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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出版或再发表问题,一直被问及,现将回答同行信件分享!欢迎交流讨论。
赵老师好!
我是江****,有个问题向咨询您。作者本人的论文前期已收录到了会议论文集中,该论文集已被中国知网收录,那么期刊是否还可以刊载发表呢?如果可刊用,是否有文字重复率的标准?如果不刊用又怎样向作者解释?劳驾本家——权威老师给个指点,谢谢!
【回信】
目前,对于网络出版还没有得到重视或者说完全认可,没有确立起新的网络环境下的出版概念,往往还是沿用传统的出版概念。所以,这种没有书号的论文集,作者一般不认为是出版,因此而重复发表“自我也不认为是学术不端”。但是,从理论上来讲,发表就是“公布于众”,出版就是具有出版权的机构的公布于众的行为。发表,更广泛一些,应该包括任何“公布于众”的行为,包括自媒体发布。
中国知网是具有网络出版权的数字出版机构,没有书号的论文集,按传统的认识,这只是内部(会议)交流,不作为公开发布来对待。尽管是理论上不一定站得住脚,但学术界的传统伦理一般是这样认识的,并得到大家的认可,那么也就无可厚非,可以理解。但是,通过具有网络出版权的机构“再次公布”,这就是一个新的问题了,而不应该以“会议论文集是否有书号来判断”。我认为:理所当然是不能再次发表的。否则,一是作者有重复发表的嫌疑,二是期刊有侵犯网络出版机构的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的嫌疑。
在目前的混乱时期,对新媒体出版认识还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多数人发表论文的目的不是扩大学术影响,而是为了毕业答辩或评定职称的眼前利益,并不顾及长远的个人学术影响,为了获得最大现实利益而往往是以最低“伦理标准”来要求自己。作者这样做可以理解的话,出版者是否发表这样的具有潜在风险的论文,那么就需要出版者自己来判断和决定。这个也就是一个风险评估的问题——一般品牌期刊和稿源不足的一般期刊的决定往往是不同的。
至于,出版单位如果决定发表,如何掌握论文复制比的问题,这就是两个问题了:一是,如果不认同网络出版是出版,那么就没有复制比的限制;二是,如果认同网络出就是出版,但又不想侵权,那么如果内容有2/3以上的更新,则符合现有的伦理规范。
这个问题,实质上还是“网络出版”惹的事。如同“博硕论文再发表”的性质一样。如何认识和规避网络出版环境下的“学术不端”?有兴趣可以参阅我发表的另外两篇文章:张丛,赵大良,张小强. 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版权与伦理冲突.西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张小强; 赵大良.学位论文再次发表的版权与学术不端问题分析.编辑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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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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