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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制度要比 “人格”靠得住

已有 2538 次阅读 2014-9-11 08:5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制度, 人格, 沙漠, 生态环境保护

日前媒体报道,被形容为“像天一样的浩瀚、无际”的中国第四大的腾格里沙漠近年聚集了“上百家化工企业”,“向沙漠排污、处理污水”。通常一个企业的选址要么靠近原料,要到靠近市场。而如此众多的化工企业聚焦在地广人稀且未曾听说有丰富的石油等资源的腾格里沙漠,图得是什么呢?看完这篇文章,不难发现,低成本的环境门槛似乎成为吸引“众多的化工企业”在腾格里沙漠聚焦的理由。引用地方环保机构负责人所说的“晾晒蒸发”——这一几乎在环境工程类教科书上都看不到、却经常听到群众揶揄某地环境脏乱差时挂在嘴边的“污染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处理方式。

用该负责人的话“这儿空气好,进行晾晒是允许的”。不仅要问,如果通过晾晒的方式处理化工废水是允许的话,是被谁允许的?地方政府或还是作为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业区管委会?还是相关领导”?无论是谁允许的,我想首先应该被法律所允许的,应该是被当地群众所允许,尤其应被沙漠这一本来就很脆弱的生态系统及其承载力所允许。

更为关键得是,通常化工企业都是耗水大户。如果说,污水无经处理排入沙漠只是一时的、局部的污染问题;那么,化工企业的用水从哪里来?新闻报道里并没有提及。作为工业企业用水,常规水源就是地表水和地下水,非常规水源包括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其中,非常规水源中的雨水在沙漠地区相对于耗水大户的化工企业的可利用性几乎为零,中水回用的成本通常要高于常规水源,对于还不舍得在污染处理上花钱的企业更不大可能利用中水。也就是说,这里,可用的水资源就是地表水和地下水——这对于沙漠地区来说,其珍贵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尤其是水资源的长期性甚至是代际时间尺度、下游及全流域地区的生态价值。

   一般情况下,以利润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的企业在其短短数年的生命周期内显然无眠顾及这些长期甚至是代际的价值和生态价值。当地环保机构负责人甚至“以人格担保没排污水”,尽管我并不怀疑其作为环保负责人的诚意及决心,但须明确的是,在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上,制度要比人格靠得住。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今年修订并将于201511日生效的《环境保护法》,也进一步致力于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的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后果严惩的系统、严密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此次媒体曝光的沙漠污水事件,源头也不在当地环保部门,而在于当地发展经济的冲动以及这一冲动的不合理的实现或释放,不顾沙漠这一独特的、脆弱的生态系统特点,甚至忽视看似不毛之地的沙漠的生态价值;过程中,从化工企业的引进、选址、建设、生产甚至废弃的全过程都忽视了其不良生态与环境影响,甚至纵容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出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后果的严惩,不仅要对污染者的严惩,还应包括对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不作为的严惩。


注:此文略经编辑修改后以“谁的人格能保证沙漠环境呢”刊在《环球时报》2014,9,10第15版:http://opinion.huanqiu.com/opinion_china/2014-09/5132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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