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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研究“真气”之我见
李连达 李贻奎
朱清时院士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学院做“真气”研究报告。在科技界引起激烈争论。
有两个问题需加区别:
1、院士研究“真气”是否大逆不道?
任何人(包括院士)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宗教理论等各种问题进行研究,都是正常的学术自由,不违法违规,更不是大逆不道。对某些问题不进行研究,不以事实及科学研究为依据,如何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又如何判断是非?
2、院士可以研究“真气”,但其研究结果、结论及学术观点是否正确则是另外问题。
不能因为是院士就不准研究“真气”,更不能因为是院士,其研究结果、学术观点就被全盘肯定。例如院士自己的个人体会,主观感受,是个体性、特殊性、主观性体验,能否代表群体性、普遍性、客观性的规律?其重复性、规律性、代表性、可靠性如何?则有待证实。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
3、中医理论中也涉及“气”
可分为两大类:一为全身之“气”,如真气、元气、正气、宗气等,是全身性生理功能的高度概括,正气足则健康,正气虚则生理功能减弱,体虚多病。古人有“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及“扶正祛邪”的理论。全身之气包括了人体多系统、多种生理功能的总称。二为局部之“气”,如心气、肺气、胃气、脾气、肾气等,是指各系统、器官的局部功能,如心气虚是心或脑功能减弱,肺气虚是呼吸功能减弱,脾胃气虚是消化系统(包括营养、代谢等方面)的功能减弱,等等。
中医理论中的“气”是泛指生理功能而言,泛指全身性或局部性的生理功能,用以指导临床实践,提高防病治病能力。
4、中医理论中的“精气神”,也涉及到“气”
通俗的讲,“精”是构成人体的精微物质,“气”是在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功能,“神”是“精”与“气”结合产生的生命现象和转化规律。“精气神”是中医对人体生命及变化规律的认识,是两千年前最古老、原始的“生命科学”,不是封建迷信,歪理邪说。当然两千年前的认识不可能达到现代生命科学精细准确的水平,只能是高度概括、宏观笼统的认识与推论。
5、中医理论中的“气功”,也涉及到气
“气功”,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的一种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为“内气功”,是自我调节,通过一些方法使精神状态及各系统、器官的功能得到调节,达到养生保健,防治疾病的目的,更适用于年老体弱多病及慢性病患者,已有一些研究证实内气功可改善睡眠、精神状态、调节心律、血压及循环呼吸功能等,对人体有一定益处,但不宜神秘化,夸大其作用。另一类为“外气功”是气功师发气,对患者或其他人发挥作用,甚至可以“隔山打牛”,在几米,几十米之外打伤对手。至今尚无可靠的科学证据,能够证实“外气功”的存在和作用,只见于武侠小说或影视剧中,因此,多数学者不承认“外气功”治病或远距离打倒对手之说。
6、宗教理论中的“真气”与中医理论的“真气”、“正气”、“元气”、“宗气”,不完全相同
是在中医理论“气”的基础上,附加了宗教理论,哲学思想,人文科学特点。已不仅仅是中医的医学理论,两者不能划等号。在研究时应该区别对待,有同有异。应该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正确认识,解释有关问题,该肯定的就肯定,该否定的就否定。
7、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
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自由,有相信宗教理论的自由,也有不相信的自由。我们应该尊重宗教、宗教理论、宗教工作者及信仰者,不宜用现代科学理论对宗教理论进行大批判,例如“上帝造人”,“善恶报应”,“天堂地狱”等,没有必要大动干戈大批判。
在对宗教理论或某些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时,对于某些学术观点、研究结果或结论,可以有不同看法,有争论,应该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不要把学术之争变成人身攻击,不要用政治手段解决学术问题,不要无限上纲上线搞大批判。
宗教工作者及信仰者在教堂、寺庙、道观中传教、传道、宣讲宗教理论是合法的,不应干涉,但不能去天安门传教。
院士在大学,学会或研究机构里作学术报告,讨论“真气”问题,也是合法的,不应受到干涉,但在大众新闻媒体,电视台或党政会议上大讲“真气”,则不妥。学术研究需要宽松的环境,自由探索的气氛,多一些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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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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