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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安系统成立“健康大队”的建议
南昌大学 胡春松 在职博士生
尊敬的各级政法及公安领导: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方式与人们的健康越来越密切相关。不良生活方式,一方面,是急病和慢病的重要病因、重要危险因素和重要诱发因素;另一方面,是心理异常(侥幸心理、报复心理)和行为异常(酗酒嗜烟、酒后驾车、偷盗斗殴、赌博吸毒、抢劫杀人、纵火强奸等极端行为)导致刑事犯罪的源头因素。因此,有必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推广、普及和践行规律化、规范化的(简称“双规”)健康生活方式— 胡氏健康生活方式(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61340),使之既服务于人们的日常生理健康,又服务于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健康,用胡氏健康生活方式统领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主阵地,预防和减少急病、慢病以及各种犯罪行为,为建设平安中国、和谐社会服务。目前,我们正通过科学网博客平台向各位网友以及全国乃至全球的广大百姓积极推广胡氏健康生活方式。
当前,我国公安队伍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为使公安工作适应新时期新要求,鉴于北京市公安局已在全国率先设立“公共关系组”,我们建议在江西公安系统率先设立“健康生活组”。因为现阶段的各种案例表明,不良生活方式与人们的犯罪行为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建议有必要在目前的治安大队、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等基础上增设以社区片警为基础的“健康大队(由大队长和政委领导)”,走街窜巷(户),对人们的不良生活方式采取一定的强制或警示措施。例如,各娱乐场所限时营业,禁止饮用浓、烈性酒精饮料,禁止赌博、吸毒等。这样,更有利于建设平安江西、和谐江西,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妥否?请予审示。
此致敬礼,
谨颂夏安!
胡春松 副主
南昌大学医学院门诊部心内科
南昌市八一大道463号(南院大门旁)
南昌 3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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