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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虽然上班,但图书馆没几个人,估计学生大多数都回家或出去玩了,连留言版也没几个咨询。恰好看到一个消息“乔丹体育驳姓名权纠纷案 中文本意南方之草木”,很雷。报道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7日开庭审理原告迈克尔·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乔丹体育”的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品牌之所以取名中文“乔丹”,其实本意为“南方之草木”。
这个近乎胡搅蛮缠的辩解俺都懒得做评价了,乘着空闲便搜索了一下乔丹案的各种信息,特把相关信息梳理了一下,试图展现这个诉讼的前前后后各种背景。
2012年2月23日,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宣布,拟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乔丹通过一段视频表示,“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的授权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我没有别的选择,唯有告上公堂。” 他还称,“中国的球迷和我之间有种特殊的凝聚力。所以,我得确保他们不会被这家公司误导。”
2012年3月有消息报道:北京法院不受理这起美国乔丹诉讼中国乔丹的名义侵权案。不受理的理由是,乔丹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迈克尔 乔丹的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有成千上万人姓乔丹,没有特指某个人,而球星迈克尔·乔丹,在中国叫乔丹而香港人叫佐敦,所以球星乔丹起诉体育乔丹不成立。乔丹起诉方又转移上海起诉,3月5日,该诉讼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11年11月,乔丹体育获得中国证监会首发通过的批文,将于2012年登陆上交所。在申请上市之初,乔丹体育在其招股书上曾就其与乔丹的关系进行过说明。招股书称,其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并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其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招股书还称:“可能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请投资者注意。”不过,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中164、168页其他注册商标栏出现了“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变体的商标。而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的中文译名正是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6月底对外发表声明称,出于保护的目的,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129件防御性商标,其中包括“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等,在法院正式受理与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纠纷之前,他们已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销了部分可能被误解的防御性商标,这些商标目前已经核准注销。
2013年3月29日,乔丹体育反诉飞人乔丹,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迈克尔·乔丹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乔丹体育在起诉中指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013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此案被网友戏称为“乔丹斗乔丹”。庭审中,乔丹的律师表示,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此举也被认为是对此前“乔丹体育”在泉州索赔800万美元的回应。审理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原告作为美国公民,能否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在中国主张姓名权;迈克尔·乔丹的英文名和“乔丹体育”使用的中文乔丹之间,是否能形成对应关系,原告是否享有乔丹二字的姓名权;“乔丹体育”使用乔丹二字,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乔丹体育”有合法申请使用的商标,能否作为不侵权的依据等。
点评:世界知识产权日刚过去一天,这个包含了商标权、姓名权的官司倒有标志性意义。其实乔丹体育弄个什么“南方之草木”也太搞笑了,那个商标的图案是个篮球运动员投篮,与南方之草木有什么关系?你要钻法律的空子,有本事把道理说圆了,本来也是法律给你的权力,但用什么“南方之草木”来说事却真有点掉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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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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