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edongxiao的个人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yuedongxiao

博文

构成学术不端的必要条件:不端意图

已有 4930 次阅读 2017-8-10 15:05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文克玲老师的这篇博文中给出了一个链接 ,里面有一个非常详细的列表,罗列了各种学术不端的种类,如剽窃、伪造等等,相当详尽,但对学术不端的鉴定似乎缺乏逻辑框架。下面我试图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先看一个例子:餐馆里,一个人看到桌上有一部手机,拿起来往门外走去,手机的主人追了上去。。。试问拿手机的人是否偷窃?

正确的分析是,光从上面的事实并无法断定是否构成偷窃。这是因为偷窃像大部分责任判断一样需要两个要素:1)行为 (Act)以及 2)心理状态 (mental state)。拿走手机这是行为,但光从行为无法定罪。拿走手机的人必须意图永久剥夺真实主人的所有权,才具备偷窃的犯罪意图。如果是匆忙之中拿错了手机,常识告诉我们这不是偷窃,而仅仅是一个错误。同样是拿走手机,一个有罪,一个无罪,差别就在于心理意图的不同。

中国文明从直觉上能够理解这一点,但没有发展出完整的逻辑。西方文明从古代起对此就有详尽的理论,现代仍在不断发展。同样杀人的事实(Actus reus),西方根据 Mens rea 的不同区分不同级别的犯罪。例如,如果杀人者是有计划、以导致被害者死亡为目的(即使计划时间只有一秒钟),这就是一级谋杀。确定这个级别的要素是其特定意图(specific intent)。

学术不端的分析也应该是类似的,是否构成学术不端的一个必须要素是不端“意图”(INTENT)。

当然了,意图很少能够直接证明。作假的人一般不会承认自己作假而是说出错,剽窃的人会狡辩说是大量引用(或者说不知道大量引用就是抄袭)。意图往往只能间接证明。

这个证明并非不可能,以上面拿手机为例,除非拿走的人有一部很类似的手机,这个拿错的说法就很难成立了。

但一个人对他人心理的揣测只是判断者自己心理的映射。因此,证明者根据自己的心理去揣测他人的心理是无效的。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684007-1070480.html

上一篇:韩春雨事件的讨论
下一篇:数学化的物理与物理思维
收藏 IP: 24.7.123.*| 热度|

8 郑波尽 许培扬 李颖业 徐令予 韦玉程 蔡小宁 dialectic xlsd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8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0 06:3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