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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参加某人才计划的评审,颇感困惑。
对于短期的人才计划(2个月/年),如果人在美国大学工作,利用假期来中国做讲座,学术交流,好像都没有太大问题,时间上也有保障。
但是如果人在美国公司或研究所,不仅时间上有没有保障的问题,更敏感的可能是知识产权问题。在美国全职工作,入了人家的籍,拿着人家的工资,还业余时间来中国,用在美国发展的技术,帮助中国大学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甚至制造最先进的仪器,怎么想都觉得奇怪。得到人家允许了吗?如果人家允许,美国人都是白求恩、活雷锋吗?如果人家不允许,那你是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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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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