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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科学研究,大家有一个预期的结果,研究可以大致按预定步骤进行。在实际中,大部分科研内容都是在不断调整、不断充实,实验完全按预定计划执行、按预期得出结果的可能性很小。
然而,在基金申请的合作交流部分中,要求“按日列出”两年(或者几年)后的“会议日程安排”。也就是说,所有的实验完全按预定计划执行,实验的内容和结果可以精确到“天”,方便大家在合作交流中讨论。
我的观点是,对于两年后的合作交流,写出一个大概的时间范围和讨论议题,是可以的。而在申请书中“按日列出”以后的“会议日程安排”,这个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在科研中无法做到那么精确。
我不知道在基金申请中的“会议日程安排(请按日列出)”,有多少比例是完全按填写的计划执行的?如果比例很低的话,有必要“按日列出”两年后的“会议日程安排”吗?不考虑实际执行的要求,只是浪费大家时间,列出一些意义不大的日期,讨论那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
合理的要求:在某一个时间段,有哪些预期结果,进行相关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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