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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发了几篇博文,讨论了学位点评估的事情,一些网友留言。也关注了相关信息的报道,看了以后,仔细思考,无论支持的,还是反对的,大部分都有一定的道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在现有体制下,到底症结在什么地方?
2010年、2011年,我国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建设确实出现了狂飙突进、野蛮生长的过程。为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教育部进行适度调整,有错吗?作为国家教育宏观管理部门进行适度干预,好像没有什么错。
怎么干预?设都已经设了,那就开展合格评估吧。从我国教育发展以及人们长期形成的思维来说,也是讲得通的。
谁来评估?由于要做到“管办评”分离,在我国第三方教育评估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也只好有教育部主导,依靠学科评议组了。
怎么评估?前些年本科进校评估,反对声一片。为了不干扰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杜绝腐败,那就不进校。不进校,怎么办?只能依据各个学位点报送的材料了。
这些都好像说的通。
那么高校呢,也觉得委屈。为什么呢?学位点才设置三年,毕业的学生人数很少,有些学校可能评估时,还没有学生毕业。从毕业生质量来评估培养质量,样本量都不够。有学术不端、论文造假吗?也没有发现。师资力量不够吗?上报的评审材料中,师资力量都远远超过要求。科研项目不够吗?很多学位点承担的各类课题项目也很多。论文不够吗?巴拉一下,论文都是一堆,高质量的也不少。那是什么原因呢?二级学科设置不规范,一级学科下所属二级学科不健全,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学科评议组有错吗?你设置的学科方向都不属于传统目录下的,我怎么认可?你报上来的师资很多不是我认可学科方向的,我怎么认为你师资够呢?你拥有的是一级学科授权点,传统目录下的二级学科都没健全,怎么让我通过?
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呢?
问题就出在2009年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中这条规定:“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这个规定表明培养单位可以自设二级学科,但是有个前提,就是要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正是这条规定导致了2010、2011年一级学科授权点的暴增。
这个规定让学科发展陷入了一个逻辑上的死循环。
学校要发展一个新兴学科或者是新的学科,就必须要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你没有这个权限,就无法设置新学科。所以高校要发展新学科,就要取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要办就要办成一级的。要取得权限,就要申报和设置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一个或几个研究方向就必须要设一个一级学科,这样一级学科点设置必然很多。一多,教育主管部门就要干涉,要干涉就采用评估的手段。
高校其实只想发展某个新兴学科或不在自己传统学科范围的新的学科的某几个方向,做到“小而精”,并不想对传统一级学科所属的所有方向都进行建设。你又不能不让高校发展新学科和新兴学科吧?但要发展,就要申报。设置了一级学科以后,就应该要全面建设,做到大而全。不想全面建设,只想单点或多点突破,又不能称为一级学科授权点,很难通过评估。
被撤了以后,已经发展的新兴学科或新的学科,聚集了一批人才,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高校又不可能说解散就解散。那么就必须要通过申报其他目录内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再在新的一级学科授权点下设置这些二级学科。
这个新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又会遇到相似的问题,又无法通过评估。
一个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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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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