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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医院见死不救”的强盗定义

已有 3918 次阅读 2009-4-24 20:15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此前的报道——南宁规定“医院见死不救罚5万”:  广西南宁近日出台新规,医院见死不救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政策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为政府尊重生命叫好,医院为“谁来为医疗费埋单”叫苦。业内人士指出,一面是救死扶伤的天职,一面是医疗款拖欠的无奈,仅靠一条规定恐难以***“有病无钱莫进来”的尴尬。近年来,医院拒绝收治无钱、无家属、无证件的“三无病人”,或者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停止治疗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引发不少人对医院“见死不救”的谴责。将于3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南宁的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包括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急救医疗站、群众性医疗救援组织和接诊医疗机构;若急救医疗机构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治转送的伤病员,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条例》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多数人认为,这是对“生命尊严高于一切”的最好诠释。南宁市民李宣表示:“医院肯定要先救人再谈钱,否则有违医德,毕竟医疗服务不是纯粹的商品。”


有网友的评议如下:

在人民不再信任政府的时候这是转移民众愤怒的最好方法——非常到位的答案。

我忍不住也要说几句:
1、先救人后付款
——没有一个医师不会同意,只要政府肯为欠款买单。
为什么医师冒着医疗纠纷的风险,还要考虑因为欠款扣掉工资?
为什么医师辛苦殚精竭虑地治病和手术的同时,还要惦记着催着病人缴费?


2、医疗服务不是纯粹的商品
——所有的医护人员都支持医疗不是商品,不是病人出多少手术费用,就一定能买到理想的效果。但是,实际情况是:如果没有理想的效果,医师就要自己买单——给患者的安慰费用。
3、请问制定这个规定的南宁政府
——贵地有无饿死的乞丐?政府的是否先安排他们吃饱饭,再买单了?对于饿死的乞丐是否属于“见死不救”?
——贵地公务员的收入多少,医师收入多少?
——贵地公务员的要求多低?医师要求多高?
——贵地的公民医保如何,政府领导及公务员的医保如何?
——贵地的医院是真正的公立医院吗?是否自负盈亏?为什么政府将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却又将其作为企业其放入市场中自负盈亏?

结论:医师无非是直接面对生死时刻的救死扶伤者;该地政府无能的医保是直接造成公民得不到及时救治的真正责任人。

政府是否敢于对公众说:没有钱的患者有政府买单!

4、条例也好,目前的法律也好,包括所谓的“举证倒置”已经使我国的医疗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缺少创新,缺少发展,缺少客观的临床数据。

——没有家属签字就手术是否违法?
——如果不违法,是否不签字就可以开刀?
结论:我们日常法律其实并不适用于医疗法,否则医疗签字就是购物合同了,真正到来那一天,没有人死亡(只要钱多就可以买来生命),不需要新生儿出现。 
    几年来媒体的不科学的报道,将医师变成了魔鬼。
在地震后,大多数医生拒绝媒体采访——我们不愿在国家和人民灾难时,被称为“白衣天使”,在和平时期被称为“白狼”。

     谈到医疗,我们当政者要深思,要三思,,,,
     作为一个手术医师,我从未渴望能够坐着喝茶,看报纸,聊天,午休,准时下班,调休,节假日出行(偶尔也有),,
     我只是希望在抢救病人时,能够尽最大努力,尽自己和同事所能去挽救生命,而不是战战兢兢地想着“举证倒置”,想着先让家属签字(告知),,,,
    其实,医生也会生病,也要自己去挂号看病,但是目前的大多数医生没有办法请假看病,只好到外面药房去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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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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