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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投稿时不需要自己推荐审稿人。可近年来,很多期刊在投稿时要求作者自己推荐审稿人,以致造成作者自审的虚假行为发生。即使不是自审,也会出现“熟悉”的审稿人审稿情况。这不一定说明作者有“违规”行为,因为有时作者所从事的领域人数不多,推荐人选有限。哪个投稿人愿意找一个“枪毙”自己的审稿人?都希望获到审稿人的“通过”。因而选择熟悉的审稿人无可厚非。
推荐与回避,同样道理。
编辑部设立推荐审稿人和回避人程序,无非是想知道作者的学术圈子及“朋友”“敌人”的情况而已。其实编辑本身也可能是朋友或敌人(依你提供的名单同向或反向而为)!编辑也可“忙里偷闲”,省时间去找评审人了,直接把稿子发给你推荐的人就是了。当然完全“相信”你,也可能会出问题。
编辑部让你推荐审稿人,反过来又说你作假(自审或找熟人),岂不是故意设“套”让你钻?有点推卸责任,玩人的感觉,哈哈。
任何制度规定都应建立在“不相信”人的基础上的,否则不用法律,只用道德就可以了。同样,任何制度都有“漏洞”。
建议编辑部通过专家库来选择审稿人,这样更客观,也避免作者作“弊”之嫌。
其实有时候审稿人未必都是小同行,也可能是大同行。稿件审查不一定非得小同行。从事某一领域研究的人对相关学术文章还是具有鉴赏和判别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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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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