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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从收玉米农民被判刑看粮食部门要脱敏

已有 4230 次阅读 2017-2-20 13:19 |个人分类:社会热点问题|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收购玉米的农民被判刑说明长期以来粮食专营问题是到了该脱敏的阶段了。在大农业时代,粮食已连续多年过剩,库存已满,我国也已近四十年没有出现饥荒的背景下,还有没有必要专门设置一个庞大的粮食专门机构?还是如美国一样,成立一个大的从田头到餐桌都管的农业部门,把粮食相关业务都并入农业部门?

一位收购玉米的农民被判刑,后来高法介入,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终得洗冤。内蒙农民王力军201411月至20153月间,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20164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612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最高法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后经基层法院审理,重回正本。

农民收购玉米被改判,让外人惊奇。尤其是在目前举国大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在国家玉米临储政策取消后,农民卖粮难是个大问题。一位农民收购玉米,卖到别处去赚一个差价行为,既解决了自己的就业,也帮助的种粮户,应该大力鼓励才对。所以此案的判断一爆出就曾引起国人的极大关注。从这些事件中又可以记取什么?那就是粮食该不该回归一般农产品的身份,要不要去脱敏。

粮食是一个独特的中国概念,在国际学术界找不到相应的词汇,比较接近的是谷物,但不完全一样。长期一来,我国粮食一直都是一个敏感的词汇,这其实是得益于两个美国人:一个是布朗,提出谁来养活中国,另外一个是基辛格,提出粮食的武器论。但时光过去三十多年之后,尤其是中国近年来一直出现的粮食过剩问题,使粮食脱敏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粮食是非常重要,但在大农业的格局下,大力地发展水果蔬菜、肉蛋奶,会使粮食的消费愈来愈少。而这些我国有广阔的国土。真正用来种植粮食的土地数量有限。

 中介收购是中国农业的一大特色。

无证无照经营在城市可能少点,但在中国的农村,应该是很常见的。原因是中国属典型的小生产大市场,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十分有限,粮食产量也不太大,如果农民自己拉到市场去卖,很不合算。中介通过上门收购,省去农民自己亲自拉到市场上去卖的麻烦,大大减低了农民的负担。从学术语言来讲,这应该叫农业社会化服务。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大力提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就是这样的服务吗?给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与前后的服务,其中的产后服务就是应该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上门农产品收购服务,减去不必要的麻烦。

没有取得营业许可的中介,应该非常多。对于我国地广人稀的农村,一般的正式部门难以覆盖到,让这样的非正式部门存在,可以大大减轻农民的不便程度,提高农民获得服务的水平。就如城市过去黑车屡屡难禁,就是因为在城乡结合部,难以打到车。这样虽然看似不合法的黑车,因为解决了居住在附近居民出行难的问题,虽然屡屡被打击,但却一直坚韧成长。

粮食专营的前世今生

如果这位仁兄收购的是一般的水果蔬菜或者是肉蛋奶,可能也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却不小心跟粮食干上了,麻烦也就来了。为什么当初订立了这样的规定?粮食真的有那么特殊吗?这应该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产生的。过去在粮食紧缺时代,为了防止倒买倒卖,炒作粮食价格,让消费者受损,所以制定了粮食专营等规定。但在目前这样的背景下,这样规定的理由早已不存在,这样的规定的确已变得没有必要,也是该考虑取消这样规定的时候了。早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因为是中央文件,所以从性质上看,粮食不应该专营了。

粮食专营制度早该废除了。

其一是为了解决粮食的国家安全问题,国家已经建立从国储到地储的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如果不是人为地去囤积倒卖,就不应该限制粮食的收购,尤其是对作为饲料粮食的玉米。目前除了国家储备,还应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来收购,以解决国家高库存带来的高成本问题。其实一个良好的储备体系应该是国家储备、企业储备与农民储粮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减轻国家的库存负担,避免国家什么都大包大揽,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也能够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提高粮食市场的运营效率。

其二是近年来我国粮食早已显过剩,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反复出现。如果还保持这样的审批制度,会加大农民卖粮难的难度,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其三多方主体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主导力量。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产品的整体改革方向是让市场的力量扮演核心作用。多主体参与也是市场健康成长的需要。

庞大的粮食局系统是否应该进行行业改制,并入农业部门?

不同的农业行业农民收入差距太大。粮食虽然很重要,但在我国有一个奇特的现象,越重要的农产品,反倒是收入越低。这与常规的想象刚才相反。种粮的农民与其他农民获利的地位差别太大。大鹏种菜,一亩大棚年收入2万以上很正常;一亩果园,收入5千以上也很正常,唯有种粮食,收入数百元才正常,而种植玉米收入还是负数。这个帐农民会算。通过专营,让从事最重要的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反而赚最少的钱,这是一个的尴尬局面,需要反思。

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盖尔•约翰逊说,中国不存在粮食生产问题,反倒是有一系列与粮食收购、贮藏和购销有关的政策问题。

从国家粮食局到省的粮食厅再到县的粮食局到乡的粮管所,这些机构设置都突显出粮食非常重要。但在大农业时代,粮食已连续多年过剩,库存已满,我国也已近四十年没有出现饥荒的背景下,还有没有必要保持这个庞大的专门机构?还是如美国一样,成立一个大的从田头到餐桌都管的农业部,把粮食部门并入农业部门?

目前我国农业的管理是分段管,农业部门主要集中在管理生产,在奶粉事件中已显现这种管理的弊端。一时出事,段与段之间的缝隙就是死角,容易出事。真正的安全食品都需要全产业链,需要从田头到餐桌在一个部门内监管。这几年中央一号文件也一直号召要一二三产业融合,而在农业产业管理上,是否也应该打破目前的分段管理模式,进行从田头到餐桌一体化管理,需要反思。长期来看,还有没有必要再单独保持一个粮食部门?这种体系究竟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呢?我以为其实真的没有必要。粮食局系统也应该列入改革之列,虽然我国有粮食安全的压力,但已有一个农业部门,粮食局系统主要协调粮库,其实完合可以交给市场来解决,没有必要还保留这个特殊机构,转为行业协会来管理,可能更有效率。至少粮食部门是没有必要单独分开,可以一并合入农业部门,成立大的一体化的农业管理部门,实行产业链的全模式管理。这对食品质量要求很好,加工流通消费者要求愈来愈高的背景下,分割的产前、产中与产后管理,弊端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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