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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二中的两个同学,因为逃课到操场上玩耍,被班主任杨老师叫回来训斥。在训斥过程中,杨老师用课本抽打了学生。结果却是,在家长的要求下,学校下发文件做出对杨老师的处分:杨老师停职一个月,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
这已经有点过了。在我看来,杨老师拿课本抽打学生,只是出于一时气愤,主要是恨铁不成钢,出发点没有恶意。对于这样的做法,顶多提醒杨老师注意就够了,或者进行一下内部批评,也就差不多了。事情本身对学生身体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而且杨老师出于自身职责,主动教育学生,这样负责任的老师现在已经不那么多了。不表扬就算了,还要处分,这让以后老师还怎么管学生?学校方面都不支持自己的老师,不站在自己老师的一边。那老师们对学校能有什么样的感受?心灰意冷自不必说,对教师这个职业的热情也会大减。如果老师们都成了这样得过且过的状态,这样的教育还能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事情还没有完。接下来,两个学生的家长跑到教育局去闹,教育局为怕担责任,又怕家长闹出更大的风波,对杨老师采取了斩尽杀绝的做法:教育局的处罚如下:
从五月起,扣罚杨老师一年的绩效工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杨老师纳入当地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就因为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用课本抽打了学生一下,就落得如此下场。这是不是太过分了?这是要断人生路啊。杨老师训斥学生是教学生做人。出发点绝对是出于职责的自觉。只不过蹭发生了不算体罚的体罚,就被当成严重错误甚至是严重的罪错来处理。这公平吗?
学校方面的处理已经不是很妥当了,而教育局的做法则极为过分。在学生家长无理要求面前,教育局没有据理力争,没有保护自己老师的合理的行为,反而一再迁就家长的无理要求,给教师带来如此之大的伤害。我以为,这一定要追究教育局相关的责任人。
相关报道还说,有的家长给学校或者教师开列了一分官威单,把家长中担任各种职务的人员列举出来,这就是在警告学校和老师,你们放老实点,别惹了我们,到时有你们好果子吃。这是赤裸裸的威胁,犹如旧社会的官员,如此肆无忌惮,如此耀武扬威。这样的家长,这样的干部,难道我们的党纪国法不需要追究吗?
这篇报道中的标题是,家长赢了老师,却输了孩子的一生。我以为,这样的说法太无力了。这不只输了那两个孩子的一生,这是输了中国基础教育的事业。如果有根有据的家长都这么胡作非为,那么我们的教育还有希望吗?我们的教育还有未来吗?这不是在坑害中国的教育事业吗?不是在坑害中国的下一代吗?这个罪还小吗?
我以为,现在必须针对这种嚣张家长的所作所为,针对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不负责任,要坚决立法,保护教师教育学生们的最基本的权利,保护教师在合法执教的权益,保护教师职业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比如,教师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有训斥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其他部门与个人进行干预。如果教师在过程中,只要不是恶意伤害,触碰了学生的身体非敏感部位,只是没有出现任何伤害(如皮肤红肿,肌肉挫伤)等,就不需要追究教师的任何责任。现在哪个家长在孩子犯错的时候,不打孩子屁股两下。如果教师做了同样的事情,就要被追责,那么家长同样的行为是不是也要追责?如果家长不被追责,凭什么要追责教师?我以为,甚至可以明确规定,教师甚至可以被允许打学生手板,可以规定打手板的次数,规定打手板的轻重程度,当然是以不造成任何伤害为限。惩罚从来就是教育过程中的组成部分。说服教育是主要的,但说服教育不是唯一有效的。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或者轻度的体罚,让学生能有更深刻的印象去记住这个教训。
学校方面,有责任维护教师的权益。任何对教师的处罚,不是由学校领导去私自决定,任何对教师的处分或者处罚,要经过全体教师的讨论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要实行民主集中的原则,如果多数教师同意对某位教师的处分,且在处分程度上意见相对一致,才可以实施对该教师的处分措施。任何学校领导人个人决定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对于教育主管部门,不允许轻易为了迎合某些家长的无理要求,就任意处分教师。任何处分结果,要经过学校方面的同意。如果有争议,要采取协商机制进行解决。对于那些做出对教师不合理处分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进行必要的处理,从降职、解职,直到辞退开除。
对于各类官员用职务干预学校和教师正常教育教学行为,要严格约束。任何借助职务之便对学校和教师提出无理要求的,要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后,如果确有错误做法,就一定要惩处,绝对不能姑息。
当年,有公社负责人对某民办教师说,你好好干,干好了,提拔你当售货员。那是什么年月?现在又是什么年月?难道教师就真的被官员们如此轻视而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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