生可以梦蝶(考虑到那个时代的简单化生活特征,估计庄周可以梦到蝴蝶的颜色),今人还有谁可以尽情梦蝶?相反,对于少年儿童或者生活悠闲的人来说,由于烦心事不多,梦里需要满足的被压抑的欲望内容也不多,此时多余的能量可以用来支持表征颜色,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富裕的梦的与贫穷的梦的区别。
这里需要对能量概念做一个简单区分,按照荣格的说法:“精神能量源自本能,也能移情到其他各种本能之上。在转换过程中,精神能量是守恒的;当能量看似消逝时,意味着其被储藏在无意识中,随时可被再动用。”[23]荣格意义上的精神能量更类似于一种内在驱动力,而我们上面提到的表征中需要的能量则指物理能量,它的神经生物学基础是:“当神经元变得更为活跃时,它们需要消耗更多的氧气,而氧气供应来自激活区血供的增加。”[24]而我们知道人在睡眠的时候,呼吸平缓,此时氧气的输入比清醒时低很多(血氧较低),只是略微高出维持生命的基本代谢水平,因而可用于做梦的能量是极其有限的,如果梦耗费了太多能量,就意味着睡眠中的呼吸系统将承载额外的输送氧气和排出废气的工作,会导致做梦者醒后感觉很疲惫,其原因也在于此。另外,从生理学角度来说,慢波睡眠(无意识)与快波睡眠(有意识)的交替出现,也暗含某种进化功能,有学者认为:“慢波睡眠是脑部修补自由基所造成损害的时间。自由基是新陈代谢的副产物,可损伤人体细胞。其他器官可以通过放弃和替换受损细胞来修补这种损害,但脑无法这样做。因此慢波睡眠就像夜间抢修高速公路的工作队一样,在夜深人静时进行工作。快波睡眠又是什么呢?有些研究者提出,这是脑部在检查慢波睡眠时所做的修补。”[25]这种从功能角度对慢波睡眠与快波睡眠进行界定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从本文提出的能量角度来看,或许更为直观一些:慢波睡眠在能量供给减少的情况下,又要完成相应工作(包括修补),自然要耗费很多能量,如果持续下去,一旦达到能量最低阈限将可能危及到整个生命系统无法启动(越睡越累也是这个原因),快波睡眠则负责打破这种危机,并及时为下一轮的慢波睡眠补充能量。此时,梦完成了从潜意识到意识的表达与沟通。
三、由梦揭示意识与潜意识的认知机制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大体了解了梦的形式与内容、以及运作与表征的机理,通过对梦的颜色的表征的分析,明确了梦的内容的表征遵循节约原则。现在我们需要对梦的运作机制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然后把认知问题从意识领域向潜意识领域推进,这对于我们全面理解人类的认知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
梦的产生流程大体如下:由内源刺激引发,是潜意识的反映,那些潜意识经过弗洛伊德意义上的凝缩、置换等策略通过前意识的审查制度得以进入意识空间,这些经过审查进入意识剧场中的梦的内容,由于刺激强度与时间要素的限制,并不能充分唤醒意识,只能处于下意识状态。美国神经生理学家本杰明·里贝特(Benjamin Libet,1916-2007)认为:“对于诱发有意识的感觉来说,时间因素是一个最为有趣的条件。要诱发对一个弱的、临界水平的感觉,重复的刺激脉冲必须持续大约0.5秒----刺激脉冲的更高频率导致阈限强度的降低,但产生有意识感觉的这个0.5秒的最小序列持续时间并没有改变。----换句话说,重复的刺激要达到某个实质的长度才可以造成有意识的感觉。单个脉冲,不论其强度如何,都完全不足以造成有意识的感觉。”[26]里贝特的研究结论对于我们研究梦很有启发意义:睡眠时大脑处于休息状态,神经元发射基本上维持在基本代谢水平,很多发射的持续时间大多达不到0.5秒的最低唤醒意识的要求,因而很多人在醒来后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曾做梦;再有,刺激脉冲的强度与阈限值成负相关关系,即刺激强(清醒时),阈限低;刺激弱(睡眠时),阈限高。在梦境中,来自内源的刺激往往强度不高,导致感觉阈限提升,因而,由梦引发的意识并不能带来实际的行动。
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一下:其一,潜意识并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处于混乱的黑暗世界,现在的研究能够证明:潜意识内部是有严格秩序的,彼此之间保持一种我们目前尚无法知道的联系方式,并且蕴含大量能量(精神能量)。我们人类的很多行动是由潜意识协同主导完成的,这些潜意识很大一部分曾经是意识的内容,由于过分熟练以及习惯化,被从意识中移除,然后沉入到潜意识中,这样就为意识活动留下大量空间,并尽可能使能量处于高强度、高效率状态,以便有能力处理当下新颖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可以边骑车边打电话,而我们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如何骑车的,其实,骑车行为已经被潜意识接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充足的空间和能量去处理当下亟需解决的意识表征问题。正如英国科学家A·G·史密斯(A.G.Smith)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身上一定存在另一种准意识,一种‘无意思维’,它不仅仅是一系列神经元计算机的汇集,而且有可能是大脑主意识从未觉察到的一个意识碎片。我们的大部分智力活动是通过无意识处理器进行的,也就是说通过大脑机器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是可以通过分子生物学及计算机理论加以理解的。有意行为与无意行为背后的大脑过程也同样如此。初学者的行为笨拙而有意识,熟练者的行为圆熟而无意识。”[27]潜意识中还有一部分原始内容,这部分内容与生俱来,如与生存密切相关的食物、性与安全等。弗洛伊德的理论之所以遭到很多诟病,是因为他把潜意识内容仅仅理解为由原始内容中的单一要素“性”构成的,他恰恰忽略了一些新内容也会填充到潜意识内容中来,这就严重缩减了潜意识的内涵。对于潜意识的这种狭窄化理解也影响了弗洛伊德对于梦的解析的准确性,并带来很多难以证实的具有神秘性的困难问题。其二,潜意识内部运转秩序出现障碍的时候,就会促成梦的形成。正如大卫·迪绍夫指出:“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大量实验之后,我们现在认为无意识更接近于一个大型模块加工系统,而不是一个心理情绪的无底深渊。有研究指出,无意识信息加工速度最高可达11000000次/秒。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意识空间中,信息加工速度最高只能达到40次/秒。如果我们把意识图百分比,意识空间连大脑加工的1%都不到,剩余的部分都是新的无意识。”[28]
潜意识一直以黑箱形式存在,目前我们对其内在的运行机制了解得还很不充分,但是,回避潜意识并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仅就目前的研究进展而言,可以粗略得出一个结论:“将无意识过程看作是‘心智功能’,看作是与有意识的心智功能相关联而只是少了觉知的一种现象,会显得更简单,更有成效,并且也与临床体验更协调。当皮层激活的延续时间增加到0.5秒,无意识心智功能就变成了有意识心智功能。”[29]拉康曾从语言学角度出发,认为潜意识就其结构而言颇似一种“自然语言”。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相比具有更多朴素性与不严谨性,虽然粗糙,但自然语言也是有结构的,这也暗示潜意识的运行是有其自身的规则。既然潜意识在我们的生命中起到如此巨大的作用,那么,关于它的认知机制也必须从哲学的角度进行一些尝试性的分析。由于梦是潜意识在意识剧场中的表现,那么通过对梦的分析,我们大体可以了解潜意识的认知特征,对此,我们必须通过一些特殊的梦来展现潜意识的认知机制。联想到我们大多数人都曾有过被“梦魇住”的经历,这种特殊的梦恰恰是探究潜意识的认知过程的最好载体。
所谓梦魇住,也就是民间所谓的“鬼压床”现象,它的特征是:一个人处在清醒与睡梦之间的过渡状态,在梦中短暂经历无法移动身体、无法说话、无法行动的现象,在病理学上被称作睡眠麻痹症(Sleep paralysis)。据加拿大科学家奥哈勇(Maurice M. Ohayon)等人的研究:“总体来说,在人群中大约有6.2%的人在一生中曾经历过至少一次的梦魇现象(SP)。根据访谈调查发现,严重梦魇(每周至少发生一次)大约占样本人群的0.8%,中等程度梦魇(每月至少一次)的占1.4%,轻度梦魇(每月不到一次)占4%。”[30]关于梦魇现象形成的原因,目前尚无定论,假说有很多,其中较为流行的一种解释是:“睡眠瘫痪症是一种深度睡眠,产生于快速眼动睡眠和睡眠中的清醒阶段的重叠带来的机能失调。多导睡眠图研究发现曾经厉过睡眠瘫痪症的个体,具有比正常缩短非快速眼动睡眠(NREM)和快速眼动睡眠(REM)周期更短的快速眼动睡眠潜伏期和快速眼动睡眠的分裂。研究支持干扰规则睡眠模式能够激发睡眠瘫痪症发生的观察结论,因为,当睡眠模式被破坏时,通常发生快速眼动睡眠被打断现象,现在发现它与睡眠瘫痪症相关。”[31]如果我们承认梦是大脑的一种内部激活状态,那么快速眼动睡眠阶段,大脑内的化学构成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现代梦科学从化学角度解释梦的形成,他们认为做梦和清醒是两种意识状态,其差异在于不同时期大脑内的神经化学递质不同而已,“由于快速眼动睡眠时5-羟色胺能神经元被关闭,胆碱能神经元受到的抑制减弱,因此其兴奋度明显增强------由此我们可稳妥地推论快速眼动睡眠的梦是由乙酰胆碱介导的,此时去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都处于极低水平。”[32]那么这三种神经递质在大脑的觉醒过程中都发挥什么功能呢?美国科学院院士帕夫(Donald Pfaff)通过实验指出:“我发现科学家们研究的重点在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一个课题,即这种神经递质(去甲肾上腺素)如何能增进神经系统对‘显著性感觉刺激’的注意力。这里的显著性感觉刺激是指那些具有出乎意料、不可预见、和不确定性质的刺激-----5-羟色胺可以使新皮层细胞去极化从而提高它们的兴奋性------5-羟色胺可以调节觉醒状态与睡眠状态间的平衡,这种调节既可以直接作用于大脑皮层,也可以间接作用于基底前脑的乙酰胆碱能神经元。”[33]基于上述科学结论,我们自然可以猜测,快速眼动睡眠被打断,引发大脑内神经递质的变化,即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会随着快速眼动睡眠被打断而增加,由此带来意识活动性的增强。科学家们用化学微刺激技术已然能够在实验室中证明这种现象的规律。基于上述实验证据,可以初步推断,睡眠麻痹症发生时,大脑内去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处于较高水平,但是,这种神经递质的较高水平仍然无法达到完全激活意识并向下发出指令的程度,故而会出现无法采取行动的困难境地。我们可以推论,如果睡眠中大脑内神经递质浓度再高一些(神经活动稍微再强一些),将可能导致意识向下发出指令并引导躯体行动,那么此时就会出现梦游、磨牙、梦呓现象。意识向下和向上发出指令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向下发出指令就会出现梦游、磨牙现象;向上发出指令,则会出现意象清晰、逼真的梦境。鉴于梦是潜意识的释放,并且符合安全的进化原则,我们可以推论向下发出指令相比于向上发出指令要具有更高的神经递质浓度,向下指令涉及到启动运动开关的功能,由此,也决定了向下发送是存在最低阈限的。如果能够同时满足两条路径上的激活,那么人就从睡眠状态转为清醒状态。梦游(包括磨牙)的人事后并不知道自己梦游(磨牙),由此可以推断出它并未激活向上的路径。这里的困难在于既然激活下行的难度比激活上行难度大,为何梦不会先激活上行路径(睡眠瘫痪症)呢?这种舍弃容易的路径反而选择困难的路径现象该如何解释呢?关键在于两条路径上的能量分配竞争,由于上行路径能量阈限比较低,最初的能量会流向上行路径,由于梦的内容的表征需要耗费能量,如果梦的内容逐渐丰富,那么加载这些内容会耗尽多余的能量,因而,无力去激活下行路径;反之,如果能量比较充分,而上行路径的梦又没有复杂内容的羁绊,则能量会分流转向下行路径,随着能量的增加它会激活与梦有关的神经发射(即与下行的意识相关的各种神经相关物),因此,出现梦游(或磨牙)现象,此时当事者的梦是没有内容的,因而,它们也无法记得自己的梦游(磨牙)。这个假设可以通过相关实验与问卷调查相互佐证。
另外,诺贝尔奖获得者克里克(Francis Crick)和米奇森(GraemeMitchison)1983年在《自然》杂志发表文章指出:“REM睡眠时,信息网络被组织起来,白天不经意收集的无价值的信息从网络中删除。要是没有夜间这一删除过程,每天到达脑的大量信息便有可能将记忆库塞满。他们推断,发生在REM睡眠时的梦就是由那些预定要从记忆库中删除的信息所组成。”[34]克里克的观点的确很新颖,我们同意他的清理理念,但他的观点无法解释一些著名的梦,如凯库勒的苯环之梦等,这些梦明显是强化而非删除。那么删除机制是怎么实现的呢?其实大脑通过调整注意力与变化盲视等现象来达到节约空间和能量的目的。
还有一个梦现象也需要通过我们的内容加载模型给出解释,即重复做同一个梦的现象。一旦一个梦境是由非常强烈的经验刺激引发的,这个梦由于加载模式完整,进而经过编码成为长时记忆,这导致相关的神经回路形成稳定联结,因而会经常出现同一个梦。如大屠杀的幸存者、战争创伤后综合征等,这类梦被以色列睡眠专家拉维(Peretz Lavie,1949-)称作创伤后梦(Post-traumatic dream)。其形成原因根据赫布原则可以解释,即“Donald Hebb拓展了这种刺激和反应联结的观点,认为联结是从作为其基础机制的突触可塑性开始的,一直发展到细胞集合的形成。”[35]赫布原则通俗地说,就是经常联结的两个细胞会一起发射。这既是神经可塑性的证明,也是习惯形成的神经生理学基础。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做出三个关于潜意识认知的推论:其一,睡眠瘫痪症表明了潜意识在意识空间只能抵达低级元认知,即要么可以意识到,但无法引起有效行动;要么意识不到但可以行动。其二,自律性强的人,其前意识的审查制度比较严格,导致很多潜意识无法直接通达,因而需要加大凝缩与置换等梦的运作策略,以此通过审查,这类人的梦由于经过太多转化与变形,因而他们的梦大多是黑白与灰色的,这与主要内容的转译、解码等加载工作过量有关,因而无力再去加载颜色等次要内容;反之亦然,自律性弱的人,前意识的审查制度不严,导致梦的内容不需做太多的转译与解码,故而有多余能量进行颜色等次要内容的加载,这类人常做彩色的梦。其三,通过意识反向调节潜意识,从而恢复心理平衡,并最大限度上发挥潜意识在行动中的作用。由于意识与潜意识的运行规则不同,并且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还有一个前意识的审查障碍,因而,要进入潜意识,必须调整意识,最大限度上卸载意识的内容,从而缩减意识与前意识规则变换的难度,实现有限对接,现在流行的正念(mindfulness)、冥想(meditation)等技术,都是比较有效的卸载意识内容的措施。以正念中的观呼吸为例,其之所以能起到调节情绪与心态,皆源于呼吸本身是不承载任何意识内容的,因而,也就不存在无法避开的自动判断的干扰,这一切都是因为,呼吸是一种最基本的本能需要,它的运行就是无意识的,在生命系统中,其重要性甚至比食色等基本欲望还要基本。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开前意识的审查,以及双方运行规则不匹配的困难问题。另外,积极心理学的自我暗示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如主动赞美潜意识对自己的重要性,从而实现意识对于潜意识的调节,这也是进行心理障碍认知治疗的常用手法。
四、结语
综上,对于梦现象的分析,我们得出三个结论:其一,关于梦的解释选择任何单一的内容解释或者形式解释都不能完整、准确地解释梦现象,因而,对于梦的分析必须采用内容与形式的有机整合方法,这才是理解梦的正确研究纲领,毕竟梦是具有强烈主观体验的一种大脑活动。其二,通过对梦的颜色的分析,很好地揭示了梦的内容加载机制,梦是一种节约型表征,在三大约束下,省略策略是梦得以存在的主要工作特点。第三,通过对一些特殊类型的梦的分析,揭示了潜意识与意识的认知机制,基于这种思路,提出了调控潜意识,是降低心理障碍发生的一种有效策略。上述努力,对于我们正确理解人类认知在起点处的运行机制大有助益。
【本研究得到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专项的资助,编号为:13JCRZ04,特此致谢】
作者简介:
李侠(1967-)男,辽宁省辽阳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研究方向:科学哲学、科技政策与科学社会学。
[1]凯罗·纳思:《梦的奥秘》,相晓燕译,杭州:浙江摄影出版社,2003年,第30页。
[2]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心理哲学》,杨韶刚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329页。
[3]穆斯达法•萨福安:《结构精神分析学——拉康思想概述》,怀宇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32页。
[4] John Allan Hobson:《梦的新解》,韩芳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255页。
[5]刘世熠:《睡眠脑机制的探讨》,《心理学报》1982年第1期.
[6]茱莉亚、德瑞克·帕克:《解梦学习百科》,朱璞瑄译,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10年,第17页。
[7]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花火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第346页。
[8]罗洛•梅,《存在之发现》,方红、郭本禹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页。
[9]李侠:《关于语义加载与心理内容表征的两个问题研究》,《哲学研究》2011年第6期。
[10]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花火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第196页。
[11]马克斯•威尔曼斯:《理解意识》,王淼、徐怡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9页。
[12]马克斯•威尔曼斯:《理解意识》,王淼、徐怡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9页。
[13]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花火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第206页。
[14]亨利•艾伦伯格、弗洛伊德与荣格:《发现无意识之浪漫主义》,刘絮凯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第130页。
[15] Robert J.Sternberg:《认知心理学》(第三版),杨柄钧、陈燕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年,第155页。
[16]荣格:《人生信仰》,石磊编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120页。
[17]Eva Murzyn: Imagery andmemory for color and the reported color of dream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eam Research,Volume5,No.2(2012).
[18] Eva Murzyn: Imagery andmemory for color and the reported color of dream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eam Research,Volume5,No.2(2012),pp108-113.
[19] Eva Murzyn:Do we onlydream in colour? A comparison of reported dream colour in younger and olderadults with different experiences of black and white media,Consciousness and Cognition,17(2008),pp1228-1237.
[20]斯蒂芬M•科斯林(Stephen M.Kosslyn)、G•韦恩•米勒(G.Wayne Miller):《上脑与下脑:找到你的认知模式》,方一芸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54页。
[21] F.瓦雷拉、E.汤普森、E.罗施:《具身心智:认知科学和人类经验》,李恒威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45页。
[22] John Allan Hobson:《梦的新解》,韩芳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191页。
[23]亨利•艾伦伯格、弗洛伊德与荣格:《发现无意识之浪漫主义》,刘絮凯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第306页。
[24] John Allan Hobson:《梦的新解》,韩芳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245页。
[25]刘世熠:http://baike.baidu.com/link?url=8LnTTb-DbRPLRJ_yN3PLleYc9Ji3VQrm9RsYdw8Ml5IvMnlf0iSfnIHrYt_0HdjavYWEJUrXVZgusXzyDtNOB_(2015年10月6日查阅)
[26]本杰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李恒熙、李恒威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26页。
[27] A.G.史密斯:《心智的进化》,孙岳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年,第209页。
[28]大卫•迪绍夫:《元认知:改变大脑的顽固思维》,陈舒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014年,第20页。
[29]本杰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李恒熙、李恒威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1页。
[30] Ohayon.M、Zulley.J、Guilleminault. C、Smirne.S.(1999).:"Prevalence and pathologic associations of sleep paralysis inthe general population",Neurology 52(6):1194–2000.
[31] Sleep paralysis:https://en.wikipedia.org/wiki/Sleep_paralysis.(2015-8-31查阅)。
[32] John Allan Hobson:《梦的新解》,韩芳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第211-212页。
[33] Donald Wells Pfaff:《脑觉醒与信息理论——神经和遗传机制》,郑瑞茂译,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年,第44-48页。
[34]佩雷兹·拉维:《睡眠之谜:一个魔幻的世界》,张烈雄、张海洋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第161页。
[35] Howard Eichenbaum:《记忆的认知神经科学导论》,周仁来、郭秀艳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7页。
【博主跋】这篇文章的最初构思起于2014年,2015年成稿,昨日编辑告知已经刊出,现发在《江西社会科学》2017(3),算下来这篇文章已经有3.5岁了,这年头写一篇文章也是很费体力和脑力的,再发出来也不容易。我不知道,未来我写作的热情还能维持多久,呵呵,强烈感觉写作也是需要鼓励的,否则,这个活真是一个漫长而寂寞的工作!与赵老师合作愉快,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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