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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办法没有出来之前,在时间表路线图出来的时候,我就提醒同行:第一批法人资格认定没有问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主办的第三批,有争议但问题也不大,一是以学术的名义可以回旋,二是主办单位的性质可以被利用,三是主管部门不会愿意给自己找麻烦,四是可以走学术与出版分离的道路;而第二批是夹在中间的最难受的一批。还在我主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工作的时候,我就提出,组织一次学术沙龙,专门研讨一下,大家探讨一下对策。可是,危险没有来临、各自的经营情况还比较好,所以没有人响应。现在我退位了,所以也就没有太关心这一类期刊的状况。前一个时期,朋友讲他们省发给个各编辑部的调查表发给我,我也在博客上发布。发布后的反映也不大,所以也就没有太关心。
我昨天晚上,到主管部门汇报高校期刊改革的想法,近来我一直也关注的是高校期刊“如何应对改革办法”——所以坚持“学术是学术,出版归出版”的理念,总署改革的是出版体制,而没有关心“学术内容的组织”,主管部门和主办部门应该关注内容的组织和把关,应该为内容组织提供人力、物力条件。这一点,主管部门似乎比我还要“保护”所管辖的期刊——我想这一点应该使大家的心放下许多。但是,这种保护也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在此我就不多说了。昨天晚上回到家,就接到一个“二批改制”编辑部编辑的来信,现将我的简单答复,与大家分享。赵老师:
您好!我是科技期刊的一名编辑,培训的时候经常听到您的课。我刊的主管单位是央企集团公司,主办单位是央企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研究所。
近期收到集团公司“关于对集团公司科技期刊改革意向进行调研的通知”,通知中提到5种意向“符合条件的自己成立出版企业”“加入集团内出版企业”“改为内部资料出版物”“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停办”。集团公司现有两个研究所主办的期刊有条件成立出版企业,“加入集团内出版企业”就是加入这两个企业中的一个,我们编辑部不具有单独成立企业的条件,所以只能选择加入集团内部出版企业,或者由集团统一安排。但是我刊所在的省和拟成立出版企业的期刊不在统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这不符合期刊出版管理条例,所以这点是否可行,我刊确实不知。 期望赵老师能就此给出意见。
我的回信:
你好, 来信情况看,你就是属于改革的第二批范围,我博文中曾经提到“属于最难受”的一批”,上不着天——不能自主——没有法人资格有不够3种,也不代表“国家水平”,下不着地——不能以学术的名义保留“编辑活动”。这种情况,我感觉可选择的余比较少,我认为:主动找婆家比被动改嫁要好,如果为了保留身份可以考虑转内部资料,否则就只有听天由命——听从主管部门的安排。如果是主动找婆家,还涉及到一个属地管理的问题。主管部门出面跨行政区域联合,通过总署批准有可能,而自己想打破属地管理相对比较难;属地化系统外,又受到主管部门的限制,需要做工作,取得认同。即使是主管部门出面,实行集团化也可以实行“编辑与出版”分离,将出版权交出去,控制编辑权,赢利可以分成或者是放弃盈利——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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