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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权威解释的不科学
所谓的史上最严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实本义都是可以让为是好的,尽最大可能去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然而居然很多人对抢黄灯的执行问题提出担心和困惑。从新华网的报道看到公安部的权威解读后,似乎更让人担心了。至少从科学上是存在问题的,这里做一简单分析:
(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制动距离、安全车距,以黄灯亮时刻为参照)
1、跨过停止线进入路口的,合法继续前进,在红灯时能使出路口;
2、在离停止线距离超过制动距离的,必然也满足安全距离,可以在看到黄灯后有效制动在停止线以内。如果在黄灯后仍然驶进路口,就是违法。
这两种情况都没有问题,很容易理解
3、在停止线到制动距离之间的,看到黄灯开始制动,必然在停止线以外的路口内才能制动,接着走?还是堵在路口?算不算违法?可是现在的法规解释显然把它定位违法,扣6分哦。
公安部的解释说考虑到安全距离和制动距离,似乎只是用来说明解决情况2下的制动。而情况3却是经常可能的,从解释上看并没有预案。这是怎么回事?难怪很多人困惑!
可能的解决方案1:在停止线后面在划一道缓冲线,距离停止线的长度为制动距离。黄灯亮时,在缓冲线以外的车辆必须制动,可以在停止线与缓冲线直接停住,否则就是故意违法;可能的解决方案2:适当调整不同方向红灯的变换时间差,留出一定的时间能容下一拨车闯红灯通过,同时在本方向红灯时取证,对真正闯红灯的车重罚,而不是设置一道闯黄灯的轻量级处罚。这样既避免了事故,又执行了法规(美国似乎采取了这一方案)。
有人会认为,开慢点不就行了吗?错。正常的交通是要在绿灯时正常速度通过路口,有益开慢实际造成路口拥堵,在法规里是明确违法的。另外,开得再慢,理论上的制动距离也不是0,同样会出现情况3。
有人认为是中国很多老司机抢黄灯才弄出这个严厉规定,其实只是情况2,也不是情况3。实际上,我有观察,在美国经常有情况3发生,然后司机把车倒回到停止线以内的路口外。可是,如果后车不配合,早就贴死你,是不是有出现交通安全问题?
法规留下来的这道口子,不知道有多少冤死鬼……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抢黄灯”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究竟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抢”,什么情形才是守法通行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明确,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据介绍,目前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
“抢一秒,毁一生。”这位负责人表示,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甚至是一秒,但可能就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必须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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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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