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郝炘引用了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的《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一书里的三段话,来说明信任对与创新是多么的重要。这里全部抄过来(英文部分就不抄了,郝炘的翻译非常准确):
(美国的)制度、文化规范、商业惯例、和法律系统创造和鼓励了高度的信任,高度的信任也是任何一个开放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可以说,信任是美国秘方各种要素的产物。
“我们是一个高度信任的国家,因为我们同意用反映在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中的一套价值和原则来管理国家,这些制度和法律高于任何个人,比任何个人都更持久”,一个为全球公司提供伦理和监管建议的公司的创始人Dov Seidman这样说。这些规范和制度产生可预见性与信心,从而产生信任,是对我的创新会受到保护的信任 … 是对司法系统的信任,Seidman 说,而这一切推动创新。
因为在美国这样高度信任的社会里,人们任何时候都知道他们站在什么立场,而且能依赖莫个法规和原则的框架来支配他们个人和商业生活。Seidman 问道:“如果你从沙地起跳,而另一个人从硬地板上起跳,谁跳得高?当然是那个从硬地板上起跳的人。信任就是那块硬地板,它给你可预见性使你敢于跳一大步… 没有信任,就没有勇于冒险;没有勇于冒险,就没有创新。… 如果你想让更多的人承担必要的风险来创新,就给他们更多的信任。” 一个缺乏信任的社会不可能产生持久的创新。
这几段话都很煽情,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是个有名的记者和专栏作家,畅销书作家,名头很大。不过,这些文字里面传达的意思,我并不完全赞同。比如,最后一句话,“一个缺乏信任的社会不可能产生持久的创新”,听起来掷地有声,但因为结论太绝对了,很容易找出来反例。在郝炘引用的另一部书,弗朗西斯·福山的(Francis Fukuyama)《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中国和法国都是被列为低信任度社会的,中国古代有四大发明,法国更是就算在今天也是数得着的科技水平很高的发达国家。另外,上面的三段话的前两段里面,弗里德曼所谈的信任,都是个人对制度的信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跟我们理解的“信任”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请不要误会,以为我这里是在反对高度信任的社会对创新有正面作用的观点。我对信任促进创新是深信不疑的。只是,我担心有人一看中国是个低度信任社会,就认为在中国创新无望。现在谁都知道,推动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不是劳动力,不是资本,而是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要是中国因为自身是个低度信任社会就创新无望,那岂不是中国的未来就一片灰暗了?
(二)
在福山的《信任》一书里,信任这个概念是跟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在福山的眼里,信任是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里的“文化”的含义,不是好多人心目中的知识(比如说某某有文化就等于说他有知识有学问),而是指一个群体的传统。福山对文化有一个简短而精当的定义:“culture is inherited ethical habit”(Trust,p.34)。译成汉语就是:文化是继承下来的民族习惯。文化在这里可以是信念,传统,价值观,道德标准,也可以是一种社会关系。
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群体的文化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是代代相传的。惟其积累时间长,才可以代代相传,并难以改变。不是不能改变,而是改变它需要长期的艰苦努力。换句话说,文化是个慢变量。文化如此,作为文化重要方面的“信任”也一样。不能希望一个信任度低的社会一夜之间变成高度信任的地方,反之亦然。
文化跟经济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民族文化可以促进或者阻碍经济活动的高效运行,这一点学术界有过很多论述,但是,迄今为止,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研究表明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福山自己在《信任》一书中也承认,主流经济学可以解释80%的经济现象,文化角度的研究,是为了解释剩下的20%。
我认为,从民族文化的角度来解释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活动也是一样的。传统的、公认的解释是,高水平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充足的科研经费,合理的科研制度等等,是促进创新的主要因素,可以解释80%的创新现象。文化因素,比如信任度等等,可以解释余下的20%。
别小看这20%,比例小不等于没有意义。何况这个比例并不小,有20%呢。不过,20%是个估计数,究竟应该是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的数据。需要指出的是,主流经济学家并不认为经济活动的文化解释是非常有用的。
我们这里姑且同意从文化角度解释创新现象具有很大的意义。事实上,有些创新现象,传统的解释并不能给我们很好的答案,尝试着从文化角度去解释,反而会让人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比如,为什么日本和德国在工艺上特别突出,为什么德国的化工和制药业特别强,而日本在制药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力,为什么美国作出了那么多重大的技术发明,而不能完全享受这些产品的商业化带来的利润(比如电视机和录像机等)?这里有多少因素可以归结到文化呢?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我们没有特别令人信服的答案,但从文化角度试图解释这些现象,不失为有意义的探索。
(三)
影响创新的文化因素有很多,信任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是最重要的)一个。其他文化因素另文再谈,这里先讨论信任,看看信任是通过什么样的机理来促进创新的。
读博士的时候,我修过福山的一门课,叫做社会资本和公共政策(Social Capital and Public Policy),福山给我们布置的阅读材料里面,有一篇是科斯1937年写的“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文。现在大家都知道,这篇文章运用了“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来解释公司的规模。简言之,就是外部市场价格机制的交易成本太大,企业就趋向于把这个成本内部化,从而增加企业规模;反之,如果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更经济,企业就趋向于把这个成本外部化,企业规模就减小了。
福山认为,“交易成本”很容易跟“信任”联系起来。显而易见,信任度高的社会的交易成本会比信任度低的社会更低。一个缺乏信任的社会实际上是加大了这个社会内部各项活动的交易成本的。比如,很多人读过教导为人处世的《增广贤文》,里面讲“逢人但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就是低信任度的一个反映。在这样的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的氛围下,你需要花时间和精力来培养相互之间的信任,然后才能跨越“三分话”阶段,获得对方的“一片心”,才能互相敞开心扉。如果是商界,这个培养信任的过程,会伴有大量的吃吃喝喝和其他花费。这些花费都是交易成本。
信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这跟创新能联系上吗?答案是:联系密切得很!这是因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靠单打独斗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在创新活动中,科研人员之间的互动是不可避免的。有互动,就有交易,有交易,就有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高,意味着科研人员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人际关系上。相应地,用在科研上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减少了。更严重的是,低信任度文化造成的交易成本高对创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不仅仅在于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有时候时间和精力都搭进去了,但由于互信没能建立,最终还是不能合作。
具体而言,在创新过程中,由于科学和技术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常常不仅需要内部团队一起攻关,而且需要跟外部人员进行交流与合作。在这个过程中,知识的交流和传播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个高度信任的文化环境下,知识的交流和传播是高效的。基于信任,当你把自己的心得告诉对方的时候,不会担心对方会自私自利地把本该属于你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同时,你也相信,在将来你需要对方的帮助的时候,对方也会用同样的态度来回报你。这就是高效的、双赢的局面。相反,在互相猜忌、互相防范的心态下,知识的交流只会是低效的。
(四)
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社会的文化是个慢变量,不容易在短时间改变,那么,在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里,科研人员在创新的时候就只能认命了吗?当然不是。民族文化不容易改变,但是组织文化还是容易改变的。这里的组织,是指一个群体为了达到某一(或某些)目标而走到一起共同工作的地方。一个企业,一个研究所,一所高校,一个课题组,都可以看作一个组织。
组织文化是相对容易改变的。这跟船小好掉头的道理是相似的。以“信任”为例。在一个低信任度社会文化的环境里,要建立一个高度信任的组织文化,可以从下列方面入手:首先是领导人物(企业老板,课题组长,研究所长,系主任等)要垂范,以身作则,在工作中要信任下属;其次是在招收组织成员的时候,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容易建立信任的人,比如在猴精和忠厚之间,选择后者;第三,在新成员融入组织的过程中,强化组织的价值观和传统,也就是强化“信任”的理念。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发现,向新成员灌输组织文化并强化原有成员的组织文化信念的有效方法有不少,比较常见的有几类:一是讲故事,比如海尔集团经常讲的张瑞敏砸冰箱的故事,在课题组里常常讲的本组前辈搞科研的故事等等,都可归入此类;二是通过某些仪式,比如纪念活动,餐会等等;三是通过创造一些组织内部常用的“行话”,这些用语只有内部人员熟悉,比如一些代号、简称、昵称等等,这样可以增加大家的归属感。
一旦相互信任的组织文化建立起来,那么,组织内部信息和知识交流的交易成本就是大大降低,效率就会相应地明显提高。如果这个组织是一个科研机构的话,那么这个地方的文化就会促进创新。
在一个高度信任的社会里,组织文化多半也是高度信任的。在一个低度信任的社会,建立高度信任的组织文化是可能的,只是需要这个组织团队在文化建设上多付出努力。必须强调的是,建立信任关系,往往需要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自觉的努力。要摧毁相互信任的关系,则往往是通过一个小事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完成。因此,在低度信任的社会,组织内的信任关系是比较脆弱的,需要组织内全体成员的细心呵护。
(五)
最后一节,谈一下中美两个社会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的问题。
很多人对于福山把中国归入低度信任的社会,心里是不服气的。他们说,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仁义礼智信”,怎么会是一个低度信任的社会呢?另外,从感情上讲,似乎大家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生存的地方处在一个低度信任的环境里。记得2000年左右,我陪我的导师董开石教授(Don E. Kash,中文名是清华大学的师生给起的,他印在了自己的名片上)去清华访问,在一次报告会上,董开石就讲到民族文化对创新的影响。在那个报告会上,董开石把中国归入低度信任国家,就引起了听众(主要是清华经管学院和公管学院的博士生)的反弹。当时的情景很有意思。董开石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说,很像听听在坐的同学的意见。结果问了两遍,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董开石似乎感觉到大家其实是有意见的,就改变了一个方式,说同意中国是个低度信任社会的请举手。结果下面没有一个同学举手。董开石又问,说同意中国是个高度信任社会的请举手,结果多数在座的同学都毫不犹豫地举了手。我自己也有相似经历。今年(2010年)三月在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中心做报告的时候,也有听众对我把中国归入低度信任社会当面提出反驳。
另一方面,也不是所有的学者都同意美国是个高度信任的社会的说法。有学者认为,美国社会的信任程度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是不断下降的。研究表明,美国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在自60年代以来的时间序列上,呈现一个不断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也有相当程度的滑坡,重建信任的呼声一直很高。这方面的一个代表作,是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波特纳姆的《独自打保龄》(Putnam, Robert D. Bowling Alone: 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2000)一书,这本书从很多数据试图证明美国社会公民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少了。
董开石跟福山是同事,但他并不认同美国是个高度信任的社会。他认为,美国社会的信任度并不像日本和德国那样高。他的理由是,美国有着远远比日德更加详细完备的法律条文,美国也是世界上律师最多的国家。美国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是建立在法律契约的基础上的,美国人也习惯把人与人之间的争执带到法院去解决。法律的繁文缛节,恰恰是信任度不高的表现。另外,过分强调正式的契约条文,也增加了交易成本。董开石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在做案例研究的时候,索尼公司有人告诉他,索尼公司和荷兰菲利普公司当年合作研发音乐碟片规格的时候,这两家公司还没有正式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就开始紧密合作了。后来董开石分别问过索尼和菲利普的有关负责人,要是他们跟美国公司合作是否也会这么干?答案都是:NO。跟美国公司合作,一份详细的、正式的合作协议是必须的。
这篇博文写得太长了,必须停下来。最后我想说的,所谓一个社会是高度信任还是低度信任,都是宏观上一般意义的比较。这并不妨碍高度信任社会里面会有不少缺少诚实、忘恩负义的人,也不妨碍低度信任社会里面有不少待人诚恳、肝胆相照的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