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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苏州大学恽教授和厦门大学戈同学的争议,让我想起一件发生在美国大学类似的事情。以下故事大意翻译自统计学家 Shepp (Feller 的弟子)的文章
http://stat.wharton.upenn.edu/~shepp/smm.pdf
故事是这样的:
马声明,北大数学系1992年本科毕业,随后到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数学博士学位,导师是越南人 Phong。Phong 的主页 http://www.math.columbia.edu/~phong/
1994年12月,Phong 给学生马声明一个猜想,以完成他的博士论文。学生在1995年10月5日,交给导师手写稿件,声称证明了那个猜想,导师坚持说证明是有问题的,不能修补,并且说马没有能力解决这样一个困难问题,应该考虑特殊情况。
过了一段时间,马还是没法说服 Phong。于是1997年3月6日,马写信给师爷普林的 EM Stein,想获得他的支持并说服 Phong。EM Stein 说这个猜想已经由自己和 Phong 给出了完整证明,9个月前投稿,被 Acta Mathematica 接收了。Stein 要求 Phong 给马即将发表的原文,马是头一次见到此文。Phong 和 Stein 的文章“The Newton Polyhedron and Oscillatory Intergral Operators" 1997年,179卷,Acta 发表。
1997年4月10日,悲催的马认为自己的利益被侵犯,和今天的戈同学一样,向学校指责 Phong 抄袭。学校成立调查委员会,包括哈佛丘成桐的调查小组无异议地同意: Phong 的证明并不依靠马的证明,而且马的证明是一个不充足(not an adequate proof)的证明。随后哥大要求马向 Phong 道歉,马拒绝,哥大1997年6月1日将其开除。
1998年3月6日,无奈的马和哥大、Phong 打起官司。最终诉讼被撤,原因是学生不能就一个分数问题起诉老师(原文 Eventually the lawsuit was dismissed on the basis that under US law a student may not sue a teacher over a grade 见文后注7的解释)。
1999年11月9日,Shepp 建议期刊 Acta Mathematica 判断马原始证明是否正确。两个评阅人仔细看了,发现马的证明不完整,但可改正。其中的一个认为修改后可以发表。不幸的是,2001年8月15日,Acta的主编决定不发表马的论文,他的理由是马、Phong 的证明太像,尽管包括丘的调查小组的看法是:Phong 的证明并不依靠马的证明,而且马的证明是一个不充足的证明。
以上 Shepp 的原文翻译(大意)结束,网上有更好的全文翻译,见注5。
Shepp 看来是支持马的,但网上有人说统计学家 Shepp 不是马领域(傅里叶分析或调和分析)的同行,据说 Phong 的夫人和 Shepp 同一个系,或许 Shepp 立场不公正。
可叹的马,据说后来有一段时间和张益唐是同行,奔波于 Subway,再后来有人说北航的(副)校长访美将马引入北航。马的简历见百度 http://baike.baidu.com/view/5680886.htm
有趣的是,事情还没结束。马教授2009年,在日本京都大学数学所主办的期刊,发表论文:Resolution of Operator Singularities via the Mixed-Variable Method 文中提及1995年他哥大的博士论文,看来他是不服气的,文献中还提到了1997年 Phong 和 Stein 的那篇文章,并评论了自己1995年的论文:
a notable progress was made in the thesis of Ma [7] and then appeared in the paper of Phong and Stein [11]. 马的博士论文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进展,随后这个进展出现在 Phong and Stein 的论文里。
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不是净土,的确外国人放屁未必都是‘香’的。我愿意相信马的坚持是有他的道理。
今天苏州大学的师徒之争,难道不是国外马、Phong之争的再现吗?但愿苏州大学的调查结论不会简单地像博文:作为苏大恽教授事件的半知情者,我来说两句中的评论说的那样:当论文被一致,教授您至少欠学生一个致谢!
注:
1)参看当事人戈同学的博文:关于论文被剽窃事件的一点简短的声明
2)数学王子那里有原文下载:我对苏大恽自求教授事件的看法
3)Sheep 已经去世,维基的介绍 http://en.wikipedia.org/wiki/Lawrence_Shepp
4)这个故事还有其他描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394f610100pxbg.html
5)下面有对 Shepp 文章更好的全文翻译 http://www.math.org.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362&page=1
6)Science 1999年还有一个报告 Two Former Grad Students Sue Over Alleged Misuse of Ideas 也以马为例 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284/5414/562.summary 这里提供一个 pdf 文件。
7)回答网友 Ch555 关于法院为何拒绝审理马案,这里有解释:Court Refuses to Hear Plagiarism Case 纽约市高等法院拒绝审理抄袭案例 http://news.sciencemag.org/1999/11/court-refuses-hear-plagiarism-case 此文提到:the university responded that the courts had no authority under New York law to become involved in such "purely academic" matters. Judge Goodman agreed. 哥大认为依据纽约州法律,法院没有权利插手这样“纯学术”事情。法官同意了,认为此案应该由学术界自理。over a grade 依据袁贤迅的翻译应为:就分数问题之意,而不是起初博文翻译的越级。感谢袁和 Ch555 就此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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