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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与演艺圈人士收入差距的分析

已有 4712 次阅读 2016-10-18 07:25 |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有关科学家与演艺界人士在收入和名声方面的比较,网络上已经热闹了有些时日了。有人对于科学家的待遇感到愤愤不平,认为国家还在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在国防科技方面还有很多事要做。不少科学家在为国家的和平与安全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是他们的收入与待遇比起演艺界明星来,相差的不止是十万八千里。然后就是呼吁要改变这样的状态。

也有人说,现在是市场经济,演艺界人士的收入所得是市场的效应所导致的,并不是人为的,所以没有必要如此义愤填膺。市场所做出的评判是公平的,不应对此有所指责。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这样的状态,到底应该怎么办,到底有什么样的办法没有?那些对此打抱不平的人士并没有拿出什么可行的办法来。所以看起来,这样的局面还会继续下去。

从按劳分配的角度来说,科学家所得到的待遇与他们应得的待遇确有很大差距,确实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而演艺界人士拿了那么多钱,却受到这样的指责,他们似乎也有委屈。这事好像不太好协调。

说演艺界人士的收入是市场调节的结果,这只是说对了一半。另一半的真相在于,这个市场背后完全是资本在兴风作浪。所以,如果说,科学家的收入不够公平,我们需要指责的不是演艺界里的明星,而在他们背后的那个张牙舞爪的资本。

众所周知,演艺界明星背后都有一个公司。这些公司每年都要对明星进行各种各样的包装,甚至利用一些绯闻来对明星进行炒作,目的是抬高明星们的身价。现在绯闻这个词的概念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无褒无贬。过去叫桃色新闻,是个贬义词。老百姓说那叫搞破鞋,不地道。现在明星背后的公司已经对这样的行为加大了美化的力度。

明星加盟的公司每年都要为明星进行大量的投资,除了包装之外,还要对他们演出的电影电视剧,对他们演唱的歌曲进行巨大的投资。其投资额度之大,非我辈常人所能想象。大家都看到了明星自己每年拿了多少钱,每集电视剧拿多少出场费。这已经足以让我辈咋舌的了。可是如果我们知道明星背后的公司从中拿了更多的钱,多出的钱根本就不是几倍十几倍之多,而是比这要更多得多,我辈还能说什么?恐怕震惊得眼珠子都快掉下来了吧。

我们那些打抱不平的朋友看到明星拿了这么多钱,就已经愤愤不平了。如果看到这些演艺公司所拿走的更多的利润,不知该做何感想。换个思路来说,如果我们把投到演艺界明星身上的钱用在国家建设、用在国家的工业化、用在国家的国防科技方面,是不是会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话是这么个话,理是这么个理,可是行得通吗?资本是不听从行政命令的,也是不服从长官意志的。资本唯一服从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利润的驱动。

当然,演艺界人士收入过高,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行调整。但调整的过程不是依靠行政命令。如广电局把《芈月传》里孙俪每集的片酬,从七八十万元减到五十万元,明星公司虽然不敢不从,但心里肯定是不服气的。所以,真正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需要从法律上入手。比如,法律可以规定,影视作品的投资之中,演员的片酬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或者更少。估计这至少可以限制一下当前不合理的高酬金。而这样的规定完全是有道理的。另外,对于演员所获片酬,其应缴的所得税也要严格稽查。他们的实际所得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那些所得税到底是他们自己缴纳的,还是由公司另外出资代缴的,都是需要查清楚的。曾有某著名歌唱演员,被请去到《同一首歌》节目组现场演唱。组织者必须要先把几十万的酬金打到歌手的银行卡上,经歌手查验后核实,才买飞机票登机。而此歌手在现场所唱的不超过两首歌,而几十万元的人民币就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的劳动与这样的所得之间的比例是合理的吗?这种肆无忌惮和恬不知耻,还有比这更过分的吗?而且,歌手明确要求,他所拿到的酬金必须是税后的,这就是说,其中的所得税是要由节目的组织者另外单出的。歌手本人什么费用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纳税的义务都不需要承担。这其中是不是有违法的现象?是不是有逃税偷税的嫌疑?是不是要追究这个歌手的责任?我想,即便是在税收上查得更严一些,收入越高,税率也应该随之递增,那些演艺圈里人士的不合理的高收入现象是不是会得到遏制?

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分配与收入不合理的现象,我们现在强调依法治国,当然就需要更多地依靠法律来解决。光靠人们的情感义愤,是没有用的。市场本身也不是能够逃脱法律的自由场所,市场经济本身就应该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的约束,市场本身肯定是能胡作非为到什么程度,它就会胡作非为到什么程度。这难道还不会天下大乱?在分配上存在的不公平的问题,有从生产方面来加以遏制的,也有在分配方面加以控制的。招数是不少,就看用不用,还有就是用得是不是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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