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8年的“政府操守法案”(ETHICS IN GOVERNMENT ACT OF
1978),美国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权利分支的官员达到一定级别都必须递交详细的财务资料,详细列出其财产及收入来源、金额或价值。故意隐瞒不报的后果很严重。前两年,一年迈美国参议院因在申报财产时遗漏了一些得到的好处,被刑事起诉。
但是美国官员的资料一般并不在网上公开。我们看到的网上公开的资料一般是民间组织从政府相关部门索要过来登在网上的。显然这些组织最感兴趣的是那些职务较高的一群人。因此有时候,如果你对某美国政府官员财务感兴趣,就需要自己去咨询了。
举例说明。如果一名法官与诉讼一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则必须规避。比如说,如果诉讼一方是一个上市公司,那么只要法官有该公司的一股股票,就必须规避,不得主审,否则可能违纪。
如果该法官是ARTICLE
III法官,则其资料一般在网上可以查到。但如果只是Magistrate
Judge,则其资料一般没有公布。这时你就要稍微费点功夫了。
首先你得传真一份表格AO 10A给相关政府机构。
然后该机构工作人员会跟你联系,确认你的身份。然后你得缴纳复印的费用,大概每页几美分。大概一两个星期就能收到相关资料。
我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就这样调取了一名法官的相关资料。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官会得到通知,告知某某在索取其资料。
一般来说,法官确实与诉讼一方存在经济关系,会自动退出。我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名法官就自己退出了。因为一名被告是上市公司,而法官有该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