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能:华人比较好宰,不费多大功夫、吓唬吓唬就能定罪,给办案者的成功率上增加分数。要是给一个华人定罪要花很大力气,花费很多资金,他们也就自然要多考虑了,经费毕竟有限。
NYU的中国学者因为国内合作单位给买了张机票就是接受商业贿赂,被FBI抓捕,刑事起诉。
联想起姜波的案件,在机场逮捕、间谍罪起诉,最终的罪名却是用NASA计算机下载黄片! 类似的案子,我们还见到过,美国政府起诉硅谷一名工程师为间谍,被陪审团判定涉及的根本不算什么机密,宣判无罪。
在美国的华人大部分是守法的,支持维护美国法律,但绝不应该坐视美国政府对华人另眼相看。对于相关案件,希望奥巴马政府能够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当年越南反华排华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有个过程。美国的排华法不是一天通过的,纳粹的毒气室也不是一夜建成的,也有个过程。
当年旧金山的白人政客提出排华法案,递交美国国会讨论立法,有没有中国人反对?没有读到过相关的记载,估计也没有华人反对。但那还可以理解,因为当时大部分华工根本不懂英语。
当年纳粹德国开始处置犹太人的时候,犹太人是否有站出来说不?没有。犹太人虽然在学术方面颇有成就,在金融方面颇有手段,但在法律方面却相对欠缺,社会参与也不足。从一开始没有反对,一步步发展,最后德国人设立了毒气室,而犹太人被合法地送进了毒气室。
在”法庭之友在本案的利益”一段我写道:
一旦贺梅案成为田纳西的判例法,将严重影响本人的基本权利,贺梅案可能成为美国其他州的参考,从而影响本人的利益; 由于其全球性影响,贺梅案可能所有普通法国家的参考,从而影响本人利益; 由于本人与贺家有着类似的背景,而贺梅案的结果与这种背景有关,本人有强烈的利益看到这个案子得到公正与合乎法理的结论。
贺梅案我们最后打赢了,也在美国确立了中国人的父母权也是基本权利的法律概念,为美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世界人民都在把自己的问题归咎于中国人,这是一个趋势,也是必然的。随着中国的发展,世界各国反华排华的倾向将会不断加强。中国人要走向世界,对这种倾向应该保持高度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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