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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一边是城市蓄水河段水波潋滟、风光旖旎;一边是被截水的河段水面干涸、河床裸露。一边是引水进城以解城市缺水的瓶颈;一边则以解渴之水大手笔规划所谓生态水景,甚至在本来就缺水地区打造水城。
我与访问学者冯庆(昆明学院副教授)近日围绕“水城”写得一文刊于《中国环境报》:http://news.cenews.com.cn/html/2016-04/08/content_42320.htm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北方多个缺水城市 “圈水造景念歪生态经,值得深思:一边是城市“蓄水河段水波潋滟、风光旖旎”,一边则是“被截水的河段水面干涸、河床裸露”;一边是“引水进城”以解城市缺水的瓶颈,一边则以解渴之水大手笔规划所谓“生态水景”,甚至在本来就缺水地区打造“水城”。水资源短缺与城市需水量增长、上游与下游水资源分配不均,以及不同流域、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及承载力水平差异巨大,人为“圈水造景”与生态系统损害、短期“水景”效益与长期“水景”维护损耗等矛盾日益突出。即便已经建成的所谓“水城”的去留,难以取舍。
纵观城市的诞生与发展,从逐水草而居到河流成就的众多古代城市,要么是人们有效利用水资源,发挥其供水、航运等功能的结果,如随京杭大运河而兴衰的扬州;要么是人们有效应对洪涝灾害的治水成果,如黄泛平原菏泽、睢县。“水城”是人与自然力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适应自然、利用自然的成果体现。
两相比较,今日“水城”之再造或新建,其中不乏成功案例,水的自然过程与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形成稳定和谐、具有多样性与活力的城市空间,提升了城市品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步入“水城”建设误区:首先,水体功能发挥单一化、片面化,看中的只是水体景观表面的、局部的、短期的视觉效果,忽视了水体在给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防洪排涝、文化遗产、旅游休闲、以及水生态再造等其他方面的综合功能;其次,不顾水资源承载力及水环境的约束条件,不综合考虑城市气候特点、水质水量、用水供需、区域均衡配置等问题,只顾“政绩”或“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忽视了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可持续性、以及地区公平性等问题;其三,违背城市作为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的发展规律,建设中不恰当的定位与发展目标,尤其是打着生态、环保旗号实质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违背自然规律盲目建设……凡此种种。城市“水危机”逼近,走出“水城”建设误区,刻不容缓。
“智者乐水”、“傍水而居”的美好愿望无可非议,但水资源安全保障的需求更应让我们警醒。误区的出现,其中确实有人们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观念、意识与认知上的不足,更源于抬高水景区地产价格的经济利益驱动和部分领导畸形的政绩观。
城市水资源的利用应该在区域发展背景下,依托城市规划与城市的整体设计,将水资源的利用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在制定城市发展政策、计划、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评价工作,可以从源头有效避免“水城”建设误区问题。
“水城”建设的取与舍,遵循3方面原则。首先,水资源承载力是基础,包括城市水环境系统稳定性、生活生产基本用水的持续供应能力、水文化传承发展与水景观的要求,以及扩展到城市以外的更大区域范围的水环境系统安全性等;其次,水资源利用成本的经济可承受性,包括城市经济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目标要求、“水城”建设近期与远期的经济效益、不同替代方案下的经济效益可承受性等;,最后,是水资源作为必需的公共物品供给的社会可接受性,“社会”包含广大普通群众、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等主体,包括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也包括当代人和下一代人,对水资源相关政策、规划的接受程度等。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也明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刚刚发布的《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应“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整个战略环境评价,是一项从政策、规划、计划决策的源头预防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产生、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工具和重要途径。因此,倚重规划环评,可有效遏制水城之滥。
在缺水地区,开展相关城市规划环评,尤其需充分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全面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既有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要素,也有用水、供水、土地利用、水污染、历史文化等经济社会人文要素;二是开展水资源区域环境承载力系统分析评价,考虑水资源的竞争性利用是否会导致其他生态问题,是否是合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或是否加剧稀缺资源的利用矛盾,是否有效利用降水资源与中水回用,是否有助于水文化的历史传承等;三是对由上述要素构成的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的调查,以及水网建设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的评价,包括施工期及建成后对城市地表及地下水、城市工程地质、绿地系统、土地利用重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以及突发自然灾害、污染事件等及其对水生态、水安全的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近期与远期、近水域与远离水域、城市与周边区域、上游与下游等不同时空尺度的影响;四是水网布局与城市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利用、功能区划产业、居民生活等,要求不对城市其他功能区的功能构成影响。通过规划环评,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考虑不同规模尺度、南北方差异、平原与山区的差异,尤其对缺水城市,要将水资源安全及水环境评估结论作为规划依据。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水”作为城市及地区发展最为紧缺、最为敏感的要素,大凡涉及“水”的政策、计划和规划尤其是涉及缺水城市和地区的,理当成为规划环评的重点内容,不仅发挥规划环评对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的“源头控制”,也“保驾护航”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项目运行与维护成本。通过规划环评,也吸纳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到政策、计划、规划制定过程中,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调配、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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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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