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ORACLE对GOOGLE的著作权诉讼中,主审的美国联邦法官裁决,JAVA应用程序接口(API)不受版权保护(注)。
这个判决具有相当深刻的影响,这将意味着,山寨企业从此可以放心大胆地往前走,生产与现有指令接口相同的计算机山寨产品。如果说目前的山寨产品只是貌似,那么以后的山寨产品完全可以雷同。
首先,我简单回顾一下ORACLE对GOOGLE就JAVA语言的诉讼。ORACLE拥有JAVA语言的著作权,ORACLE授权公众免费使用JAVA语言,但是基于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使用者必须保证JAVA程序的兼容性。GOOGLE在开发ANDROID过程中,借用了JAVA的程序名称及结构,开发了一款山寨版JAVA,但不满足与JAVA的兼容性。ORACLE认为,GOOGLE这样做,违背了获得JAVA授权的先决条件,因此侵犯了ORACLE的著作权。
在相关的审判中,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指令陪审团:先假设JAVA的程序接口是受著作权保护的,请裁决GOOGLE是否侵权。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决,GOOGLE侵犯了JAVA的著作。用英文说就是,GOOGLE infringed Oracle's copyright in Java.
法官在法庭上显然对这个结果GOOGLE失败的结果很不满意,干脆转身给ORACLE当头一棒:你的JAVA程序接口根本不受COPYRIGHT保护,没有著作权可言,陪审团的侵权裁决也就无效。判决链接见
http://assets.sbnation.com/assets/1151284/1202.pdf 。这个判决的分析是否符合逻辑、是否自洽,读者可以自行判断。
无论如何,这是美国联邦法院在金肯斯-拉颇特法则(Jenkins-Laporte Doctrine)之后,对著作权法的又一次发展。这个判决对于山寨企业来说,绝对是个福音。
注:法官试图解释其判决不具有普适性,但其论证过程完全可以适应于类似争端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84007-578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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