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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牵头搞的“浙江省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又到了年终总结的时候,因为这个平台的服务主要是我负责参与协调的,总结也是我执笔写的,不能凭空乱写,便与相关老师交流了一下。今年也属于平台资源一部分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杭州镜像(NSTL杭州站)实行了免费服务的政策,受到我们学校用户的欢迎,使用量也上升了。本来资源共享是文献平台发挥的最大作用了,说到此负责文献传递的老师也提到,一些我们学校获取不到的标准文献幸亏还能通过平台获得,我还以为她是指通过NSTL杭州站获取的呢,还说标准文献免费需求多的话要贴的经费可不少呢,谁想那老师说:NSTL已经不提供标准文献了,幸亏信息院还订了部分标准数据库,解决了我们部分对标准文献的需求。这让我吃惊不小,马上想到被审计署点名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记得自己还专门为此事写过一篇博文,便问是否因为国家标准馆审计的问题停止服务了,那老师让我自己去看NSTL网上的通知。
那天在图书馆没顾上去看,今天在家想到了,便去查了下,发现果然在NSTL的首页就有该通知,但被遮住了一块,点击该通知的链接看了下全文是这么写的:“为规避版权纠纷,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标委办〔2013〕54号文),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要求,自12月7日起,NSTL网络服务系统停止标准文献的全文传递和代查代借服务,标准文献的文摘检索查询服务正常提供。由此给广大用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从通知看,与国家标准馆的审计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给我的感觉却是,这就是因为审计出了问题后才采取的措施。用版权保护为理由当然不能说什么,问题是,图书馆提供的大多数资料不都是有版权保护的问题吗?由于图书馆购买的资料是为了让公众阅读利用,本身并无赢利的目的,在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中有相关说明,这属于允许使用的范畴。标准文献难道就比其他文献更加特殊吗?
于是去搜了下这个《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国际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太长,就不全文转了,但我读了以后感觉有几个问题还是应该提出来的。首先,该通知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为什么要到2015年底才有相关措施?其次,从通知中看,主要是针对标准文献的网络非法传播,以及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在使用标准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的,而图书馆、信息研究院等文献服务机构并没在其讨论范围内,而根据相关规定,图书馆这样的机构只要按相关规定对标准文献提供借阅、复印、传递等服务都应该是允许的。
据图书馆的老师说,文献传递服务中标准文献贵,如2.5元/页或3.5元/页这样的价格大家还能接受,而有一段时间(我估计就是〔2013〕54号文下发以后),有读者要传递一份ISO标准,却被告知需要一千多元,说当时也有一个通知或说明的,可惜我找了半天,没找到这样的说明,这么贵不说读者承受不了,我们馆也有对读者补贴的政策,这个费用大概要补贴70%,也感觉贴不起,后文献传递的老师是通过其他渠道用低价获取的该标准。只是我还真不知道,这么获取来的标准是否违反了〔2013〕54号文件?去国家标准馆的网站看了下,这个网站称作“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只是业内所指的共享服务最主要的文献传递服务却在这个平台停止了。
正如我以前的博文就提到过的,标准文献在图书馆界一直不算是最难获取的文献,它属于公开出版物,只要经费允许,收藏是没有问题的,但因为标准文献量大、类型多,而利用率又相对比较低,大多数图书馆认为这种文献要收全所化代价太大,性价比太低,一般都不可能收全。而现在有了文献传递服务,理论上只要有一个馆收藏齐全,读者都是可以在有需求的时候获得标准全文的,我们国家好像中信所和国图也没收全标准文献,大概就是国家标准馆是收录国内外标准文献最为齐全的图书馆了,如果它停止了文献传递服务,便意味着可能有一部分标准没法以图书馆服务的形式提供给读者了,只有通过购买等途径来获取。至少像我这样一直从事图书馆服务的人看来,这中间似乎总有什么地方是有问题的。比如,NSTL停止标准文献的全文传递和代查代借服务,那么其他基层图书馆是否也需要停止这个服务呢?如果它服务了是否就有可能出现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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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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