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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网络刷屏的是《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这份周六17时后发的消息,迅速获得了民众的最多点赞声,证明它符合民意。
昆山市公安局2018年9月1日通报
回头我们看9月27日晚事件发生后,各电视台播放的案情披露:
各种讨论,尤其是象胡总编这样的主流媒体声音:
正如王志安(王局)9月1日的评论:“如果最终警方认定不属于正当防卫,老胡估计会说:“法律就是法律,尽管我们同情于明海,尽管他当时或许也是出于自卫的动机,但毕竟他最后的追砍行为构成了对对方的伤害。法律不仅仅要保护于明海,也要保护刘海龙,这才是我们期待的社会”。老胡最大的本事,就是本子里永远有两套说法,翻过来掉过去可以随意切换表达。”
昆山“昆山砍人案”发生时,本人刚好在昆山市采访,但是,没有在案发现场,只知道那天晚上警察叔叔的警车声不少。
8月27日晚上22时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所摄
8月27日晚上22时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所摄
回顾整个事件的社会关注度指向“昆山”舆情72小时数据:
昆山被民众聚焦
昆山警方为昆山形象立了功
江苏警方主导一直适当
微信在近72小时显示主导
事件的关健词十分明晰
刷屏指数接近疫苗和滴滴打车杀人事件
舆论场在近72小时中一直纠结
民意不受大V声音所左右的指标一
民意不受大V声音所左右的指标二
刷屏特征
普法从敏感词分布可以见到
小结一下:
1.发生于江苏省苏州昆山市的2018年8月27日晚“昆山砍人案”,从发生后警方的信息披露及民众聚焦上看,江苏省公、检、法三方一直在主导,这是一次值得总结的社会恶性公共事件舆情处置成功案例。
2.从事件的透明度上看,警方披露案情、有关方面组织权威刑事专家解读,不纠结一些大V对“正当防卫”的误导,彰显出这次借助焦点案例做全民普法工作的成功策划。
3.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能够如此成功地告诉公众:法治逻辑是代表广大民众民意,而不是一些大V用死板的条例解读。
最后,本人认为:民意为“昆山砍人案”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背书。
这是中国首次民众声音成为中立、正义陪审员的第一次,我们要向以昆山警方为代表的公、检、法同志说一声:
为你们点一个大赞!
沈阳(sz1961sy)
2018年9月2日01时48分写于南京市酒店
【注:本人也是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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