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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的权限 精选

已有 9303 次阅读 2021-11-25 16:2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研究生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业,包括课程安排,开题,组会,实验安排,论文进展,论文的修改和提交,主要对学术把关。而实习,日常活动,答辩,思政,中期考核,就业安排由学校统一安排,导师配合。

而现在一些学校一方面要求学生,另一方面要求导师,存在一些责权不明的现象。把本不该由导师负责的事情推给导师。如学生请假,本科生由辅导员负责,但研究生也有辅导员,却经常要求导师签字。其实导师只是知情而已,准假与否是学校的权力。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短期请假导师可以决定,但一旦涉及长假或找工作请假就不是导师所能决定的了。学校怕担责,将一些本该行使的决定权下放给导师,实则推卸责任。比如就业,导师和学校没有权力安排就业,只能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学校可以提供信息。但就业与论文的时间冲突不应由导师独自承担。反之,本应导师决定的事情行政却替导师做主(如经费使用,送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这让导师很为难,该管的做不了主,不该管的事情却要签字。

责权不分反映的是行政治校,不作为,乱作为。给导师带来的困惑则是一些与学术无关的事情牵扯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现在的学生都很自我。有些事情自作主张,我行我素,先斩后奏,出了问题求导师解决。而学校又不敢负责,只是推给导师处理。比如学生在外地实习,理应由实习单位决定的事情,学生与实习单位沟通就是了。但如果学生不服从实习单位规定,实习单位只能暂停实习。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学校是否应与实习单位协调解决?处理不好,将影响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这不是导师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情了。

哪些事情该导师管,哪些事情不是导师决定,学校应该明确。责权利三者是统一的,不是割裂的。不能只做利益的事,推卸责任的事。招生,答辩大权独揽,思政,学术不端,培养质量,就业推荐等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推给导师。学校应该为导师提供支持和服务,而不是只要权力,利益,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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