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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发表了一篇讲话,内容大意是,在目前行政审批和评审制度上,颠覆性技术是难以实现的。
他说,现在中国搞科研,已经不算太缺钱了。但是在创新方面,我们还很难拿出颠覆性技术来。因为颠覆性技术往往超出常人的思维和想象,而我们的具有评审权的专家,未必对跨领域的方面都很了解。所以,对于有可能出现的颠覆性技术,往往就给予否定。
徐匡迪在讲到颠覆性技术时,提到了乔布斯、特斯拉、还有发明了火箭回收技术的马斯克。这些颠覆性技术都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在中国现行的评审制度上,这些颠覆性技术很难脱颖而出。
其实,所谓评审制度,还是决定要不要给钱,要不要资助的问题上。在人们看来,现在钱是有了,但也不能乱花。有希望的就给予支持,看上去没有多大希望的,或者看上去不太靠谱的,就不必给予支持。由于美国没有这类评审制度,所以美国倒能出现前述的那些颠覆性技术。
问题在于,支持乔布斯、特斯拉和马斯克的那些资金是从哪里来的,是谁向他们提供的?这其实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以乔布斯为例。开始,乔布斯和他的伙伴靠自己打工挣钱,生产出最早的苹果电脑,向他人出售,获得认可。后来又得到更大的订单,手里的资金比以前厚实多了。同时,他又通过广告策划,不断扩大苹果电脑的销售市场。在这个过程中,乔布斯还得到了百事可乐的大力支持,最终让苹果公司成为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这里不需要审批,只是需要个人的不懈打拼。那么,我们国家为什么要有审批这一套手续呢?看来还是为了争取资金支持,特别是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就需要走这样一条路子。
如果不走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路子,也像乔布斯那么干,可以不可以?理论上说应该可以。但是在实际上,这条路子太艰难了。费神费脑费力,搞不好还可能倾家荡产。这样的风险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得起的。只有那些真正对自己搞的技术有浓厚的兴趣,而且有着坚忍不拔的意志,才有可能坚持下来。中国的评审制度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为那些新技术的想象者提供了一条相对便捷的获得资金的通道。只要你能说得通,能说服大多数专家评委,你就可能拿到所需要的资金。而那些真正有着奇思妙想的颠覆性技术,都未必能说得天花乱坠,让专家评委们慑服。
现在各类基金申报,都有人在研究如何中标。这种研究也少不了对评委们的口味与好恶的揣测和迎合。即使你的想法本来是包括了颠覆性技术的因素,但是,为了中标,你可能就不得不放弃最有价值的因素。不知道这是不是我们总拿不出真正的颠覆性技术的一个原因。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无论是乔布斯、特斯拉还是马斯克,他们在创立自己独特技术的时候,总是有一部分先期成果。对于任何希望得到资助的技术项目,这一步骤是绝对不可缺少的。按理说,中国那些申请基金项目的技术,也都会有这样的先期成果。这里的问题在于,或者是这些先期成果都没有能够达到颠覆性技术的水平?或者那些真正具有颠覆性技术水平的先期成果得到专家评委的认可?如果只是前者,那中国没有出现颠覆性技术的板子,似乎还不能都打在评审制度的屁股上。但如果是后者,那问题就要好好说道说道了。这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题真的是那么严重而复杂吗?
据我个人的孤陋寡闻,中国的创新观念真正为更多的人们也知晓,也不过才这几年的事情。虽然不少要一直在做之方面的工作,但对于创新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真正要理解起来,还不是一个很长的时间。对于鼓励人们那种敢于突破,打破常规的做法和想法,我们这个社会还没有达到那咱完全理解的程度。很多异想天开被人耻笑、被人讥讽,这对于创新是非常不利的。更不用说创立颠覆性技术了。现有的评审制度也是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如何建设一个有利于创新,鼓励创新的一个社会大环境。客观说来,现在这样一个环境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恐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对于鼓励颠覆性技术的做法,评审制度也不是绝对一无是处。我们可以设置一种创新基金,专门发给那些有着大胆设想,而看似于常理不合的那些New Idea。设立这样的基金,肯定是有风险的。可是一旦有所收获,那后面的效果则是无法估量的。所以,那种按部就班的基金评审方式就需要某种变革。基金式评审可以不完全丢弃。在基金评审方式之外,再设置这样一类创新基金评审制度。这就有点像风险投资一样。要敢于担当风险,要准备宁可舍弃所希望的利润所得,就是一门心思去鼓励创新,去鼓励颠覆性技术的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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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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