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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道路

已有 2289 次阅读 2014-9-17 02:11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走的路更加曲折和艰辛。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农村人口按家庭人口比例分得了自己的土地。由于各个家庭具体情况不同,虽然农民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但两三年后,农村人口之间的贫富差距就开始显现,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有些农民家庭有的主要劳动力,由于身体患病,不仅需要看病吃药,要花费较多的费用,而且由于劳动力严重匮乏,导致生产下降,收入减少,因为很快致贫。在这种情况下,这样情况的农民不得不出卖土地,来解决经济上的困境。但这样一来,他们的生产资料的重要部分——土地就又重新失去了。没有土地的农民在当时的情况下想要改变贫困的状态基本是没有可能性的。第二,农村中每个家庭的劳动力状况也是有很大差别的。有的家庭男劳力人口多,这样在农业生产上就有充分的劳动力资源。相比那些男性劳力人口少,甚至在下一代中根本就没有男性成员的家庭,生产几乎进行得非常艰难,这就使后者在农业生产及收入上与前者之间的差距在逐渐增大。时间一长,贫富的差距就会显现出来。

农村不同家庭贫富差距的生成与发展,也是会有马太效应的。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几乎是一条不可抗拒的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中的一些共产党员。为了帮助那些贫困家庭,率先组织了互助组。这个互助组就是在经济上在一定的不大的范围内合理调配资源,大家都分别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家庭,去进行必要的生产活动,而那些有困难的农户,也可以尽自己的力量来回报其他帮助过他们的农户。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后来就发展过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叫初级社。初级社的产生基本是自愿的甚至是自发的,但是它一产生,就产生了很大的力量与作用。对于那些存在着困难的农户,这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维护正常收入,至少不会持续减少收入的一个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初级社后来在生产过程中逐渐扩大,吸收进越来越多的农户,生产资料也不断扩大。更重要的是,当时在全国,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生产效益,普遍高于单干户。这种生产效能对于其他未能加入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特别是上中农,有了较大的触动。上中农一般都劳力充足,牲畜也较其他农户为多,所以他们一般不看好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当他们看到那些劳力和生产资料的平均程度都不如他们的那些合作社,最后的农业产量和收入都不在他们这些上中农的农户之下,他们就会坐不住了。他们虽然并不一定马上会加入到合作社的行列之中,但是他们会准备考虑这样的行动。

在初级社会逐渐成熟之后,农业生产组织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和扩大,这就是高级社。但是在全国范围内,高级社的发展有点人为的冒进,这是人们会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程度似乎越高就越好。高级社的冒进起了一个很坏的作用。为后来人民公社的大冒进作了一个坏榜样。

当时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中国农村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水平,片面强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似乎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好。当时的人民公社制度,分若干个层次。原来的初级社规模,即为公社下的生产小队,原来的高级社规模,即为原来的自然村范围,即为公社下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原来的乡的规模,即被设立为公社下的管理区。而若干年管理区才形成一个大的公社。而生产资料的调配使用以及最后农民的分配,都是在公社一级进行的。当时的情况是四级所有,公社这一级是基本核算单位,决定着农民的分配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民的分配就存在着“一平二调”的缺陷。即在每年结算的时候,全公社社员统一进行分配,那么生产效益好的生产队或者管理区,其收益要拿出一部分平均到生产效益不那么好的生产队或管理区。生产效益好的地方,其劳动资料也经常会被无偿调拨到生产效益不太好的地方。这种一平二调,并没有真正实行按劳分配,而是搞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益好的农民,没有得到应得到的分配成果,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打击;生产效益不那么好的农民,却得到了他们不是凭自身劳动所得到的分配成果,他们觉得干得少也能分得不少,因此也没有太高的劳动积极性。当时这种平均主义大锅饭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农村的公社食堂。大家都敞开肚皮来吃,自家都不再做饭了。结果很快,公社食堂把1956年和1957年两年的农业丰收的粮食吃得差不多了。再后来,公社食堂就难以为继了。当灾荒来临的时候,公社食堂必垮无疑。

在经济困难时期,中央及时调整了公社的经济政策。原来的四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取消了管理区这个层次,缩小了公社的规模。把原来的管理区都改为新的公社,原来那种几个管理区才是一个公社的状态被取消了。而且更重要的是,管理的层次由原来最高的公社一级才具有分配的权力,改为生产大队(或者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即所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在这种调整下,农业生产开始恢复,这也符合了当时中国农村的生产力状况。原来北京市海淀区一共才有四个人民公社,在调整后,基本每个原来的乡或管理区,就形成一个人民公社,海淀区人民公社的数目增加了十多个。

即使如此,中国的人民公社还是做了过去中国的农民没有能够做到的不少事情。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功绩就是人民公社带领农民进行了数千年来都没有做过的大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简单地说就是挖水渠、修水库。这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为后来几十年中国农业的生产提供了强有利的保障。如果有人怀疑,可以看看,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后,全国几乎再也没有大型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了,而且原有的这些工程由于长年没有人维护,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农业生产效益越发下滑,以至于在发生水旱灾害的时候,这些设施很难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造成农业生产的巨大损失。

安徽凤阳小岗村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前的那种情况,即农业生产收入不高,农民吃不饱饭的现象,主要的罪魁祸首并不在于人民公社的公有制关系上,而在于当地县区政府干部对农业生产瞎指挥。他们不懂农业技术,却随意来决定农民该种什么,不该种什么。他们的主观随意破坏了农业生产的规律,农民抱怨说,他们种了几十年地的人,倒不如这些从来没种过地的人。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文革中,很多地方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或者牧民的自留畜,这也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减少了农民的收入。这是政策上的失误造成的,也不能都怪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这种公有制关系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生产科技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提高的速度缓慢,提高的幅度太小。这也是中国农村的所有制关系没有及时调整有一定的关联。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本身是四个现代化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在农业在现代化方面比其他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方面都落后得太多。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农业没有及时调整到规模经营上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四个经济环节中,生产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决定着分配、交换和消费。在今天中国,资本还有存在的必要,但资本却也带来一系列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分配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就是因为在中国,一些私有制生产的存在,导致了分配不公的必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单纯想从分配角度入手,不可能解决根本性问题。唯有从生产入手,不断建立和扩大公有制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进入这些公有制企业,无论这些企业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还是农业企业,道理都是一样的。我们国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更多的公有制企业完全是有条件的,而且在经营方面,运用市场法则,遵循市场规律,这些公有制企业也是有办法的。那种认为只能在个别领域实行公有制经济,而在其他大部分领域只能实行非公有制经济,这样的判断是没有根据的。

在当前,提倡发展与扩大公有制经济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取消非公有制经济。这是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性出发,能够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不需要什么顾虑,暂时还达不到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领域还是要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才能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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