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忙通过安检,上楼,找到法庭,拉开法庭的门,看到被告律师正在对法官陈述。法官示意我上前,说我迟到了十分钟,我当然是非常抱歉,说以后一定准时。心想,给联邦法官留下的第一印象真不好。被告律师讲完之后。法官非常和气,示意我讲。我当然是错过了被告律师前面说的大部分内容,只听到后面一小部分。我于是先是针对被告最后说的一部分进行了反驳。我说,被告试图援引的辩护是 affirmative defense,应该在回答中提出,而不是在撤诉动议中。被告例举的是总结评判时的案例,对于目前这个阶段并不适用。即使适用,被告也没有证明其三个要素中的第一个,法庭无法 as a matter of law 做出裁决。然后,我又针对被告在其 20 页文件中提出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被告律师也不甘示弱,双方又进行了一个来回。昨天晚上我把相关案例都看了一遍,在法庭上明显比被告律师要知道得清楚。虽然我有点不适,但脑子好像还清楚,记忆力也可以,随时可以调用相关数据。大家看电影可能觉得法庭上总是很戏剧性,其实不是如此。法庭是文明的象征。联邦终身法官在名牌法学院当个教授一般是没问题的。双方以及法官都是心平气和像讲学似的,而不是诉讼两方互相对立怒斥(当然也有个别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