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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重复(复制)的认识

已有 4829 次阅读 2013-12-12 14:21 |个人分类:编辑出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在编辑出版中,大家越来越重视学术不端的问题,昨天就有编辑问我:我是如何设定论文的复制比?大家有一种将学术不端简单化的误区——简单地以复制比来评判。我的回答是:我没有明确的复制比,我是以文章的创新性为标准。问者,不是很理解。关于在复制比问题的如何认识,在此我不多谈。谈一下我今天收到一个说明性的语句——“在前言里与自己文章的合理重复”?所引发的思考。希望以此来加深思考有关复制比的问题。

  “在前言里与自己文章的合理重复”?这里可以分为这样几个要点:

  (1)前言里。这里显然表现出对前言认识的轻视,暗含着前言不是很重要的意思,或者是前言“不具有创新性”。我不完全同意。前言是文章主题能否成立的分析和论证,而不仅仅是文章的“引子”,如果前言与其他文章重复,说明:一是研究的立题与其他文章区别不大,这就可能是选题有问题;二是交代的内容与本文的针对性不足,这可能是写作问题。这都需要对文章或者是引言写作进行审视。

  (2)与自己的文章。这里隐含的意思就是“拿自家的东西不是偷”,一般人们都是这样认识的,但是法律上可是对自家的含义有区分——自己的还是与他人共有的?在此,自己的文章是指自己独立作者?还是有其他合作作者,还是自己仅仅是第一作者。那么,这里就有侵权嫌疑了。另外,文章发表和不发表的性质有不同,发表不仅仅是“所有权”的问题,还有“社会评价”的问题,重复自己的东西也就有误导读者评价的嫌疑。

  (3)重复。这个概念是与“复制”似乎是等同的意思,那么就有一个“表达的创新”问题,也就是“重复”的合理性的问题。我认为:观点可以重复,但文字表达形式不应该重复,重复至少是一种懒惰;即使是重复也应该标注,以表示区别,避免误导。

  综上所述,那么“合理”一词,是否值得商榷?

 有人对我的论述提出质疑,我将我的回答附后,欢迎交流讨论。
  【问】在前言中概述已有的研究成果,包括自己的研究成果,如果不允许“重复”,那么不端检测结果必须为O,是否可行?
  【答】即使是相同的“大”背景,应该是属于常识性的,常识性的——公知的上教科书的,那么“表达”只有一种方式?这是属于“写作”的问题,如果不是“黏贴”或者是照抄,自己思考后,经过自己的表脑表达来,不可能重复。这就是我说的“懒惰”。
  如果不是常识,而是别人的成果,那么应该标注明确。标注明确的“重复”不属于这个范围。那是属于“引用不能超过五分之一”的问题。也就是说,清晰引用别人的观点、成果、证据等,原创性论文不能超过20%,否则被认为创新性不足。
  所以说,不能简单地看复制比!不是0%,就是好!那样,就存在“引用”不准确的可能。应该说:没有标注的部分复制比为0%,这样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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