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上见到专利发明人数少于共生论文作者数的讨论。其实这个差别很正常。理由在于:前者必须是对发明有创造性贡献的人,而后者是对研究成果有贡献的人。比如,一个人参与了一项研究,查找了大量文献,根据文献的(而不是自己的)方法解决了研究中的问题,并且实施了实验,那么他/她一定应该是这项工作成为论文的作者,但不是这项发明的发明人,因其没有创造性贡献。这是专利法对发明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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