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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结果
1.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参加答辩。
2.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修改后可参加答辩。
3.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建议修改后再次送审,暂缓答辩。
4.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评阅结果有4项。看似合理,实际执行起来因不同人把握标准不同,差异很大,让评审者无所适从。1,2区别不大,可以合并,2,3有重复,3太繁琐,3,4都属于不能答辩。同意与不同意参加答辩是一个质的分界,给个明确结论,没必要扭扭捏捏啰里啰嗦的表述。
毕业论文评审关键是整体审查,是否达到学位论文标准,是否可以参加答辩,这是一个定性评价。因此不适合给分数(既不是优秀论文评价,也不是发表文章的审稿),而用优良中差等级划分更合适。优良属于可以答辩,中则需要修改,而差意味着不能答辩。只有达到和未达到2种选择,不存在基本达到,“基本”太含糊,模棱两可。
建议评阅结果化繁为简:
1.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参加答辩(含需修改)。
2.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这样既简单又易于操作。保留总体评价和不足之处。建议取消创新性评价一栏。这一栏真的很难评价(至今未见一篇有什么创新点的论文)。还有优秀论文推荐也不应放在评审表中(优不优秀不是我说了算)。我只能判断论文达到学位要求否和可以参加答辩否。自评也大可不必,既然是外审,何必自评呢?
评阅表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如何,反映的是学校管理者的水平。
评阅意见的拿捏尺度反映的是评阅人的学识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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