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普法、实现互联网的法治文明? 美国是法治典范。昨天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和解会议进行7个多小时。联邦法官跟翰山通话的时间较长。应该给了他比较权威的解读,翰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他是这么说的)。昨天和解会议结束后,今天主审的联邦法官已经签署文件,并载入案卷。另外在加州法院的三龙公司、刘牧野、杨文彬不公平竞争与诽谤案中,刘牧野的Anti-SLAPP 撤诉动议被法院驳回,刘牧野的律师 WILLIAM POHL 宣称将上诉。
整个翰山案中,翰山基本上采用了海外华人网络各人提供的各种“锦囊妙计”。但他都无一例外的发现,这些招数根本不管用,甚至让法官莫名其妙。比如说,第一次听证说传票的事情。翰山依照 网传 法律精神对法官说我不能用EMAIL给他发传票 (Plaintiff cannot sue me over email),法官当场说,我认为他行 (I think he can)。关于管辖权,网络法律高手们纷纷认为我得去纽约找花街王老五,加州没有人身管辖权,结果呢?当然有。取证中,翰山辩解说他的代码、私信是保密的,因为安排了和解会议,取证应该中止。法官都没跟翰山解释,直接命令他交出证据。另外,翰山辩解道珍珠湾没有盈利,翰山网是免费的,他用软件只几天,我不能证明他获利也不能证明损失。他不知道即使在损失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法定赔偿是必须的;如果蓄意侵权,每次侵权可罚 15万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