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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目中的问题,博主赵大良撰文提出看法:“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道德的规范不是那么明确的。是否申诉,一看自己是否能按高标准评价,没有瑕疵;二是学校的政策是否一致——也就是说在自己单位这算不算瑕疵;三是,申诉胜算的可能有多大,有资源或者是否自己牛乎的可以抄单位的鱿鱼。如果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可以依此来在单位建立起一套评价规则。但是,我认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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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观点以及作者的中篇解释,大多数跟贴表示异议,但没有给出较为系统的理由。我代为总结如下:
1)学位论文的内容拆分成Journal articles是整个科学界的约定成俗,个别机构将其当成问题实属无知。
2)重复发表的道德缺失在于为了个人利益浪费了科学出版资源,加重了查找科学信息的难度,同时引起了科学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按照约定成俗的做法将学位论文拆分为便于查找的journal articles不但方便了同行,而且不引起任何不公。
3)既然一有整个科学界惯例,二无职业道德缺失,这件事的是非曲直清清楚楚,根本不需要搞什么道德标准高下的道德瑕疵、人生目标的设立、有无遮丑的资源等等来自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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