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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斯瓦伯:自由意志,一个愉快的错觉

已有 8585 次阅读 2012-6-22 08:40 |个人分类:自由意志问题|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神经科学, 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一个愉快的错觉

 

 

出自:《我即我脑:从子宫中孕育,于阿尔茨海默综合症中消亡》

作者:迪克·斯瓦伯(Dick Swaab

译者:王奕瑶陈琰璟 包爱民

出版社: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迪克·斯瓦伯(Dick Swaab),世界脑神经研究领域的旗帜性人物之一,被誉为"脑研究的教父"1985年,斯瓦伯教授创建了荷兰人脑库,人脑库是脑科学研究的顶级配置,标志着一国脑科学研究的先进程度。现任阿姆斯特丹大学脑科学教授,同时担任荷兰大脑研究学院院长。他著述颇丰,曾因发现男同性恋者的脑构造与异性恋者不同而名噪一时。

 

                           

 

     也许我们的意识、心理表征都只能回顾往事的思考,是我们在事后为了给自己一种拥有权力和控制力的幻觉而产生的念头。

                                   ——欧文 亚隆,《当尼采哭泣》

 

我们有选择的自由吗

这就是我的立场,是不能更改的。

 

人们之所以常会宣称自己具有"自由意志",是因为人们能够做出选择,但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每种有机体都在不停地做选择,问题是,这些选择是否完全是自由的。

 

美国研究人员约瑟夫•普赖斯(Joseph Price)把"自由意志"定义为"不受内在或者外在的约束而决定做或者不做某事的能力。"按照这个定义,我们是否曾经自由地做出过决定呢?达尔文在1838年就说过,自由意志的存在只是一种错觉,因为人们很少分析自己的动机,而行事则大多出于本能。

 

    关于"自由意志究竟是指什么"的问题在哲学家们之间也存在分歧。在有关自由意志的讨论中通常会涉及这样的三个方面:第一,只有当你可以拒绝完成一种行为时(即存在着可以替代的方案),这种行为才可以被称为自由的,第二,这种行为当然是有原因的,第三,哲学家们认为,你必须真诚地按照自己的主动性来完成。当然,这不过仅仅是给了我们一个概念而已。

    那些还能回忆起自己所经历的突如其来的热恋的人,没有谁会将他对于伴侣的选择归纳为是一个"经过适当考虑的自由的决定"。那种热恋就那么发生了,伴随着幸福感和身体的反应(例如心跳加速、出汗和失眠),还伴随这情感的依赖,强烈的专注,对伴侣的占有性的保护欲以及精力旺盛的感觉。这正是柏拉图所认识到的方式,他把性冲动视为灵魂的第四种形式,位于肚脐之下。柏拉图还称这个特别的灵魂完全非理性的,不受任何规矩的约束。

    斯宾诺莎也是一个不相信自由意志的人。他在<伦理学>(ethics)第三部分第二条命题中列举了以下生动的例子。

 

      一个婴儿相信,根据他的自由意志他需要喝奶,一个愤怒的儿童相信,他想要报仇也是由于自由意志,一个胆小的儿童则相信,按照自由意志他要逃跑,进而,一个醉汉会相信他是按照自由意志的驱使而说出的那些他在清醒时不愿意说得话的。这样看来,精神错乱的人,喋喋不休的妇女、儿童以及其他类似的人,也都会相信他们是按照自由意志的命令而说话的- 但是事实上,他们是无法忍住这种说话的冲动的。

 

显然,斯宾诺莎确信那些性格特征是已经形成并固定的,你不可能改变他们。

     现在神经生物的知识表面,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许多遗传因素以及早期发育阶段的环境影响了大脑的结构和功能。这意味着我们在拥有所有的潜能和天赋的同时,还具有许多固定的局限性——例如,具有成瘾的先天易感性,或是具有一定水平的攻击性的基础,性别认同和性取向,以及发生多动症、边缘型人格障碍,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的风险。很显然,我们的行为在出生时就已经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决定了,这一事实与20世纪60年代关于人类的可塑性的信仰截然相反。

     在我们的早期发育阶段,有关我们自己的大量特征已经被决定,这不仅会影响我们对精神疾病的易感性,还会影响我们正常的每日生活。理论上讲,我们可以选择是与异性或者是同性展开一段恋情,但是我们的性取向早在我们还在母亲子宫里时就已形成了,它不允许我们自由地在那些理论上的可能性之间进行选择。而且,我们都出生于特定的语音环境中,虽然我们不能选择母语,也没有对于特定的语音能力的遗传学背景,但是这种语言环境对我们脑的结构和功能起着重要的影响。此外,我们出生环境的宗教性也决定着我们将如何体现我们与生俱来的灵性,是具有信仰、唯物主义,还是对环境抱有非凡的关切。

     我们的遗传背景以及对于我们早期大脑发育具有永久性效应的所有因素将造成我们的“内在局限性”,于是我们无法自由地决定改变性别身份、性取向、攻击性程度、性格、宗教信仰或母语。我们也不能决定从现在开始拥有一项特别的天赋,或是停止思考某件事情。正如尼采所说的,思考的出现是它想到我的脑海中来,而不是我想要它来。同样,我们甚至对于自己的道德决定也很少能有什么影响。我们赞成或者不赞成某件事并不是我们对此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因为我们无法做出其他的选择。正如达尔文指出的那样,道德标准是古老社会直觉的产物,它引导着我们以不损害群体的方式行动。

    因此,一个必然的悖论只能是,除了任何遗传局限性以外,唯一具有某种程度的自由的人类只是那些处于早期怀孕阶段的胎儿。不过,一个具有有限的自由的胎儿并不能做任何事情,因为它的神经系统还没有成熟。在我们成年以后,我们大脑的可修正性,以及我们行为的可变性都收到了严格的限制。我们有了自己的“性格”,而我们最后残余的自由也被限制在社会的种种必须做或者不允许做的范围内了。

 

 

● 大脑是一台巨型的无意识电脑

    在对次要的事情做决定时,我发现权衡所有的正面和反面的理由都是大有裨益的。然而,对真正的重大的事情所做的决定需要来自潜意识,来自我们自身内部的某个地方。

                                              —— 弗洛伊德  

    我们的许多决定都是在“转瞬间”或者“本能地”,抑或者凭我们的“直觉”而做出的,没有自觉地思考它们。我们因为一见钟情而“选择”一位伴侣,而一位犯罪嫌疑人会在法庭上非常真诚地说,他是在杀人之后才意识到整个事情的。科学记者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Malcolm Gladwell)在其《决断2秒间》(blink)一书中,描述了一幅关于无意识的大脑完成在几秒钟之内做出重要而复杂决定的精彩画面,而这发生在我们这台无意识的电脑完成了庞大的计算之后。就像现代飞机可以由自动驾驶仪来控制起飞和降落,不需要有血有肉的机长的帮助一样,我们的大脑也能在无意识思考的情况下出色地完成很多事情。不过,大脑得经过训练才能做到这点。只有长期给无意识的大脑提供大量的信息,一位艺术家才能达到立即“感觉”出他在观看一幅赝品的水平。只有通过观察大量的病例,医学家才能在病人一走进房间时就对其做出诊断。功能性脑扫描已经显示,我们在做主动推理或者凭直觉做出决定时,运用的是不同的大脑回路。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大脑的岛叶皮层和前扣带回皮层才能被激活,这些区域对自主性调节非常重要。此外,它们对我们的肠胃系统也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这清楚地体现在我们选择一个词来描述我们所做的决定的基础——“胆魄”。

我们的大脑不得不在很大的程度上像自动驾驶飞机那样不假思索地工作。我们被海量的信息持续地轰炸着,无意识地采用选择性的注意来提取对我们来说重要的信息。即使是在观看快速展示的人体裸体照片时(观看者不可能“有意识地”看见)异性恋男性的目光也是会转向女性裸体照片,而从男性裸体照片上移开视线。对于同性恋男性和异性恋女性而言,他们的目光则会被男性裸体照片吸引,而同性恋和双性恋女性的反应则介于异性恋男性和女性之间。以发育早期阶段,大脑编制的程序已经确保性取向转化一个无意识的过程。

情感在这些无意识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主神经系统充分参与了这个过程。的确,情感对于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大脑额叶的一个区域——腹内侧前额叶,在解决道德困境时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以牺牲一个个体的生命为代价来挽救许多其他人。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不可能做出那些极度情绪化的决定,但是对于那些前额叶皮层受损的人来说,可以做出病态的、超然的举止。在做出那种可怕的决定时,他们不会体会到诸如感同身受或者同情之类的情感。因此,有关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的决定显然需要完好的大脑的感情作为基础。

有意识的推理所做出的决定并不总是优越于无意识的结果,它甚至还会阻碍人们做出好的决定。根据心理学家艾德·汉(Ed de Haan) 教授的观点,重要的理财决定(例如买房子)有时还是凭直觉做出决定更好,而不要经过有意识的考量。自闭症天才丹尼尔·塔米特在拉斯维加斯时,试着像《雨人》里的达斯·霍夫曼那样通过记牌而在二十一点游戏中赢钱。起先他输得很惨,随后他开始凭着直觉做决定,于是就开始赢钱了。当你在高峰时段开车去上班时,你在一路上会完全自动地复杂的状况下做出几百个生死攸关的决定,然后你会突然发现自己在思考:“嗨,我已经到了吗?”人们面临问题时也可以将问题“停泊”在意识的后方一段时间,不运有意识地思考它,然后就在你正忙着做一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时,对于那个问题的解决方法会一下子弹出脑海。换句话说,我们行为的很大的一部分都是通过潜意识的过程控制的。在弗洛伊德研究潜意识之后的100年,我们又回到了这个议题来,但是不涉及弗洛伊德的关于被压抑的婴儿的性冲动、攻击性幻想以及其他值得怀疑的主张。

     我们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也对无意识的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塑形作用。在历史的长河中发生过多少次整个民族盲目地追随着一个错误领导人的事件?然而,诸如温度和光照等物理因素也能显著影响我们的活动。漫长炎热的夏季可以促使攻击性行为的爆发。一项对于过去3 500年内爆发的2 131次战争的分析表明,在北半球,几个世纪以来那些宣战的可怕决定通常都是在夏季做出的,在南半球则是在冬季做出的,而在赤道附近的国家,开战的决定则不受季节的影响。在发动战争这样的事关重大的决定上,不是军事策略,也不是某种“理由”或者“自由意志”,而只是日照时间的长短和气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当然,做出这么多的无意识的决定也有其缺点。我们潜意识中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观点常常会对我们产生出乎预料的影响,求职面试就是一个常见的例子。不过,我们的大脑必须很大程度上像一台高效率的、无意识的而且还能做出理性的决定的电脑那样工作。无意识、“隐含的”关联使我们能快速并高效地做出大量复杂的决定,而如果这一切都要经过对于正面和反面的理由的慎重的、有意识的权衡思考,就将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这太耗费时间了。所有这些无意识的决定都没有给意识,即自由意志,留下一点儿余地。这一点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当我们让一个人对其行为负责任时,我们的出发点是假设存在着自由意志,但是至少就我们的行为而言,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在。

 

n      把别人的胳膊当自己的

 

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即我们有可能知道某些事情,但是我们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知道。

                        ——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

 鉴于我们负担过重的大脑总是通过无意识的过程不断做出决定,于是哈佛在大学的心理学家丹·韦格纳(Dan Wegner)提出了“无意识的意志”这种说法来取代“自由意志”。无意识意志根据环境中发生的情况而做出瞬间的决定,其过程主要由大脑在发育期间所形成的方式以及之后所学到的知识而决定。我们所处的复杂的、不断变化的环境决定了我们的生活永远都没有可预测性,而我们的大脑了在这种环境中的发育方式决定了完全的自由意志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我们相信自己在不断地做着自由的选择,并将其称为“自由意志”。根据韦格纳的观点,这是一种错觉,他还通过一项实验来支持他的理论。

在实验中,他让被试A站在镜子前面,除了腋部以外,整条手臂都被固定在镜子的之视野之外。让被试B站在A的身后,将自己的手臂从A的腋下伸出,看上去似乎是A的手臂。当B的手臂按照指令完全诸如“挠挠你的鼻子”或“挥挥你的右手”等命令时,A就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是他的意志在控制着这些动作。

韦格纳的实验清楚地表明,无论是B的这些动作还是B去做这些动作的“有意识”的念头,在A的大脑中都是由无过程而引起的。虽然A无法审查这些无意识的过程,但是他可以说明作为其结果的动作(即他把手臂的动作当作是他自己做出的)。当B执行一个动作时,A的大脑所记录到的“有意识的画面”让A觉得那动作是他自己有意识地完成的。然而那是错觉,因此A的感觉不能证明与导致B动作出现的事件之间具有有意识的因果关系。

根据阿姆斯特丹的心理学家维克多·拉姆教授的观点,对于有意识的意志的错觉都是继发性,即发生在正在进行的动作的信息被传送回大脑皮层以后。韦格纳认为,人们需要关于自由意志的错觉,以便确定个人行为的合理性。这就像是在印橡皮图章:“那是我干的”。

本杰明·利贝特(Benjamin Libet)通过他著名的实验显示,在我们的身体接受刚刚超过感觉阈限的刺激后的半秒钟,我们的大脑才能意识地记录这种刺激。大脑皮层所引发的行动也同样有这样的表现。他得出的结论是,出现这样的行动之前,大脑有半秒钟的无意识的活动(“准备电位”),这一结论是对自由意志控制行为假说的严肃质疑。尽管对于利贝特的观察结果存在着热烈的争论,但近期的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扫描实验表明,大脑表层的确有一部分区域会在有意识地感受到运动型活动之前出现多达6~7秒的准备电位。此外还有实验显示,意识产生于行为发起之后。

在一项实验中,被试的任务是在电脑屏幕上快速点击出现的闪光点。他们有视觉大脑皮层工作速度很快。亮点出现后的0.1秒,信息就被发射到运动皮层以启动点击屏幕上亮点的行为。如果采用磁脉冲干扰视觉皮层信息处理过程,那么被试就会做出点击屏幕的动作,但是无法意识到电脑屏幕上出现了亮点。

 

所有这些观察都证明了这样的一个观点,即认为这些行为是由“自由意志”发起的观点的确是一个错觉,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的说法是正确的——“意识不过是事件发生之后所讲述的一个故事而已。”至于是否可能存在着像利贝特所相信的那样,即人们至少拥有一种一旦意识到某种动作就可以制止该动作的能力(“自由地不愿意”),仍有待研究。当然,大脑的无意识活动先发于制止某个动作之前是可能性也同样存在。

不过,尽管意识领会事物有点慢,但它仍然是很有用的。因为如果你意识不到受伤或炎症造成的疼痛,你就不会为此采取任何措施,你生存的概率也会变得很小。此外,意识也能确保你今后会避免类似的危害发生。

人们的许多行为都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发生的,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当人们集中注意力时也不能进行有意识的行动。利用自动驾驶仪来开车很好,但是当意外的事情发生时你需要集中注意力。在面对危险时,你的缓慢的、有意识的行动就开始接管了。

 

n           科学和艺术难道都是大脑的误打误撞吗

每个大脑都是独特的,因此试图表现得独特并非独一无二的想法。

 

尽管弗朗西斯·克里克(Francis Crick)对于自由意志到底是不是错觉的议题还存有疑问,但他从理论上提出前额叶皮层的一部分,即前扣带皯层,可能是这一概念的神经学基础。不过,他的论证从意义上来说仅仅和“意志”的“积极主动性”有关,而肯定不是普赖斯所定义的“自由意志”,即决定做或者忍住不做某件事的能力,而这种选择性并不会由内部或者外部的约束而决定。安东尼·达马西奥(Antonio Damasio)也相信,大脑的扣带回皮层的最前端部分以及内侧前额叶皮层是人们所有外部活动(运动)和内部活动(思考和推理)的源头。在阿茨海默氏病患者的大脑中也确实发现了他们情感谈漠的程度与关扣带回皮层变薄相关。不过,那还不能证明“自由意志”就在那里。

在试图底毁自由意志是错觉这一理论的过程中,有人向大脑研究者提供了许多例子。例如,有人引用那些决定去进行反抗性行动的例子作为自由意志存在的证据。然而,如果考虑到那些极端主义者从小就受宗教思想的教化而在印象中觉得有责任去发起那些行动,那么就会让人怀疑那究竟是不是一个好例子。据说,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1521年现身沃尔姆斯帝国议会时发表了著名的宣言:“这就是我的立场,是不能更改的!”听上去其实非常不像是在表达一个完全自由的决定,如果你考虑一下后就会发现。

科学与艺术领域经常会炫耀地“证明”自由意志的存在。澳大利亚电生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约翰·埃克尔斯将科学家的创造力视为自由意志存在的证据。人的大脑的确是独特的,因此能够创作出一首独一无二的诗歌或者一幅与众不同的绘画,抑或是设计出一项前所未有的实验。然而,这并不是自由意志存在的证据。在全世界不同的地方,各自独立工作的具有高度创造力的研究人员经常同时产生相同的“独一无二”的发现,这种现象并不是没有含义的。历史上就有这样的事情。

达尔文是在非常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出版他的进化理论著作的,因为阿尔弗雷德·拉塞尔·华莱士(Alfred Russel Wallace)已经完全独立地得出了相同的结论。185871日,在伦敦林奈学会上的会议上,这个理论以联合论文的形式被宣读,就此公布于众。达尔文没有出席此会,因为他和妻子那天正参加他们儿子的葬礼。华莱士也没有出席此会,因为他正在远东。更值得注意的是,当达尔文乘坐着“小猎犬号”起航时,一位苏格兰的园丁已经提出自然选择的假说了。然而,由于他的想法被发表在一本书中,因此没人注意到它。(这种现象至今依然存在——任何以一本书的一个章节形式而出版的学术论文在发表时就“消失”了。)

 

这些例子所表现的是,这种全新的、独一无二的概念产生的时间成熟了。如果他们没想到这些概念,那么很快就会有其他人想到。这并不会减损达尔文阐明这个理论的杰出性,他自己的每一步论证都提供了无数的例子来做解释。此外,他的书不但具有科学意义,还是一部令人感到很享受的文学作品。

在艺术领域也出现过这种独立而同时做出发现的现象。35 000年以前,在法国、澳大利亚、非洲的人们几乎在同时“发明了”艺术。德国发现的一幅世界上最古老的雕刻在猛犸牙齿上的女性图案,也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很显然,人类创造力的这些“独特的”表达取决于大脑进化发展所达到的阶段。研究人员们所进行的“独一无二的”实验主要是取决于科学知识的进步和技术与仪器的发展,它们确保了做出符合逻辑的下一点工作。要想证明“自由意志”的存在,还需要更好的论据。

 

n              我不是故意要伤害你

自由意志是种错觉,对精神病来说肯定如此。

 

自由意志的定义是不受内部或者外部约束影响而做出决定的能力,它还要求一个人能够审查自己的行为的后果。患有脑部疾病的人既存在“内部的约束”,又无法“审查自己的行为的后果”。这是具有法律方面的含义的。荷兰的刑法规定,如果作案人由于发育不良或者精神疾病而无法承担责任,那么他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003年,一名住在疗养院的患有严重痴呆症的81岁的老妇,杀死了她同室另一位80岁的痴呆症老妇。公诉机关最终并没有起诉她。

1981,欣克利企图刺杀里根总统。

2003年,米亚伊洛·米亚伊洛维奇,一位未服药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奉耶稣的命令”杀害了瑞典外交部长安娜·林德。

 

很少会有人认为这些罪行出于自由意志。当一位彬彬有礼的身着漂亮衣服的妥瑞症女患者将手提包放在膝盖上而坐在医生的诊疗室里时,突然说出一连串因抽搐而诱发的猥亵的言语,这不是由她的自由意志决定而做出的。

如果你认识到恋童癖是遗传因素和大脑发育异常联合作用的结果,那么你还能要求一名恋童癖患者对其性取向承担道德的责任吗?他的恋童癖当然不是一种自由选择。

一个由于遗传背景与母亲在怀孕期间吸烟而共同作用造成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并导致犯罪行为的人,又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如果母亲在怀孕期间营养不良,就会增加孩子将来的反社会行为风险。如果这样一个孩子在将来和警察之间发生了纠纷,那么他的自由意志又占了多少原因呢?对于一个还在挣扎着努力去适应由于性激素的改变而完全重新塑形的大脑的十几岁的青少年来说,如果他犯罪了,你能让他承担全部的责任吗?

“自由意志”概念的复杂性也可以由“异手综合症”来阐明。异手综合症是一种罕见的神经性疾病,发生于大脑两半球的信息交流出现故障时。当两个大脑半球之间的连接体——即胼胝体,受到损伤时可以发病。疾病会导致每一侧大脑半球所发起的活动无法再相互协调,病人将感觉到丧失了对于某一只手的控制。“异手”所进行的无意识的行动可以和那只正常手的行动完全对立。一只手在穿裤子,而另一只手却会费力地去尝试脱掉它。这样的病例将如何应用自由意志呢?一位异手综合症女患者描述了自己在夜里醒来后,发现自己的左手正企图掐死自己。这个细节被电影《奇爱博士》的制作者演变为电影中的情节:主人公的一只手不断地与另一只手扭斗,以阻止后者把自己勒死。

上面说到的那位女患者醒来后,左手试着违背右手的“意志”而解开裙子上的纽扣。她的左手还和右手抢着接电话。这种失去对自己肢体的控制的感觉以及缺乏自己在做动作的感觉是非常可怕的,它让病人产生错觉,认为是别人或者其他事物控制了他的动作。这名患者会试图解释她无法控制自己的手的事实,她觉得那只是“被月亮”控制了。

看来,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事,但是缺乏自主性的感觉(“自由意志”),就会感到自己的身体是一个陌生的异形物体。因此有人建议说,我们能够按照自由意志而行动的错觉可能是我们必须为意识付出的代价。在异手综合症的例子中,一个大脑似乎存在着“两种意志”,两种意志都在要求做不同的事。因此,拥有自由意志的错觉还取决于左右大脑半球之间的有效连结。

那种认为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如何行动的观念不仅是错误的,还制造过很多悲剧。例如,过去人们普遍接受异性恋、同性恋或者双性恋这样的性取向,这是一个“选择”的问题,而由于所有的宗教都认为同性恋是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因此直到不久之前同性恋都被认为是犯法行为,并被认为是一种畸变。基于这个观念,同性恋在医学界一直被视为是一种疾病。一直到1992年,同性恋才从《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中移除。在那之前,所有的尝试都希望通过“治疗”来改变同性恋者的假定紊乱行为,包括监禁他们并对他们做各种各样的手术,但是没有任何什么方法起作用。

我很好奇地想看到,类似的情形还要过多久才会发生在其他那些被认为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方面,例如攻击和流氓行为、恋童癖、盗窃癖以及潜行跟踪癖。要接受“它们不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观点,就将对如何处理这些犯罪者产生深远的影响。还有人宣称,对于某些神经性疾病,例如多发性硬化症,“积极的”态度将促进康复。然而,这种观点不仅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而且如果病人的病情恶化了,人们就会认为这个可怜的病人在和疾病斗争的过程中“努力”得还不够。

接受“完全的‘自由意志’只是一个错觉”的观念对我们来说不是更好吗?这并不是一个崭新的念头,因为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一书中就说过:“大脑中并不存在绝对的或者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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