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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到的临沧市云县民族中学多名初中女生被强迫卖淫的新闻是最令人气愤的了。据报道一名许姓女子为中间人,她把民中的学生,初二、初三的,诱骗出来强迫卖淫,学生还被当做礼物送往外县给领导使用。“她事先收买几个学生,学生不服从她的安排就被打。她再利用学生把人约出来,约去歌厅唱歌、陪社会人员喝酒,据说是在酒里下迷药进行迷奸。”而这位许姓中间人,背景复杂,就是一个“混混”,平时负责到学校门口拉拢一些比较调皮的女同学,把她们约出去抽烟喝酒,然后就带到酒店了。当地传说受害女生有80、40、20等多种说法,不过都被当地政府否认了。
临沧市云县政府新闻办4日晚通报,引起广泛关注的云县民族中学女生被性侵案已经告破。通报称,11月20日,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云县民族中学两名女学生可能受到性侵害。接报后,云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办,于20日当晚抓获许某某、黄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经查,云县社会无业人员许某某(女,21岁)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民族中学3名女学生带给社会人员黄某某和李某某与其发生性行为。11月21日凌晨,许某某和黄某某已分别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李某某在逃,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
看到这个报道,心里特别不舒服,本来,只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自愿与否一律以强奸论,何况此事中女生明显属于被胁迫甚至被下了迷药。而报道中却没把犯罪嫌疑人冠以强奸罪嫌疑人,倒是给女生们贴上了卖淫女的标签,什么意思?而女生被送去卖淫在当地已经传了多年,学校、公安部门为什么竟都没有介入调查,传说中那么多受害人最好只查出3人受害?对此偶表示存疑。
这些年已经多次爆出年幼女孩被侵犯的新闻,其中不乏被冠以“卖淫”之名的,记得当初唐慧案中,她的女儿便也是被说成“卖淫”,而对一个当时只有11岁的女孩性侵,怎么说都应该算是强奸的。而按照刑法规定,强奸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但嫖宿幼女罪则最高只判15年。
今天看到了报道云南临沧云县政府表示坚决查处“女学生被性侵案”,总算改为“女学生被性侵案”,但对报道中仅强调“涉及女生多达80余人”、“送往外县给领导使用”等说法是传言,仍感觉当地政府急于大事化小,俗话说,无风不起浪,为何会有这样的传言?而且,越是急于想掩盖的事情,越可能背后有着什么猫腻。借用一句元芳体:“元芳,此事你怎么看?” “大人,此事背后一定隐藏着一个天大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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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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