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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梁老师系列博文,有些想法,于是简单而就,盖棺定论恽戈之争。
总的来说,如恽将戈的大名联署,是件功德无量的事情,与丘教授帮助年轻人之阳春白雪合拍;如果感谢一下戈,顺便提到戈的本科论文,那就是积德;目前完全忽略戈,也无可无不可,戈不应强求。
恽教授指导戈同学本科学士论文,不是一个合作,勉强说是不平等合作。这个事件(恽指导戈毕设)首先不是以发文章为目的,戈也不是独立完成,它是那种手工作坊式,师傅带徒弟式工作,那么如果幸运地,徒弟一不小心做出了徒弟眼里可以售卖的产品时,这个产品的归属权为二者共有。从恽的角度看,他的工作至关重要,没有恽,就没有戈的学位论文,但没有戈的参与,是可以有矛同学的参与,也同样可以简化为22的情况。
所以恽教授不给戈署名,没有一定之规,恽戈一案也就不适合于学术法庭。
至于Bai的名字在期刊版蒸发,也是无可无不可,作者自愿,除非投稿IEEE时,被要求列出所有贡献者。年长资深作者在作者署名上帮助初出茅庐者,有很多先例,比如杨振宁在传记里声称帮助李政道,都是可以说到台面上的。
由此建议恽戈之争不了了之,甚至作为学生的戈最后向其师道歉,也是符合师道传统的。
得坐火车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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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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