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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转制答年轻编辑

已有 3718 次阅读 2011-1-27 08:04 |个人分类:出版视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朋友, 研究所, 编辑部, 杂志社, 养老金

一位匿名朋友咨询期刊改制的问题,我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给与了回答。不知道回答是否准确,发出来请匡正!因为提问者没有署名,我也就没有办法征求对方的意见,问题如下:

     您好!我是一个编辑,2008年开始从事科技期刊的编辑,我所在的杂志社是某研究所下设的编辑部,今年我们杂志要进行转企改制,要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去年的时候我参加了编辑学会年会的会议,欣闻您在科技期刊界的权威,并经常浏览您的博客。现向您咨询一下关于转制的问题。
   1.转职后我们杂志社与研究所的关系。
   2.转职后我们的还能否保留事业编制。我们目前的改制方案是,因我与研究所于2008年起签订了6年合同,改制后归研究所管理,但合同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能否以事业编制的身份参加改制后企业的工作。
   3.改制后我们养老金等等福利如何处理。
   4.现在有没有期刊改制成功的模板,我想有个参考。
   作为一个青年编辑我认同改制,但是改制后人员待遇的问题我非常关心,希望得到您的解答。(另外,请原谅我不能实名向您询问问题)
   谢谢!
我的回信:
   在理论上我可能自认为不糊涂,但声明,具体实践上我并不可能给出肯定的答案。如果参考,如是陕西的,可以到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杂志社了解,他们是研究所下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外地,北京的卓越出版有限公司,是研究单位整体转至出来的,也是总署的典型。提供了典型可供借鉴,我下面就随便说了,仅供考虑问题时参考。
(1)转制后杂志社是研究所的全资(扩控股)子公司,或者叫二级法人单位。
(2)正规的转制,不主张转为事业法人,而是企业法人。
(3)关于你的身份,比较特殊。传统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政策是“老人老办法”,退休后恢复事业单位身份退休。而你与研究所是新型的“合同制关系”,如果合同期满,不能续签“长期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就可签可不签,若不签合同,法律上讲“与研究所”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如果与杂志社签订合同,性质就是与杂志社的关系。杂志社是独立法人,就不能与研究所发生关系。如果杂志社是企业法人,则人员自然不可能是事业编制(除非杂志社整体保留事业编制)。
(3)改制后的养老金等等福利按企业待遇,看企业的效益好坏,向社会缴纳费用,退休后享受社会福利,交得多,享受的自然多。
    不知实情,仅凭理解“作答”,不知是否“合格”,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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