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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中美欧日韩五局专利数据的对比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企业通常选择在本国布置大量的专利,其次是其重要的市场。例如IBM,2019年在其本国布置了9000多项专利,在中国布置了200多项专利,但在欧洲仅布置了40多项专利,在日本布置了100项专利,在韩国布置了6项专利。台积电的专利布局与其非常相似,其美国专利极多,中国和韩国专利较少,欧洲和日本专利极少。但是三星电子、佳能、华为、高通、索尼、谷歌、丰田在五个专利局均布置了大量的专利。
表51.4-1 2019年主要企业的中美欧日韩五局专利数量
公司 | 中国局 | 美国局 | 欧洲局 | 日本局 | 韩国局 | |
1 | 国际商业机器 | 264 | 9225 | 45 | 101 | 6 |
2 | 三星电子 | 1719 | 6421 | 2223 | 515 | 3399 |
3 | 佳能 | 942 | 3538 | 604 | 4262 | 352 |
4 | 微软技术许可 | 803 | 3067 | 503 | 161 | 268 |
5 | 英特尔 | 967 | 3017 | 497 | 159 | 175 |
6 | LG电子 | 1184 | 2797 | 1707 | 257 | 2909 |
7 | 苹果 | 528 | 2482 | 243 | 214 | 289 |
8 | 福特全球技术 | 678 | 2452 | 60 | 1 | 0 |
9 | 亚马逊技术 | 29 | 2417 | 99 | 123 | 31 |
10 | 华为技术 | 4463 | 2387 | 2024 | 727 | 456 |
11 | 高通 | 1569 | 2357 | 1435 | 904 | 502 |
12 |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 | 499 | 2289 | 4 | 4 | 272 |
13 | 京东方科技集团 | 2375 | 2164 | 158 | 42 | 45 |
14 | 索尼 | 966 | 2134 | 815 | 775 | 233 |
15 | 谷歌 | 458 | 2100 | 307 | 278 | 302 |
16 | 三星显示 | 422 | 1930 | 182 | 104 | 1249 |
17 | 丰田自动车 | 1060 | 1919 | 765 | 2385 | 283 |
18 | 通用电气 | 548 | 1807 | 751 | 322 | 87 |
19 | 爱立信 | 460 | 1588 | 1513 | 2 | 104 |
20 | 现代汽车 | 961 | 1482 | 65 | 140 | 442 |
注:按第一专利权人统计。
如上文所述,产业结构决定了专利的构成,因而不同的专利局形成或汇聚了不同技术领域的专利。所以,企业通常是在本国布置专利之后,会从经济方面考虑,根据国际技术市场和企业本身的国际市场情况来选择在其他专利局或其他国家布局专利。例如,在美国布局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利,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在美国的市场保护或壁垒,还有可能为企业提供比在中国和欧洲市场更多的专利许可费或转让费。原因很简单,对信息技术来说美国具有全球最大的产业市场,因此可以形成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专利市场。
再者,企业的专利布局还要考虑其他经济因素,专利的申请和维持需要大量的费用,尤以欧洲专利为甚。即企业要利用较低的代价来打击竞争对手,从而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当没有竞争对手(也不存在潜在的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较少、较弱时则不需要布局或较少布局专利。当存在较多、较强的竞争对手,或面对潜在的威胁时就需要布局大量的国内专利,甚至是国外专利。即使某些企业的主要市场在国内,即使其国际化程度不高,但是其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外有市场,则就需要在国内外大量布置专利,或至少需要在国外布置关键专利。对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来说,国内外均需布局大量的专利。但是,如果竞争对手在国外的市场较弱,则在国外可只布置关键专利。
典型案例是亚马逊,因为eBay是其在本国的强劲对手(还有其他潜在对手),另外还要提防外国电商企业(如阿里和京东等)进入美国,所以需要在本国布置大量的专利,形成最大的保护和壁垒。亚马逊在中国没有电商业务,所以其在中国布置的专利极少。虽然亚马逊在欧洲具有很大的市场,但是欧洲的竞争对手很弱,并且在欧洲还没有形成比较重要的电子商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市场(欧洲的电子商务专利数量较少,整个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利数量也都较少),所以不必大量布置专利以节省经费。如果当中国的电商企业进入欧洲并有可能严重威胁到亚马逊时,则亚马逊就可能会同时在欧洲和中国布置大量的专利,以遏制对手。所以,亚马逊仅在美国布置了大量的专利,其在中国、欧洲、日本、韩国的专利数量极少。
华为的专利布局策略也是如此。虽然华为在美国没有市场,但是其竞争对手在美国有很大的市场,所以华为就必须在美国布置大量的专利,对其形成遏制,也为日后进入美国市场形成有利的保护条件。同理华为在日本和韩国也布置了大量的专利以遏制对手,并且为日后在日本和韩国的发展做好准备。欧洲是华为的重要市场,因此华为在欧洲布置了大量的专利,2019年华为在中美欧日韩五局的专利占比分别为1.00%、0.67%、1.47%、0.40%、0.36%,华为获得了欧洲专利总量的1.47%,从比例上来说是最高的,在欧洲排名第二,仅次于三星电子。实际上,三星电子、高通与华为的专利布局策略都非常相似。
企业在不同专利局的技术布局是一个经济问题,所以中美欧日韩五方专利(同一发明获得了五个专利局的专利授权)并不能代表专利的质量或技术水平。只能说核心技术发明应该在多国布置专利,这在经济上的效益可能会最大,但是五方专利或多方专利并不表示该专利的技术水平就一定很高。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在世界各地布置专利,并非在每个专利局都要布置专利。
感谢大连理工大学刘则渊教授、河南师范大学梁立明教授、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武夷山研究员对本报告的支持、帮助、建议和意见。同时也感谢对本报告做出贡献的一些审阅者和讨论者,包括武汉大学张琳教授、武汉大学黄颖副教授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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