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首发于意得辑专家视点:中国正式要求所有的科学数据汇交至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转载请联系小编,图片源自网络
未来,所有在国内从事数据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将数据汇交至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为了将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化和标准化,国务院于 4 月 2 日正式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除了明确各个单位的职责,主要的用意在:
保障科学数据安全
提升开放分享程度
支持国家科学与科技创新
帮助经济与社会发展
保护国家安全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牵头负责科学数据中心的设立,并管理汇交至科学数据中心的数据。根据《办法》内容,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加强国内外科学数据方面交流与合作”。
所有的数据,包含原始和加工过的数据,都必须汇交至科学数据中心进行检查,《办法》中也提到由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对外提交相应科学数据的,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将科学数据上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管理,此一规定或有可能延迟发表时程,但届时还需看科学数据中心处理的数据量而定。
另外,《办法》要求数据必须及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全面与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这也可能与国内作者想要投稿的国际期刊的数据共享政策存有潜在冲突。
至于众人关注的敏感科学数据部分,《办法》也明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学数据,不得对外开放共享”,若要对外开放相关数据,则需进行审查。若在对外活动中需要分享敏感科学数据,当事法人单位或个人应明确提出利用数据的细节汇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分享。各研究单位、高校和私人企业皆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科研出版物产出国,将继续在科学和科技领域维持领导地位,新的《办法》对中国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还有科研产出数有何影响,仍待后续观察。
意得辑专家视点相关推荐阅读: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2-22 15:5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