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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慧注:这是吕陈君先生2012.8.6寄给评论园地的信件。】
文清慧老师:
您好!
我们在何老师的无穷论坛里所做的讨论,是相当专业和深入的,大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是很正常的。但“数学工作者”的几篇博文,可以看出他有两个问题:第一,他不是正常的学术讨论态度;第二,他对集合论的专业知识也不够,至少思考得不够深入。方舟之的“学术打假”在当前中国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他现在已滥用其公众影响力了,学术问题只能在专业圈里才能解决,而不是诉之公众舆论甚至“舆论暴力”。
我把有关理论创新的一封通信投给园地,这也是我(或我们)创建新理论所坚持的基本学术立场。
夏安!
吕陈君,8.6
关于理论创新的一封信何老师、张院士、沈老师、诸位老师:
先答复何老师。何老师说我“还没有证明新潜无穷公理Q和整个ZFCS的相容性”,这是说到点子上的。因为按道理,我应该还得证明ZFC的每条公理在潜无穷公理Q下依然成立,否则我使用的就不是ZFC系统了。譬如,ZFC的每条公理在哥德尔的可构成公理下都是成立的,所以他证明了连续统假设在ZFC里是协调的。但Q的涵义是:自然数集是最小的无穷集,即在有穷数和∞之间没有其他的无穷数。这就是人们习惯上的自然数概念。如果ZFC的某条公理在Q下不成立,那只能说明要么ZFC有问题,要么Q有问题。如果ZFC和Q都没问题,那我的证明就是成立的。
再答复沈老师。沈老师还没搞懂不可判定性或独立性是什么。我和张院士私下讨论了多次,他帮我彻底搞懂了这个问题。我们以GCH在ZFC下的不可判定性为例。其涵义是:哥德尔在ZFC上引入了一条新公理Q1(可构成公理)证明了GCH成立,而柯恩在ZFC上引入了另一条新公理(力迫法)Q2证明了GCH不成立;由于ZFC、Q1、Q2都没问题,所以只能认为ZFC本身不足以判定GCH。不可判定性绝不是说GCH和┐GCH在ZFC里都成立,而是说它们完全独立于ZFC。所以,大家可能觉得我是认为实数可数又不可数,其实我根本不是这个意思。我的结论是:ZFC不足以判定实数可数还是不可数,必须寻找新公理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这跟哥德尔对GCH的看法是一致的。
最后,我答复张院士。张院士反对我们,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认为现有的集合论已经很严谨了,没有任何问题。对无穷和连续统问题,我已经钻了17年,张院士说的那些“常识”,我不是不清楚、不理解,而正是我发现常识的错误,才有创新理论的动力。在我看来,现有的集合论像是一件华丽的袍子,但已沾满虱子,里面还破了好几个漏洞。不说别的,就拿GCH(如果我的证明成立,那还有实数可数)的不可判定性来说,就说明现有的集合论还有一些重要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即它还是一个不完备的系统。如果大家熟悉现代物理学就可能会有这样的危机感,现代物理学的那些“常识”说不定哪天就会全部翻盘。玻恩曾言:谁要是说自己完全理解了量子力学,那他就是根本还不懂。这话可以套用过来:谁要是说自己完全理解了无穷,那他就是根本还不懂。我们不要被所谓经典理论或标准理论束缚了,所谓创新精神,其核心就是怀疑常识和反对权威。这对张院士没有丝毫不敬的意思,尊重权威,但不能迷信权威;尊重常识,但不迷信常识。
搞数学跟搞艺术,本质是一致的,就是好玩。没有真理,只有美。美就是真理。
吕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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