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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劣质胶囊,保护病人更重要
李连达 李贻奎
在中央领导的关心和督导下,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广大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查出大量劣质胶囊及其制剂,打击了不法奸商及其犯罪行为,在查处劣质胶囊时,更重要的是保护病人,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对于查处的劣质胶囊及其制剂(中药、西药及保健食品的胶囊剂),应公布其药名、批号、生产厂家,最好能注明铬超标的测量值及超标倍数,以及对生产、流通及使用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2、卫生部已公布劣质胶囊剂的13种药品名单及生产药厂,广大群众应对自家保存的各种胶囊剂进行清理,凡属上名单的胶囊剂应即送还医院或药店,并换取合格的同类药品,不要中断治疗,也不要使劣质胶囊剂再流入社会。
3、凡是曾经服用名单上所列胶囊剂者:①长期持续服用3个月以上者。②服用量累积达到1000粒以上者。③出现可疑不良反应症状者,均应立即带药品到医院检查,有异常者应及时治疗。此外,应建立档案,进行追踪观察,定期复查,以防止近期或远期对患者造成“显性”或“隐性”的损害,确保患者的安全。
4、一些列食品、药品事件,反映出监管系统、生产环节、流通领域以及使用部门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也反应出提高群众的科普知识,特别是医药卫生知识,对于提高全民健康十分重要。无论是大众媒体或是专业的科普宣传部门,或是医药卫生工作者,都有责任做好这项工作。
大众媒体应及时、准确、科学的报道这一事件,特别是卫生部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正确加以宣传、解释。切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不要使病人焦虑紧张、加重精神负担,不利于治疗康复。要时刻注意保护病人,消除一切不利于病人治疗、康复的各种因素。保护病人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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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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