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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并举”治理“污染的GDP”

已有 2840 次阅读 2017-4-26 08:5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治理污染, 环保督察, 奖罚并举

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情况不久前向社会公开,7省市3121人被问责。从晒出的问题清单看,环保督察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导向,准确传达了环保正义以及绝不要“污染的GDP”的决心。

  那么,在现有工作进展基础上,如何推进环保督察以及环保工作整体更加深入、效果更为持久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纠偏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忘掉”现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取得积极成效,但推进难度和阻力较大,尤其片面追求GDP色彩依旧浓厚,“先污染后治理”观念在一些地方依然根深蒂固。通过督察结果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在环保工作上“说起来重要,干起来忘掉”的现象仍存在。

  环保督察应倒逼地方政府、尤其地方主要领导这一“少数关键”扭转“唯GDP论”的片面绩效观,推动其把环保观念融入日常管理,严厉打击侥幸心理或企业污染死灰复燃,对试图与环保督察“掰腕子”的动机要进行再督察。

  第二,促进在环保问题上党政同责的制度化。生态环境治理得好不好,是否上马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发挥重要作用,而其关键取决于是否筑牢制度层面的责任屏障。从督察结果看,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但问责机制并未得到严肃落实,环保部门尤其基层环保工作者往往成为问责的“背锅侠”,当初负责引进污染项目的决策者却避开了环保问责。

  地方的环保之殇很大程度上源于“地方保护”。环保督察应力求警醒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监管、损害和终身追究之责制度化。

  第三,促进评价考核机制的合理化。评价考核的合理化涉及“奖惩并举”,虽然重在约束,但更需建立一套环保绩效正向激励体系,以便让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成为环境质量改善的积极推动者。

  现实工作中,确有一些地方政府严把环保关,宁愿在发展上付出一定代价,也拒绝“污染的GDP”。环保督察应发现、挖掘和突出这样的案例,引导行政层面形成干好环保既受百姓拥护,也受上级重视和同行点赞的风气。


此文刊于2017-4-26《环球时报》:http://opinion.huanqiu.com/1152/2017-04/10541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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