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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改中的几个数据值得想想
一、“我国工薪收入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目前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也就是说,计税人口基数是8400万÷28%、2400万÷7.7%,约3亿人。而不是13亿,也不是出去一半农民后的7亿。挣钱的只有3亿人,养活近7亿人,平均一人养活2.3个人。
2、月收入低于2000rmb人口约3亿×72%=2.16亿;月收入在2000rmb-3500rmb人口约3亿×20.3%=6000万,只有约2400万人月收入高于3500rmb;按这样计算,6亿农民种地为生,近5亿人月开支不足2000rmb÷2.3人<1000rmb,1.38亿人月开支介于1000rmb和1500rmb(3500÷2.3)。
二、“根据静态测算,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从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时间9月1日算起,今年后4个月的个税减收约530亿元。”
1、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约1440亿元÷46%=3000亿,人均纳税3571,每月300.
2、收入介于2000-3500的6000万人,纳税1440亿,人均纳税2400,每月200,税率200÷(3500-200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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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
(http://zqb.cyol.com/html/2011-07/01/nw.D110000zgqnb_20110701_6-01.htm)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王亦君 崔丽)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将有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今天表示,此次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三次调整。此次修改将会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此次提高后,我国工薪收入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目前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建凡说,这次个税法修改还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之间的联动变化,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对于个税法修改后,个税的减收情况,王建凡介绍,根据静态测算,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从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时间9月1日算起,今年后4个月的个税减收约5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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