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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6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建议 精选

已有 4993 次阅读 2016-10-10 09:0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医保

2016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建议

李连达  李贻奎

2016930日由人力部社会资源保障部发布《2016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对药品目录的调整制定了一系列原则、规定、措施及办法,力争新的药品目录更加科学、合理。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武器,药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大众的健康,关系到合理用药、提高治病救人的水平,防病治病的效果。因此,优选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至关重要。

一、选人:

药品目录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于人,决定于专家组的专家,特别是专家组的负责人。能否公平、公正的优选药品,能否公正廉洁,既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又有高水平的学识及用药经验?能否以人民利益为重,而不是以商人的商业利益为重,将经济利益凌驾在病人利益之上,极为重要。因此,要想选好药,必须选好

1、凡是官员、学者兼官员、官员兼学者、或无官职但有决策大权的专家,以及退居二线的官员、下海的官员、长期脱离一线工作的达官贵人等均不宜入选专家组担任咨询专家或遴选专家。

2、药厂、药企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董事会的董事及其雇佣的实职人员等,不宜入选专家组。

3、凡是与药厂、药企关系密切,有利益关联或各种特殊关系的官员、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不宜入选领导小组及专家组,不应成为领导小组及专家组里药厂的利益代表及代言人,不应为药厂争品种、争利益。

4、可适当邀请少数海外专家、海归专家,参加领导小组或专家组工作。

5、根据过去经验监督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纪委对优选药品目录进行全程监督是做不到的。因此,建议吸收一些德高望重、德才兼备、公正廉洁、大公无私的医药专家(不是医药界高官)参加监督工作。

6、建立公正、公平、公开及回避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十分必要。过去有名无实,并未认真贯彻完全执行,应该改进。

7、过去优选药品目录中发生一些问题,主要不是学术问题或专业问题,更多的是非学术、非技术的其他问题或不应有的问题,应该防止。

8、专家组的成员应该任期制,《药品目录》几年修改一次,专家每届任期也应几年,每位专家不宜连任2届或多届。

9、专家组的性质、权力、义务应该明确。是咨询组织?只有咨询,建议的义务,没有决定权?少数主要领导才有决定权?专家组讨论投票选定的药品,不一定能够全部入选<药品目录>,未经专家组讨论投票选定的药品,则可由决策者入选<药品目录>

专家组有无选定药品的决定权?需要有明文规定。

二、选药:

选药是否合理?《药品目录》是否科学,公正合理,能否满足治病救人、防病治病的需要,至关重要。

1、优选药品的主要原则应该是疗效显著、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一线用药;而不是最廉价的药品。宁要廉价药,不要高效药,把经济因素凌驾在医疗要求之上,凌驾在治病救人之上,是喧宾夺主、本末倒置,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有些药品单价较贵,但因疗效显著,可缩短疗程,减少用药量及各种医疗相关费用,其全疗程药费及全部医疗支出,反而会低于那些疗效较差的廉价药。

2、《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种类应适当增加,可使医生有更大的选则余地,给病人用上最安全有效,又最廉价的好药。有人认为药品目录中品种增多会增加医保支出,这是误解。正如饭店的菜单上,品种多,有利于顾客挑选最可口、最经济的饭菜,而不会将菜单上所有饭菜全部食用,不会增加餐费。

3、临床常见:一病多型、一型多药,一药多种剂型,一种剂型多家生产。这类情况如何优选?应有明文规定,不宜随意性太强,因厂家而异,或破例太多,使选药标准形同虚设,出现不公正、不合理的结果。

4、新药批准生产后经过多久的临床考验才可收入目录?独家生产的药(或剂型)是否允许收入目录?临床需要与市场垄断的矛盾如何解决?是否必须多家生产的药品才准进入目录?应有明确规定。

5、优选药品时,在同样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应首选国产药、民族药,其次是中外合资药,再次是进口药。选择进口药的条件是:①临床治病救人确有需要,而国内又无生产者,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合法合格药品,③进口药在国内的批发价及零售价不得高于其他国家售价。否则应从医保药品目录中删除,停止进口,并安排国内抢仿,代替进口药。

6、凡是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厂必须保质、保量、保证供应,不得垄断市场抬高药价,不得随意减产、停产、断供。更不准偷工减料,制造假冒伪劣药品。不得虚假宣传、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欺骗群众、坑害病人。

三、选药厂:

应首选水平高、质量好、标准严格、管理规范的生产企业的药品。对于客观条件差,主观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于曾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假冒伪劣药品,有过违法宣传、夸大疗效、隐瞒不良反应,以及欺行霸市,药界“南霸天”等企业,其产品不应列入目录。

在优选药品及其生产企业时,应优先考虑国内药企及民族药企,其次是中外合资药企,再次是外国独资药企。同时还应考虑不要将大量入选药品过分集中在少数企业,形成一厂独大的垄断局面。

对于官商勾结、钱权交易、行贿受贿、拉关系、走后门,有背景、有后台、有保护伞及不走正道的药企,对于弄虚作假多次受到惩处的违规违法药厂及其负责人,应列入黑名单,该药企及其产品不得进入药品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的修订与完善,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希望参加这项工作的官员、专家及有关人士,都能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全民健康为重,尽职尽责,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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