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华的活动构造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cgh 活动构造,也许就在你身边,也许哪天要了你的命,也许……

博文

激情爱国

已有 4216 次阅读 2016-7-21 04:30 |个人分类:杂谈|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爱国, 激情, 法制, 犯罪

激情爱国

   首先,我不是属于特有激情的人,谈论激情纯属锻炼和检讨心智。

   为什么说到激情爱国?很简单,现在声讨犯罪式爱国,而激情犯罪的荒唐案例应该还没有被这个社会淡忘。

   激情爱国可以定义为对特定国家情形刺激下的短暂性爱国表达与行为,这种行为不同于理性思考,但是目的是真实的爱国情感。所以,假借爱国口号的一切商业行为和犯罪行为,本质是不属于爱国的,不属于激情爱国。而激情爱国可能由于超越理性造成犯罪事实。激情爱国的犯罪事实不能因为爱国而免除犯罪的惩罚。

   怎样看待激情爱国?激情爱国是爱国,但不同于理性爱国(比如通过工作努力报效祖国、为保护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支持国货等)。特点在于受特定国内外事件影响和刺激,当刺激事件结束,激情退却,回归到理性。激情行为的问题在于行为的夸张甚至违法,这是由刺激所决定的。激情行为的优点在于对刺激事件的即时反馈,让这个系统得到相应的调整以应对。

   要评论激情爱国,不妨看看我们对激情的态度。理论和哲理大概不用讨论,只需要看看生活,大抵错不了。有些人追求平淡的生活,无可厚非;有些人难以忍受毫无激情的生活,认为那是活死人。有对错吗?没有!关键在个人。有人在科学网言论夸张,博得不少眼球,自然有人点赞,也有人不屑;有人在科学网发博文而已,只是记录自我,也有粉丝两三个。

   有激情的生活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控制激情行为的度。就像一个人的应激反应,没有应激反应是病态,过度的应激反应那是过敏,同样是病态,两者同样会要命。不爱国和犯罪式爱国都是要不得的,适度的激情爱国,才是保持这个国家和人民生命力的正常状态。爱国不应该成为批评的对象,以爱国的名义实施的犯罪才是应该按法制约束,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73355-991902.html

上一篇:海牙常设仲裁庭与SCI期刊
下一篇:邢台大贤村洪灾与七里河水利风景区
收藏 IP: 159.221.32.*|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15 11:2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