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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老板?学生——马仔? 精选

已有 9115 次阅读 2018-1-29 08:2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研究生,无论是硕士生还是博士生,现在都在私下里称自己的导师为老板。这个称呼最早也是从欧美那边传过来的。反正当年在欧美留学的中国博士生们,无一不称自己的导师为“Boss”,可见其中的传统和规矩。那是,中国的研究生们还不怎么习惯称自己的导师为老板呢,但不知怎么,后来这一称呼迅速传到中国,而且很快就被人普遍这样称呼了。

既然是老板,无论中外,肯定是说一不二的。作为学生,也是老板手下的马仔,肯定要言听计从,百依百顺的。如若有所不从,最大的压力就是不让你拿到学位。再分得细点,不让你论文通过,不让你答辩,即使论文过了,也参加答辩了,但仍然可以找个理由不给你学位。如果没有学位,前面干多少年都是白费。陈小武之所以敢对他的女博士生动手动脚,也是拿住了这些女弟子的命门。谁敢说个不字,就什么都没有了。那学生们的损失就太巨大了。即使要查这类不端行为,也是十分费劲,证据也不一定能拿得到。所以陈小武才敢为所欲为。

导师们不只是口头上的老板,有不少导师自己就办着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老板。在这样的导师手下,不管是硕士生还是博士生,估计统统都要为导师干活。无论所干的活与学生的研究方向是不是对头,对于学生的科研是不是有帮助,都是其次。在导师手下,干活永远是第一位的。干得好的,导师将来赏你个便利,你没准就能拿到学位,干得不好,或者不怎么听话的,那后边的小鞋可就一串一串地等着你。在这样一堆小鞋的面前,哪个学生敢滋扭?所以,学生就成了导师任意摆布的砧板上的鱼肉,这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因为导师手里权力太大,现在的相关规定就是比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师到底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似乎并没有特别明确地界定。结果是,导师让干什么,学生就必须干什么。导师不让干什么,学生就一定不能干什么。否则,就有你的好看。这样的体制下,怎么会不出问题?

当然,现在也有问题的另一面。有的导师,比较守规矩,不太胡来。而有的学生就拿这样的导师当软柿子来捏。导师安排什么事情,他也不去做,要求他读的书籍和资料,他也根本不听。有的要么整天睡大觉,要么整天玩游戏,要么在外面干私活。导师要见他。比太监见皇上还难,几乎就是神龙见首不见尾。这样的学生,到时候如果不给他学位,他还敢胡折腾加乱折腾,把实验室和教研室折腾个底儿朝天,弄得到处乌烟瘴气。要知道,这样的情况也绝对不是个别的。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

所以,针对现在这样的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必要的规矩是一定要严格制定和执行的。再这么乱下去,肯定会出更大的乱子。导师要负责,这不假,但导师自身的权利并不是无限的。导师不可以胡作非为,这也是必须的。导师要提要求,如果要求合理,而学生又坚决不听,那么经过相应的程序后,这样的学生该开就得开,没什么可说的。

另一方面,作为导师,自己也有规矩要守,规矩里允许你做的,你可以做。规矩里不允许你做的,你就不可以做。那么把学生当作苦力的老板,这样的行径是必须坚决禁止的。当然,你给导师干活,导师会给你一定的酬劳,这是合理的一面。但是如果拿酬劳当作一个砝码,企图来制约学生,来控制学生,那就是不合理的了。

导师与学生发生纠纷,要有合理的调解与申诉机制。现在这个方面似乎有不小的欠缺。如果导师与个别学生有隙,那么校方或者院系一方大多会偏袒导师。只有众多学生一起来投诉导师,才可能会引起校方与院系一方对导师有可能有不端行为的重视。当然,这样的机制既需要效率,更要求合理。既不能一有纠纷,就把板子只打在学生身上,或者只打在导师身上。但如果程序过于繁琐,那么效率就会受影响。学校如果一天到晚只来处理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纠纷,那学校和院系就别干正事了。这恐怕也不行。所以成本与效率要合理调整,关键是要合理了解与处理相关的纠纷与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最不容易做到的事情。

不管怎么说,既然有这类现象存在,那么总需要找到这样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来解决这样的问题。这种机制看来是建立得越早越好。在实践中也要不断地完善与改革。这类事无一不是让人头大的,但是,遇到这种事,躲是躲不掉的,绕也是绕不开的。只要规矩立对了,立准了,能够不打折扣地执行,那么就没有什么问题是不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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