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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申请了一个国家发明专利,2020年2月的时候返回了审查意见;从这个审查意见来看结果非常不乐观,因为审查员认定该发明专利没有创造性,而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的灵魂,没有创造性就相当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对于发明专利的撰写与申请,自认为还是比较熟悉,毕竟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过了两位数,而以前的申请经历中从未遇到过没有创造性的问题。这次算是首次,当时心里就有点打退堂鼓,甚至过于悲观,觉得这个发明专利肯定要挂了。
然而,仔细研读审查员给的审查意见发现审查员所给的对比文件却是自己一年前授权的专利。这到让我送了一口气,毕竟这两个工作都是自己做的,对它们是非常熟悉的,而且它们之间是存在着不同,例如考虑的模型不同,空闲时间的计算方式不同以及应用的范围不同。
接下来就针对这些不同,一一进行说明,着重强调该发明专利具有创造性;写完答复意见之后,顿觉得信心满满,将之前的悲观情绪一扫而光。随后,就提交了答复意见。
过来两个多月之后,也就是2020年4月,收到了该发明专利的第二次审查意见,审查员依然认为该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这时候的感觉犹入万丈深渊,无法自救,心中充满了绝望。不过绝望归绝望,该干什么还是得干什么,就此放弃还真不像我的做事风格。在认真研读审查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的应对,只有找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撑,才有可能说服审查员,才有机会授权。因此,抱着忐忑与不安的心情,提交了答复稿。
又过了4个多月,也就是2020年8月,收到了该发明专利的第三次审查意见,结果审查员依然认为该发明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这彻底让我失去了信心,已经彻底的绝望。看来,前面两次的努力都没有见效,明明有创造性的发明专利,为什么审查员一直认为没有呢?所以不得不进行反思,到底是自己的表述没有清楚,让审查员看不明白,还是审查员太固执己见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很明显的,问题还是出在自己身上,于是换了一种策略,来应对审查员。抓住主要矛盾,然后次要矛盾自然而言就会迎刃而解,最后对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做了调整,也将是将所有的从属权利要求都撤销,直接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改变策略之后,抱着几乎绝望的心情提交了答复意见。
今天闲来无事,就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该发明专利,没有想到该发明专利现在的状态已经变成等年登记费,这个结果让我感到意外,更多的是惊喜。因为这个状态意味着只要将年费缴纳之后,就可以授权了。
从这次的申请经历发现,只要有一丝丝的希望,就不能放弃,只有不断的坚持,也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毕竟阳光总在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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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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